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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2/2017-4478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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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7-08-2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7-08-22 |
名 称: | 关于建立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银川模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工作,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银川模式”,及时协调解决县(市)区推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把银川市打造成全国政务服务环境最优的城市,经研究,决定建立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银川模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决策、规定;
(二)研究解决在县(市)区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银川模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
(三)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政务服务系统信息共享、网络系统平台共用;
(四)推广、总结“放管服”改革的先进经验,实行创新成果共享、流程优化成果共用,推进政务服务方式创新、服务领域拓展、服务触角延伸,最大程度发挥政务服务工作效能。
二、联席会议的召集及成员单位
召集人: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工作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根据议题,可邀请市政府领导、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同志,以及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编办、法制办、政府研究室、大数据局、中兴(银川)智慧城市研究院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同时抄报市政府。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本部门推行行政审批“银川模式”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银川模式”工作。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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