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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9/2018-094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成文日期:2018-03-12
责任部门:银川市文广局 发布日期:2018-03-12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考勤制度和离宁外出请假报批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考勤制度和离宁外出请假报批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强化我局纪律约束,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全局在岗工作人员。 

  (二)考勤方法:

  1、考勤方式:工作日上午、下午实行面部识别考勤。 

  2、考勤时间: 

  上午: 上班9:00前       下班12:00后 

  下午:上班14:00 前    下班18:00后     

  3、考勤地点:银川市文广局一楼大厅。 

  (三)请销假制度

  1、干部职工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补贴。 

  2、一年内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从第二个月起工资发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办理。 

  3、生育、年休、探亲、婚丧等各种假期,根据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因病请假的,需凭医院病假证明休病假。 

  5、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参加各项会议及活动,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或不按要求参加会议及各种活动等情况累计达3次以上的,在局系统通报,凡被年内通报2次者年终不得评优。 

  6、职工上下班需在考勤机上进行考勤,因事或因病需请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处级领导半天以上均由局长签字;科级及其他人员半天至1天由分管副局长签字,2天以上由局长签字;请假单填写完整后于当天交局督查室存档统计,最迟于上班后的当天交局督查室,逾期不予统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及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越权批准的,越权批准部分无效。必须遵守先请假后休假的原则,除极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先休假后补假。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工作人员请假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各种假期满后必须销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须提前报告并经批准,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否则超出天数视为旷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工作时间需外出办理业务时,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给处室负责人打招呼,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告知局综合处、督查室,否则按早退、旷工处理。 

  二、工作人员离宁外出请假报批制度

  (一)报批范围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报批要求

  1、局机关工作人员、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离开宁夏时,需提前2天填写《银川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离宁外出请假报告单》,加盖公章后,经局长、分管局长签字批准后报局监察室备案。 

  2、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离开宁夏时,需提前2天填写《银川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离宁外出请假报告单》,加盖公章后,经局分管副局长签字批准后报局监察室备案。 

  3、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宁前填表时,须在“备注”处写明离宁事由、离宁期间指定的单位主持工作负责人以及离(返)宁时间、外出地点等。 

  4、返宁后(除因私离宁外)5个工作日内,向分管领导报送因公出差总结。 

  5、原《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请销假制度》和《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离宁外出请假报批制度》作废。 

  6、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本局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本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局综合处所有。 

    

  附件:银川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请假单 

    

    

    

    

                        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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