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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2/2018-6539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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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0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8-08-09 |
名 称: | 关于2018年1-7月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总结的报告 |
银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关于报送银川市2018年1-7月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银水治办发〔2018〕25号)要求,对照《银川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18年1-7月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对照《银川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市审批服务局领导专题研究,安排任务,压实责任。二是结合《方案》职责,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时间和进度,切实落实到具体处室。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的能力。四是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沟通联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对配合任务予以积极协助。
二、1-7月份工作完成情况
(一)严格环保准入。在环评审批中,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城区范围内不受理审批新改建制革、造纸、电镀、印染等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环评和立项审批。在涉及水污染项目审批时,我局从快从速给于审批。在4月3日市环保局报送黄河银古公路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方案后,我局按照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工,立即开通绿色通道,按照事不过夜的原则,加班加点,在4个工作日内高效完成了项目批复工作,于4月9日完成《关于黄河银古公路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18〕96号),批复概算总投资151.59万元。
(三)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方案》要求对水源涵养区、超采区实施最严格的取水制度,严格控制减少地下水取水量。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取水项目,按照相关规划和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情况进行审批。
(四)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保护重点环境敏感区。1-7月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审批建设项目立项、环评、施工许可以及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未在水源地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环境敏感区域等周边审批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医药制造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排污行业企业。
(五)加强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今年1-7月份未审批燃煤电厂,未审批新、改、扩建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类项目及落后产能或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证核发中,认真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总量控制指标。与环保局密切配合,严格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六)加强审管互动,共同做好水污染防治。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在政务管理系统中研发“审管互动”模块,审批结果可实时推送至有关主管、监管单位。另外,市审批服务局重点针对禁止审批的医药、制革、电镀等项目信息及时告知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监管,实现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和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银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三、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市审批服务局继续严格落实《银川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掌握自治区、银川市关于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最新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加强工作人员培训,邀请环保专家为市审批局工作人员授课培训,增强审批人员的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沟通配合,密切审批和监管部门的互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共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8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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