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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2/2018-2122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4-20
责任部门: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2018-04-20
名 称:关于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4月份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4月份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2018年分项整改落实工作清单>的通知》(银环综治办发〔2018〕6号)要求,现将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4月份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2018年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8〕33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2018年整改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4月19日印发,方案中对要求进行了细化,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处室,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控制新建锅炉审批。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制度中的环保准入要求,城市建成区未审批新建燃煤锅炉、重油、渣油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两县一市建成区未审批新改扩建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三、从严把关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规定,未受理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生物发酵等重污染类新建项目。 

  今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要求,密切关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等项目建设进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批服务工作。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4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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