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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9/2018-40263 发布日期:2018-07-02
发布机构: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文广局
名 称: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5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答复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57号提案协办意见的答复

自治区文化厅:

现就沈爱红委员提出的关于民国宁夏政府旧址(马鸿逵故居)等文物保护单位利用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建筑名称、用途及历史沿革

民国宁夏政府旧址是中华民国时期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要官员的办公场所,并非您所说的“马鸿逵故居”,故不能混淆。

该建筑始建于民国初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这里为省政府办公场所,并用城墙砖石和部分建筑材料修建起如今的建筑。192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它便成为了民国时期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主要官员的办公场所,建筑坐北朝南,砖木结构,保存完好。当时这处平房为省政府大院中心,该平房为省政府办


公厅,民国省政府主席本人和中枢文秘、机要人员以及警卫都在这所平房内办公。先后有门致中、吉鸿昌、马福寿、马鸿宾、马鸿逵等历任统治者在此办公。该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但当时所有的职能部门都集中在此,即所谓的四大厅八大处:四大厅指教育厅、民政厅、建设厅、财政厅;八大处指秘书处、会计处、市政筹备处、地政处、农林处、公务处、省道管理处、合作事业管理处。当时正处于中国经济最困难时期,因而所有的办公场所布置非常简单,只需要发挥职能即可。

1949年9月23日,银川市解放,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后,也在旧省府大院内办公,省主席潘自力同样以这所平房为办公厅。1958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这里仍然是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政府)的办公厅。首任自治区主席、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处书记刘格平使用这处平房作为人委办公厅。一直到“文革”中,才迁往西门外的新址。

二、基本情况

民国宁夏政府旧址坐落在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95号、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院内。建筑坐北朝南,长31米、宽21米、高6.5米,全部为砖木结构,屋顶有女儿墙,全部面积约600平方米。2005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其公布为第三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随着时间的推移,建筑北墙已经出现裂缝、顶棚漏雨情况,墙皮、门窗都有不同程度的破损,而由于归属问题,文物部门无法进行修缮。数年前,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在民国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旧址东侧兴建职工餐厅、地下车库工程,由于距离太近,建筑东山墙地基发生塌陷,经过施工单位抢修。

三、权属关系问题

20世纪90年代初,这里的土地被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买下,计划将旧址推平建成银行大楼。在市规划局和文物部门的工作人及时阻拦下,该座建筑得以保留下来,可是建筑占用的土地属于银行,这处旧址的归属权成了问题。本应是政府收回交由文物部门管理的建筑,现在却成了银行的一部分。

四、保护利用协商问题

民国宁夏政府旧址的保护利用问题长期以来受到区、市两级政府文物保护管理部门的关注,多次提出修缮建议和展陈利用计划,但都因为权属关系问题未能实施。银川市文物部门与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领导多次交换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由农业银行依法修缮,之后将其开辟为钱币博物馆,并对外开放。但因为银行系统领导的更换和进出通道开辟困难而搁置。

五、建议和设想

鉴于民国宁夏政府旧址与银川历史文化名城的紧密联系,建议银川市政府能够专题研究解决权属和利用问题。一是考虑采取土地置换的办法,将该文物保护单位土地权属关系从金融部门剥离出来,纳入银川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将其原址修缮并开辟利用。二是由所有权人——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依法制定修缮保护利用规划,经自治区文物局审批并监督实施,由农业银行负责日常保护管理和进一步开放使用。

联系单位及电话:银川市文广局5129906

                      银川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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