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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0/2017-00101 | 发布日期: | 2017-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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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政府办公厅 |
名 称: |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504号提案的答复 |
达英、张芳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实施汽车绿色排放集成技术源头治理汽车尾气排污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对您们提出的建议十分重视,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治理汽车尾气排污。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提前淘汰黄标车
根据《银川市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要求,2017年,银川市需淘汰黄标车4668辆、老旧车辆4332辆,截至2017年7月16日,共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0407辆,占淘汰任务总量的115.63%。其中淘汰黄标车3637辆,占下达淘汰量的78%;淘汰老旧车辆6770辆,占下达淘汰量的156.28%,确保我市黄标车全面“清零”。
二、开展“冒黑烟”车辆的排查和限期治理工作
我市多部门联合执法,强化黄标车限行管理,严厉打击机动车冒黑烟等环境违法行为。按照《银川市城区机动车冒黑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联络员负责与交警支队各大队的协调和沟通,定期联合开展执法活动。分别在绕城高速出入口、民族北街、正源北街、凤凰北街等路段开展路查执法,对尾气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罚。
三、积极开展机动车路检遥测工作
以机动车定期环保年检为主体,以联合执法为保障,加强机动车排气的管理力度。目前,我市拥有2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车辆定期开展机动车路检遥测工作。充分利用遥感检测快速、简捷、不影响交通的特点,对行驶的机动车进行遥测抽查。同时,定期将尾气超标排放车辆在相关媒体和银川环保网上进行公示,保证信息的公开性和及时性,确保高排放车辆车主的知情权,并要求高排放机动车车主在公示后5日内领取《机动车限期治理单》。2017年以来已遥测车辆5.9万辆,其中超标车辆165辆。对于超标车辆采取媒体曝光、环保信息锁定及限期整治等手段,最终确保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四、严格考核各检测站的检测工作
为了全面落实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检验行为,保证机动车环境检验机构检验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可比性。环保部门依据《银川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日常管理规定(试行)》《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日常考核表(试行)》及《银川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银川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人员、设备、检测行为、检测报告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提高新车注册入户及外地转入银川车辆准入条件,限制高排放车辆进入银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公告》(2016年第4号)要求,我市起草制定了《关于执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六、扩大黄标车辆限行措施
银川市在西夏区文昌街以东、经天路(长城西路)以北、贺兰山路以南,金凤区长城东路以北、亲水大街以东、宝湖西路以北、贺兰山路以南,兴庆区宝湖路以北、贺兰山路以南、丽景街以西范围内设定为机动车环保标志限行区域,并设置限制区域边界标识牌。2017年,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美丽宁夏建设分工方案所确定各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联合交管部门开展针对超标车辆的区域限行划定工作,在我市绕城高速等进入市区的主要路口设置尾气不合格车辆禁行标志牌。同时,对违规车辆进行查处,强化群众环保意识,有效地促进高排放车辆的自然淘汰。
七、建设网络打造平台提升管理水平
银川市机动车排气监控信息平台,是全区第一个机动车检测监控信息平台,2012年信息平台全面投入使用,该平台主要通过远程监控,对每一辆机动车环保年检的整个检测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监督检测机构规范检测。检测信息同步上传至机动车排气监控信息平台。2017年,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进一步细化制定平台升级改造计划方案,开展三级联网筹备工作,可以及时反馈车辆超标排放信息,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对检测全过程管控,真正实现了机动车排气定期年检监管的网络化管理模式,使监管部门的管理更具科学性和有效性。
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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