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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2/2017-5670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7-11-27
责任部门: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2017-11-27
名 称: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深化环评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深化环评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环保厅: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改革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761号)要求,结合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改革专项督导迎检工作的通知》精神,银川市审批服务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自查。现将深化环评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22日,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率先实施了以“审管分离”为核心、以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为重点、以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为标志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编随事转、人随事走”原则,将原环保局、建设局等26个部门153项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划转。其中将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核准备案、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4项审批事项集中划转至审批局办理,实现“一局一章管审批”,终结了“群众办事多头跑路”的历史。成立审批局以来,在自治区、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环保厅的指导下,银川市审批服务局坚持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实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环评工作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等法律法规,累计办理项目环评1492件,其中报告书101件,报告表765件,登记表626件;规划环评1件;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84件;《辐射安全许可证》28件。实现了所有办件无超期、无违规、无投诉,为“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下如何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做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推出“阳光、高效、便捷”审批模式,不断提升了政务服务效率 

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按照“流程最优、时限最短、资料最少”的原则,先后开展八轮审批流程优化。结合审批改革的实际,探索研发了“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系统”,推出了“阳光、高效、便捷”审批,打破了原科员、科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局务会研究的层层审查、重复把关的审批模式,并且,审批系统全程留痕,杜绝了自由裁量现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中报告表的审批由原法定的30个工作日、报告书的审批由原法定60工作日,减少到报告表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含公示10个工作日),报告书承诺时限20工作日(含公示15个工作日),改革后共计减少了55个工作日。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查严格履行媒体、报纸、网络公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审批前的网上公示等制度。对公众有疑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2017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登记表改为备案制后,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公告,并公布登记表备案系统的网址、登录系统的截图页面、咨询电话等信息,登记表由“审批”改“备案”工作顺利衔接,进一步为企业简化了行政审批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行政审批新机制 

按照环评审批管理权限及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和要求,依托互联网思维,建立了“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单位可以全程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即可以上传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等申请要件,审批人员第一时间网上预审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即时同步的就可以看到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上审批流程,即受理、勘验、审核、审签等流程,申请事项严格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建设单位可以在第一时间取得审批结果。通过这样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机制,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环评报告书(表)电子版,就可以进入审批流程,不需要提交纸质送审版的环评报告书(表),实现了“不见面”的审批模式,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带来了极大地便利,并进一步减少了企业办事和行政运行成本。 

同时,今年10月1日起,我市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针对涉及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自然保护区等建设项目,严格按程序召开环评评审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了专家评审的咨询费用,确保专家的意见科学、客观公正。截至目前,按照新的建设项目环保条例的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组织评审论证项目9个,邀请专家30余次。 

四、对“未批先建”违法项目的查处总体情况 

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之前,银川市对“未批先建”违法项目进行了集中整治,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93号)要求,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进行停产整治,规范后上报完善手续。有87家企业规范后分批次进行了限期办理。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一是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先后2批次下达了“未批先建”项目的名单,集中整治了包括银川市在内的未经环评审批的已建项目。但是,新建的个别项目,还是存在不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就开工建设的问题。建议执法部门加大“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新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严管重罚的同时,在主要媒体上定期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将整改落实的结果和时限等承诺事项公布于众,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部分环评机构的内部管理比较松散环评中介的资质取得及运行监管由环保部门负责,为有效解决环评中介机构重经济效益,经社会效益的尽职不尽责行为,为积极探索项目审批服务方面的“多评合一”改革路径,建议自治区环保厅制定环评机构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职责,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管到位,进一步提升环境影响评价质量,同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地区先行开展“多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 

单位督导工作负责人:李泳兴  副处长  

            联络员:曹钰梦  科  员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7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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