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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32/2019-0001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9-03-01
责任部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3-01
名 称: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大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不法中介扰乱办事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民大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不法中介扰乱办事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民大厅各进驻单位:

《银川市民大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不法中介扰乱办事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驻厅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民大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暨不法中介扰乱办事秩序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重点整治银川市民大厅内存在的各类不法中介乱象问题,进一步规范各办事大厅的秩序,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银党〔2019〕16号)要求,结合大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扰乱大厅正常的办事秩序,给办事群众造成严重影响等各种突出问题全面梳理摸排,分类集中进行整治,把专项斗争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民大厅办事效率、营造温馨静雅的办事环境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审批服务管理的作用,就进一步打造安全有序、阳光高效的办事氛围,增强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针对长期盘踞在各办事大厅的中介人员影响正常的办事秩序的问题;

(二)对一些不法中介、黑中介随意扰乱正常的排队叫号秩序,拉帮结派,在社会上散布谣言,国家政策调整期间,有预谋有组织地提前三四个小时来市民大厅排队等候,给社会上造成紧张气氛,从而变相提高收取中介费,获取非法利益,给普通办事群众造成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三)个别进驻单位的工作人员与不法中介里外勾结,充当“保护伞”走后门,利用所谓的“绿色通道”,搞地下权钱交易,获取不当利益的问题。

(四)在大厅进驻单位办理业务中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对于个别不法企业及工程承包人不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反而利用此事召集社会黑恶势力及闲杂人员,聚众到市民大厅闹事。

三、责任分工

按照市民大厅管理职能,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市民大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保障处。各进驻单位负责本单位及办事大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工作,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专项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处理A1厅出入境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不法中介等问题;(责任领导:李雪霞)

(二)市社保局负责处理B1厅业务受理过程中出现的不法中介、非法倒号卖号,及季节性高峰期办理社保手续中扰乱大厅正常的办事秩序等问题;(责任领导:戴玉荣)

(三)市社保局负责处理C1厅业务受理过程中出现的不法中介、非法倒号卖号、及季节性高峰期办理社保登记缴费手续中扰乱大厅正常的办事秩序等问题;(责任领导:戴玉荣)

(四)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处理D1厅业务受理过程中出现的不法中介、非法倒号卖号、在每月办税高峰期中扰乱大厅正常的办事秩序等问题;(责任领导:徐方远)

(五)市税务局负责处理A3厅不动产契税缴纳业务受理过程中出现的不法中介、非法倒号卖号、扰乱大厅正常的办事秩序等问题;(责任领导:朱伟民)

(六)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处理B3厅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过程中出现的不法中介、非法倒号卖号“黑牛”,扰乱大厅正常的办事秩序、故意制造社会舆论等问题;(责任领导:赵永刚)

(七)市车管所、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税务局车购税缴费窗口、人社局窗口厅负责处理C3厅本单位(窗口)业务受理过程中出现的不法中介、非法倒号卖号、扰乱大厅正常的办事秩序、故意制造社会舆论等问题;(责任领导:张坚、慎茜、马翔、李晓强)

(八)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处理D3厅业务受理过程中出现的不法中介、非法倒号卖号、扰乱公积金大厅正常的办事秩序等问题;(责任领导:温辉)

(九)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处理A5厅保障房受理业务过程中出现的不法中介、非法倒号卖号、聚众闹事、扰乱大厅正常的办事秩序等问题;(责任领导:俞利信)

(十)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处理B5厅、C5厅业务受理过程中出现的不法中介、非法倒号卖号、扰乱大厅正常的办事秩序等问题。(责任领导:李建荣)

(十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处理D7厅公共资源交易大厅、D区7楼、C区7楼区域招投标业务受理过程中出现的聚众闹事、扰乱大厅正常的办事秩序等问题;(责任领导:蒋会)

(十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理本单位办公区域(含规划展示馆)业务受理过程中出现的聚众闹事和扰乱正常办事秩序等问题;(责任领导:沈爱红)

(十三)市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处理本单位办公区域(含12345电话受理大厅)业务受理过程中出现的聚众闹事和扰乱正常办事秩序等问题;(责任领导:尹建宁)

四、组织实施

(一)集中摸排阶段(20193月1日—3月15日)。各进驻单位负责对所属区域内各种涉黑涉恶势力和非法中介扰乱办事秩序问题全面排查摸底,进行分类梳理,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3月15日—10月底)。各进驻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安排专人,按照实施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全面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市民大厅非法中介扰乱办事秩序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日—12月20日)。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有各驻厅单位先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验,形成自查报告,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将不定期地对各进驻单位办事大厅的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然后将实际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后,上报市扫黑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进驻单位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次市民大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不法中介扰乱办事秩序集中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开展相应工作,将个别大厅不法中介长期盘踞、严重影响群众办事、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从严、从紧进行整治。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进驻单位与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警务室要通力配合,打好合成战,不得将本单位的责任推卸给物业保安、安全保障处和警务室;对于一些轻微扰乱秩序的不法中介,给予告诫处理改正后,可不再追究相关责任;对于长期盘踞在大厅、霸占叫号资源、利用大厅内公共设施非法交易获利者,各进驻单位要留取相应的人证、物证,及时报安全保障处和警务室,证据确凿的,可直接交由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理。

(三)严格问责机制。专项斗争和集中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出现因工作不力导致线索该发现未发现、发现未及时移送、延误时机,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此作为大厅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进驻单位于每季度末月23日之前报月度整治工作小结,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安全保障处(A611房间)报半年、年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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