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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2/2018-6553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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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8-0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18-08-01 |
名 称: | 银川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迎检工作和“放管服”问题清单自查整改工作,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银政办明电发〔2018〕36号)、《关于做好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专题调研反馈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关于整改落实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全区自查问题的通知》(银政督〔2018〕25号)和《银川市便民服务工作整改方案》(银政办发〔2018〕104号)的工作要求,市政务服务中心决定组成3个督查组,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督查方案,进一步完善思路,明晰重点,优化措施,确保国务院大督查工作顺利通过。
银川市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督查方案
一、督查内容
1.国务院大督查分工中涉及工作;
2.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问题清单中涉及工作;
3.国务院大督查全区自查问题整改落实任务清单中涉及工作;
4.银川市便民服务工作整改方案中涉及工作。
二、督查方式及时间
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定人员、不定地点的方式进行。明查主要是通过查看自查报告、文书档案等方式查清各项自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暗访主要是对市民大厅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公共服务、业务审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原则上8月份每周督查一次,暗访不定期开展,于每次督查后形成通报,并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相关部门。
三、督查分组
1.第一组
组长:马斌
成员: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灵武市政务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各2名。
督查对象:兴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西夏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窗口、市社保局、人事考试中心。
2.第二组
组长:方国泉
成员:金凤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抽调人员各2名。
督查对象: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灵武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公安消防支队、出入境管理局、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3.第三组
组长:强娟
成员:兴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西夏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抽调人员各2名。
督查对象:金凤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贺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仲裁委、代建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车管所。
四、督查要求
督查的目的是了解情况,推动工作。通过督查注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抓好正面典型的宣传和引领,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以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对行动迅速、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单位,将进行表扬,对工作抓落实不够,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将每周督查通报汇总,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请各单位根据《关于整改落实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全区自查问题的通知》(银政督〔2018〕25号)要求,于8月2日、8月10日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请各单位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银政办明电发〔2018〕36号)要求,于8月14日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请各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专题调研反馈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于8月10日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请各相关单位参考企业开办调查表、投资项目报建审批调查表、投资项目水/电/气报装审批调查表、不动产交易登记调查表以及银川市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1-5),及时开展相应调查工作。
附件:1.企业开办调查表
2.投资项目报建审批调查表
3.投资项目水/电/气报装审批调查表
4.不动产交易登记调查表
5.银川市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