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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0-0044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09-18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9-18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32号)要求,《银川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银川市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

(一)以坚持权责透明为抓手,强化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1.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全面梳理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照市本级行政机关权责清单的决定更新完善本机关权责清单,并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集中公布。(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市本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权责清单和“三定”规定,在本机关的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机构职能栏目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权限和职责督促本级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及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布,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落实) 

3.以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为抓手,细化财政领域事权信息公开。市财政局要定期对全市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及时公布核查结果。主动联系自治区财政厅做好财政预决算各项迎检准备和资料报送工作。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券使用安排、还本付息及存续期相关情况等信息,积极有序推进财政事项公开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基点,强化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在借鉴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本级行政机关要对照国家部委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具体格式和模板,结合本机关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细化和更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全区统一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自身实际适当调整,务必于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落实)

2.各级各部门要抓紧构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凡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完善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制度。重点聚焦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落实)

(三)以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全链条强化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市本级行政机关要依据权责清单和职权范围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对本机关起草以市政府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本机关自行制发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法规科(室)负责对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进行系统梳理、全面审核、及时上报,由银川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切实在2020年年底前初步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合法有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本级政府和本系统制度文件汇编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对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落实)

二、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公开

(一)聚力“六稳”“六保”工作,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围绕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银川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效果,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加大政策发布解读力度,解读材料务必于文件印发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挂网发布,2020年政策解读要达到100%,其中图解达到80%以上,进一步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主动与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等部门联系沟通,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对经济社会热点问题、群众办事堵点痛点,及时发出权威声音,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努力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牵头落实)  

  (二)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各类公开载体及时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配合全区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政务公开专项检查,评估评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质量和成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落实)

(三)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各级各部门要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市本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窗口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咨询和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落实) 

(四)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公布适合公开的各级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通过科普作品等各种形式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日常普及和宣传推广工作,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落实) 

(五)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市本级行政机关要依托国家相关部委和先进省市制定的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物业、医保、社保、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信息公开制度,在本部门网站公开专栏开设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单位名单、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等相关信息,助力提升监管效能。国资监管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职,监督市属国有企业严格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按照公开范围和重点内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公开各类相关信息。(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落实) 

(六)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做到权威准确、内容全面、形式多样、通俗易懂、便于获取、易于传播。2020年底前,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牵头落实)

(七)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各级各部门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以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协查的准确性、全面性。实行“疑难件、超期件、高频件”办理会商协调会机制,对“疑难件”研讨处理方案,确定承办部门,督促按时保质处理;对“超期件”按单督办;对“高频件”查找原因,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常态化解决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会商,提高答复精准度。积极探索依申请办理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实效。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牵头落实)

(八)办好政府公报。市本级行政机关要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银川市人民政府公报》刊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政府公报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不断创新方式,强化能力建设,推动政府公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以赠阅方式寄送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政务服务中心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公报》,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适时了解受赠单位使用情况,并提前告知优化调整赠阅范围和数量,不断提升政府公报使用效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切实强化支撑保障,全面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本级人民政府、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本级政府网站“领导之窗”领导分工中予以公布;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向其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市本级行政机关办公室(综合处)是本机关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和工作部门,要针对本机关起草以市政府印发的文件和本机关自行制发的文件同步界定并填写公开属性和理由,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配齐配强“政策熟、业务精、能力强”的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保持人员队伍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兼容性,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抓好教育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新晋公务员培训和日常培训内容,特别是强化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以及新任和下属单位、主管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开展针对性、系统性、灵活性、有效性培训,确保经济政策落实不遗漏、不走样,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规范考核评估。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人民政府、本机关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时代政务公开的职责定位和新形势新要求及时予以调整完善。优化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鼓励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成效、亮点和经验。(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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