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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图文方式 | 生成日期: | 2017-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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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解读单位: | 中共银川市委政策研究室 |
政策原文: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扶贫的实施意见》《银川市农村居民小额信贷评级授信实施办法》的通知 |
政策原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扶贫的实施意见》《银川市农村居民小额信贷评级授信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意见》《办法》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加大我市金融支持农村居民脱贫致富力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0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扶贫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10号)文件,制定本《意见》《办法》。
二、《意见》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内容点明了制定《意见》的重要意义,并对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提出具体落实要求。
第二部分对扶贫小额贷款覆盖率和时间节点做了详细规划。
第三部分对落实金融扶贫有关政策做了具体要求,重点涉及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贷款额度、期限、担保、基准利率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二是放宽扶贫贷款获贷条件,明确放宽申贷年龄限制,并落实“黑名单”分类释放制度;三是开展金融扶贫创新,明确鼓励组合运用“财政+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基金”等各类财政金融工具链,为贫困地区提供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四是用好政策性金融扶贫批发贷款政策,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发挥组织优势,扩大支持范围和贷款投放力度。
第四部分对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提了具体要求,重点涉及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明确以壮大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和融资担保基金规模等方式,增强风险保障和融资担保实力;二是完善评级授信,对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提了具体要求;三是培育壮大产业支撑,强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策要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四是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网络,提出积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各行政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点)建设;五是合理确定金融机构服务区域,明确县(市)区政府要合理确定扶贫小额信贷主办行、承办行;六是开展金融扶贫政策宣传,要求组织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政策和金融扶贫政策宣讲活动,为金融扶贫营造良好氛围。
第五部分内容是加大考核力度,确保任务落实,明确了考核与奖励的对象等事宜。
三、《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内容明确了评级授信须坚持自愿申请、真实可信、公开透明、动态管理四原则
第二部分内容明确了评级授信指标主要包括诚信度(60%)、家庭资产及收入(30%)、基本情况(10%)三项指标。
第三部分内容明确了本项工作的开展步骤,第一步是明确培训主体和内容 ,第二步是明确村评级授信工作组的组成人员范围,第三步是明确宣传动的对象和内容,同时明确了开展评级授信工作的程序,并要求用信和贷款具体流程按照贷款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分别从组织领导、投诉受理、档案管理以及掌握政策等方面做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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