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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7-00601 发布日期:2017-01-05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15

    

  银川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使银川市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银川国民经济持续、协调、科学、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条例》、《银川市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遵循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及时反应,果断处置;依靠科学,实事求是。

  1.4 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指导全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由国务院、自治区政府负责处置的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自治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实施。

  2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2.1 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4个等级。

  2.2 分级标准

  2.2.1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3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3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3.1组织体系

  3.1.1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

  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自动转为银川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本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1.2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市安委会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安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上报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请示市应急委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启动后,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自动转为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具体承担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组织开展事故灾难会商评估、事故救援等工作,协调落实各相关支持措施。

  3.1.3 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

  现场抢险指挥部按照事故发生地的隶属关系设立。发生一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当地政府县(市)区安委会主任为现场指挥长,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发生较大及其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委会主任为现场指挥长,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市应急委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

  4)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市应急委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事故灾难救援总结、经验教训及改进建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3.3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现场抢险指挥部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3.3.1 抢险救灾组: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银川市安委会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专业救助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3.2 技术专家组:由有关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3.3.3 物资供应组: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救护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保证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3.3.4 警戒保卫组:由辖区公安部门为主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交通等工作。

  3.3.5 医疗救护组:由辖区医疗机构组成,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辖区内医疗机构不能满足需要时,由银川市卫计委紧急调集其他区域的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参与救护。

  3.3.6 后勤保障组:由辖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3.3.7 善后处理组:由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会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的影响予以清洁、恢复。

  3.4 抢险救灾原则

  3.4.1 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银川市生产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3.4.2 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4.3 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3.4.4 紧急救护原则。救护队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3.4.5 通讯畅通原则。应设立抢险救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4预警预防机制  

  4.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辖范围内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报告当地生产安全委员会,安委会应果断采取措施处理。

  4.2 预警

  事故现场人员负有报警责任,应立即向矿山负责人报告;矿山负责人到现场核实基本情况,立即向辖区安监部门报告,辖区安监局为第一响应队伍。发生较大及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和单位必须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安监局报告,并向市委信息处和市应急办报告简要情况;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书面报告市安监局,并向市委信息处和市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市安监局调查核实事故详细情况后,续报市委信息处和市应急办。110120接警后可采用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安监局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4.3 预警级别

  预警分为四级:一般(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较大(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重、特大(级)、(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在自治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银川市人民政府、银川市安委会负责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分别启动级和级响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应急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市安委会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市安委会迅速组织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现场救援、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市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发生一般(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安委会及时启动本辖区应急响应措施,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2基本响应程序

  5.2.1 基本应急

  5.2.1.1 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继续扩大,并报矿长。

  5.2.1.2 矿长组织救援人员,进行现场救护,打110报警,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辖区政府、安监局值班室。

  5.2.1.3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县(市)区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县(市)区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拨打银川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15309582681,传真:6888689,将事故情况报告银川市生产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向银川市安委会汇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填写矿山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单,逐级上报银川市生产安全委员会。事故紧急报告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辖区政府部门接报后,立即按规定上报。

  4)县(市)区级政府、安监部门接报后,立即向银川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银川市矿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银川市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上报银川市政府及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

  5)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应当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2.2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5.2.2.1到报告后,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当立即核实情况,进入响应工作程序,及时向安委会领导报告,做好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

  5.2.2.2市安委会办公室及时采取措施,作出决策,并指派专人负责应急处理的跟踪、协调和处理工作。

  5.2.2.3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按要求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5.2.3应急抢救和救援

  5.2.3.1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银川市安委会拟定的分工,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2.3.2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抢救,由灵武市人民政府、宁煤集团矿山救护队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专业抢救,由西夏区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贺兰县人民政府负责。

  5.2.3.3到事故报告后,抢救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制定抢救方案。抢救小组勘察现场后,根据地质灾害区域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摸清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制定安全可靠的抢救方案

  5.2.4 扩大应急

  5.2.4.1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原应急响应部门必须按分级响应机制规定逐级上报,提高相应响应级别。

  6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重要信息和变更要求,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

  6.2 通信保障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调度值班电话要随时保障畅通,并提供备用方案。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各企业、专家队伍和社会救援机构的通讯联系数据库,及时更新,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6.3 救援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有关部门要掌握本行业现有各类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情况,并对救援装备进行定期检验。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全市的需求量,制订扶持、配置计划。

  6.4 应急队伍保障

  市政府建立以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导、宁煤集团矿山救护队伍为骨干、矿山企业专兼职队伍为辅助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运行。

  6.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救援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确保应急组织协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计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医疗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相关县(市)区医疗急救中心、各级医院必须快速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6.7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对救援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区域的防范保护。属地警力、基层人民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立即在救援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当地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援设施加强警卫。市公安局做好治安保障的各项协调工作。

  6.8 物资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市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物资储备坚持购置与调配相结合的原则。

  6.9供水供电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行政区域救援供水供电紧急配送系统,同时建立维护、使用保障制度,保证事故应急救援中供水供电的畅通和使用。各级供水和供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10资金保障  

  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予以保障。对具体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不足部分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

  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媒体要提供相关支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应急管理和处置技术等系列教材,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监管和指导。

  7.3演练

  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预案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辖区矿山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工作,提高各矿山企业应急预警、应急救援能力    

  8 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本应急救援预案由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编制,报市政府审核印发。

  8.2 预案衔接

  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与本预案配套实施。

  各矿山企业按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后报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矿山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单。

   

  附件:

             矿山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单

    

事故单位 

  

发生时间 

  

具体地址 

  

企业规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事故简要经过: 

初步估算 

初步判断 

遇险人数 

  

死亡人数 

  

经济损失 

  

事故原因 

  

事故性质 

  

事故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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