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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32/2019-0003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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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2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03-29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大厅政务服务办件结果邮政免费寄递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
驻市民大厅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10号)要求,把市民大厅政务服务办件结果免费寄递便民服务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现将《银川市民大厅政务服务办件结果邮政免费寄递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民大厅政务服务办件结果邮政免费寄递管理制度(试行)》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鹏,5555717)
银川市民大厅政务服务办件结果邮政免费寄递管理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10号)要求,把市民大厅政务服务办件结果免费寄递便民服务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加强政务服务办件结果寄递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政务服务“办件结果”是指进驻市民大厅各单位(窗口)在为办事群众、企业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等法定程序,所出具的相关证照文书,包含但不限于各类许可证、身份证、护照、不动产登记证、证明、备案凭证、批复等。
二、政务服务“办件结果”免费寄递遵循“自愿、免费、高效、便民”原则。所有费用由市政府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银川市分公司统一结算,市民大厅各单位(窗口)不得向群众、企业收取任何包装、寄递费用。
三、各单位(窗口)不得在“办件结果”中夹带广告等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物品,不得寄递“办结结果”以外的其他物品和私人物品。
四、各单位(窗口)需指定专门窗口,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办件结果”免费寄递事宜。
五、办事群众、企业在窗口或网上提交免费寄递申请后,各单位(窗口)必须将所办事项录入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旗舰店),系统将自动推送寄递信息至邮政信息平台。
六、各单位(窗口)需及时与邮政公司做好“办件结果”交接造册、费用核对,做到日清月结。每日下午17:00前,需与邮政公司核对当日“办件结果”寄递台账,经双方签字确认。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寄递台账和费用统计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与邮政公司共同盖章)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七、各单位(窗口)要对“办件结果”寄递丢失、损毁、延误、投诉等情况进行登记跟进,督促协助邮政公司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运行监管处。
八、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定期对各单位(窗口)“办件结果”寄递服务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窗口)绩效考核依据。
九、各单位(窗口)要做好办件结果免费寄递的宣传提醒,引导办事群众使用免费快递寄送服务。
十、本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