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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4-0105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4-01-17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1-17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修订后的《银川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7日

  银川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银川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冰冻、低温、高温、沙尘暴、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

  成立银川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银川广播电视台、银川供电局、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武警银川市支队、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银川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办和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气象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防御指挥部。

  各县(市)区设立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2  职责和任务

  2.2.1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职责

  组织、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防御的重大事项;完成银川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气象灾害防御的其他工作。

  2.2.2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督查、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重大决定;具体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审查气象灾害新闻报道;承担防御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3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气象灾害灾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完善及上报工作。

  市民政局:转移安置灾民,妥善安排灾民基本生活;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服务款项、救灾物资的保障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防御气象灾害检查和落实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做好行业部门涉及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对气象灾害的措施及抢险,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疏导交通,保证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的道路畅通。

  移动、电信、联通银川分公司:负责及时抢修故障线路,确保通讯畅通,优先保证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信息的传递和抢险救灾的通信需要。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暴洪灾害应急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负责水毁工程的修复。

  市农牧局:负责农业防汛、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农业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分布及火情等信息,对易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安监局: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加强监测,遇到险情、灾情应及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银川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宣传动员和预防报道。

  银川供电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保证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做好大、中型企业,重点单位、有危险物品的企业和仓库等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物资储备工作,抑制物价,确保市场稳定。

  武警银川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参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铁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县(市)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协助完成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害收集任务。各级气象台站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预防行动

  市、县(市)区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部署,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县(市)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通报;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县(市)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协调,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各级气象台站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12121电话、手机短信、气象预警电子显示屏、互联网、报纸等多种途径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对气象灾害可能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和其他影响,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应按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预警预报工作。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等信息传播单位应安排固定时段或固定版面刊登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采取增播、插播等方式及时播发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尽可能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3.3  预警信息内容及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机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向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汇报。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签发,特殊情况下由第二副指挥长签发。按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  分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4.3  分灾种响应

  当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3.1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受灾群众并向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移动、电信、联通银川分公司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和维护,保证通信线路畅通;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水毁积水路段制定绕行路线,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2  暴雪、低温、冰冻、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低温、道路结冰、霜冻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落实相关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移动、电信、联通银川分公司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和维护,保证通信线路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路面防冻、车辆防滑等措施,在高速公路入口、大型桥(涵)等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落实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撤离;

  民政部门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当地居民和在公路、铁路上等滞留人员并向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3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特别是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开设避难场所,开展应急防寒保障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农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牧、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积极做好相关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4  沙尘暴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农业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环保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服务;

  交通运输、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运输安全;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5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落实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落实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

  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工作,协调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的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积极准备,做好健康宣传和健康指导,预防高温中暑事件发生,针对此类事件随时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农牧、林业部门加强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产生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6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畜牧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开展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应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和检测力度,确保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此类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7  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  应急值守

预案启动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上级或同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气象部门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5  应急处置

5.1  基本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必要时,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导当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市)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向同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5.2  应急处置措施

  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2.1  抢险救助

  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和气象预案的规定以及防御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搜寻、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2.2  医疗救护和疾病控制

  卫生部门应紧急派遣专业队伍,为因气象灾害致病、致伤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卫生部门应当组织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气象灾害发生地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进行监测、化验、消毒,并组织防疫灭菌和流行病、常见病的防治。应急期间,如出现传染性疾病,应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防止和避免出现重大疫情。

  5.2.3  交通管制

  根据处置气象灾害的需要,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对进出交通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

  5.2.4  现场控制

  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必要时,可以请求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5.2.5  调集征用

  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5.3  动员社会力量

  各级政府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4  气象灾害评估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调查。跨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调查由共同的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民政部门负责或者其指定的单位负责。气象灾害调查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

5.5  新闻报道

  各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5.6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批准后解除应急,并向社会公布。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装备保障

  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光纤通信和网络通信等为主,无线和卫星通信为辅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气象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和移动式气象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地方气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信息保障。

6.2  宣传和演习

  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气象灾害应急演习。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民政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确保受灾民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7.2  气象灾害成因分析

  各级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成因进行分析,并报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8  附则

8.1  沟通与协作

  加强与其他市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交流与合作,提高防灾减灾预警能力和技术水平。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  奖励

  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2  责任追究

  各级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当结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周期性评审与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8.4  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银川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简明手册

  附件:

  银川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简明手册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银川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川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冰冻、低温、高温、沙尘暴、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

  成立银川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银川广播电视台、银川供电局、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武警银川市支队、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银川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办和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气象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防御指挥部。

  各县(市)区设立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2  职责和任务

  组织、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防御的重大事项;完成银川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气象灾害防御的其他工作。督查、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重大决定;具体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审查气象灾害新闻报道;承担防御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按照指挥部确定的报道口径,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各种气象预警信息、气象灾害灾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本预案的修订完善及上报工作。

  市民政局:转移安置灾民,妥善安排灾民基本生活;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服务款项、救灾物资的保障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防御气象灾害检查和落实工作,并组织危房、倒塌房屋等人员、物资的转移和疏散;做好行业部门涉及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对气象灾害的措施及抢险,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

  市交通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疏导交通,保证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的道路畅通。

  移动、电信、联通银川分公司:负责及时抢修故障线路,确保通讯畅通,优先保证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信息的传递和抢险救灾的通信需要。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暴洪灾害应急日常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负责水毁工程的修复。

  市农牧局:负责农业防汛、灾后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农业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分布及火情等信息,对易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的地区及相关设施等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市安监局:负责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地质灾害等信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加强监测,遇到险情、灾情应及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银川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宣传动员和预防报道。

  银川供电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保证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做好大、中型企业,重点单位、有危险物品的企业和仓库等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物资储备工作,抑制物价,确保市场稳定。

  武警银川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参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兰州铁路局银川办事处: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保障灾民疏散铁路畅通,并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和灾民疏散运输工作。

  县(市)区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协助完成本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灾害收集任务。各级气象台站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发生后,知情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报告有关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  预警预防行动

  市、县(市)区气象局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部署,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达到预警级别的,及时向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县(市)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通报;对可能达到重大、特别重大预警级别的,县(市)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在采取相应措施的前提下,应及时报告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由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协调,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各级气象台站要多途径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准备工作。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应按有关规定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预警预报工作。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等信息传播单位应安排固定时段或固定版面刊登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要采取增播、插播等方式及时播发,扩大覆盖面。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信号的气象灾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预警信息内容及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机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会商,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向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汇报。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签发,特殊情况下由第二副指挥长签发。按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  分部门响应

  按气象灾害的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职能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4.3  分灾种响应

  当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3.1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受灾群众并向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学校做好停课准备;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移动、电信、联通银川分公司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和维护,保证通信线路畅通;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水毁积水路段制定绕行路线,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2  暴雪、低温、冰冻、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低温、道路结冰、霜冻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落实相关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移动、电信、联通银川分公司加强通信设施检查和维护,保证通信线路畅通;交通运输部门采取路面防冻、车辆防滑等措施,在高速公路入口、大型桥(涵)等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落实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卫生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撤离;民政部门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当地居民和在公路、铁路上等滞留人员并向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3.3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特别是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开设避难场所,开展应急防寒保障工作;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农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农牧、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卫生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积极做好相关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4  沙尘暴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农业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环保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服务;交通运输、铁路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保证运输安全;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5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落实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定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落实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故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工作,协调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的措施;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卫生部门积极准备,做好健康宣传和健康指导,预防高温中暑事件发生,针对此类事件随时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农牧、林业部门加强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产生的影响。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6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农业、林业、畜牧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开展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卫生部门应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和检测力度,确保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有效防范和应对此类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3.7  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  应急值守

  预案启动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上级或同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气象部门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天气会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5  应急处置

  5.1  基本应急处置

  气象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进行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努力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必要时,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导当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县(市)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气象信息,并根据已经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气象灾害情况,向同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5.2  应急处置措施

  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2.1  抢险救助

  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和气象预案的规定以及防御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到达规定岗位,搜寻、抢救失踪、伤病人员,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2.2  医疗救护和疾病控制

  卫生部门应紧急派遣专业队伍,为因气象灾害致病、致伤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卫生部门应当组织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对气象灾害发生地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进行监测、化验、消毒,并组织防疫灭菌和流行病、常见病的防治。应急期间,如出现传染性疾病,应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防止和避免出现重大疫情。

  5.2.3  交通管制

  根据处置气象灾害的需要,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对进出交通管制区域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等进行检查。

  5.2.4  现场控制

  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人员,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进行保护。必要时,可以请求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5.2.5  调集征用

  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5.3  动员社会力量

  各级政府应当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4  气象灾害评估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气象灾害调查。跨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调查由共同的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民政部门负责或者其指定的单位负责。气象灾害调查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民政部门。

  5.5  新闻报道

  各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5.6  应急结束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批准后解除应急,并向社会公布。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装备保障

  以现有的气象通信网为主体,建立光纤通信和网络通信等为主,无线和卫星通信为辅稳定可靠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的气象灾害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气象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和移动式气象信息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地方气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信息保障。

  6.2  宣传和演习

  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配合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各级气象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气象灾害应急演习。

  银川市气象局重大活动气象保障预案

  为了规范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加强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管理,明确各单位的职责任务,规范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业务流程,有效地组织、协调各单位及时制作和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产品,确保气象服务的质量,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指重大活动,是指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军事部门组织的重大政治、社会、经济、军事活动和重大会议等。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是银川市的重大活动或虽然在银川市以外的地区举行,但其组织机构在银川,并对气象局有气象保障要求的重大活动。

  二、组织机构

  (一)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负责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的组织协调,对气象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主动、及时。对于特别重大的活动,必要时由市局成立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协调。

  (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的成员单位:市气象台、市气象服务中心、各县(市)气象局。

  (三)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由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共同完成,承办单位负责与被服务单位进行联系与沟通,协商服务的具体方式、方法,及时组织提供各类气象信息,开展气象服务。协办单位要及时为承办单位提供气象服务产品。

  (四)银川市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军事部门组织的在银川举办的重大活动的气象保障工作由银川市气象局承办。特殊情况由组织协调部门确定对外开展服务的单位。

  (五)对于特别重大的活动,参与气象服务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气象服务方案并报组织协调部门。

  (六)在重大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气象服务工作,必要时成立气象服务工作小组。

  三、职责分工

  (一)短时、短期、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和气候分析、专业预报产品等由宁夏气象台负责制作和宁夏气象科研所提供。

  (二)银川市气象台负责提供城市环境预报。

  (三)局办公室要做好重大活动期间气象保障服务的后勤保障工作及有关服务工作的对外宣传。

  (四)其它非成员单位也要积极配合成员单位做好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

  (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活动期间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要明确任务,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精心组织,做好各项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分管领导要亲临预报服务第一线。

  (六)组织协调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

  四、气象保障的内容和方式

  (一)有关单位应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和需要,及时制作、提供气候背景分析、天气预报、城市环境预报、监测信息等气象产品。对于重大活动的关键时段,要提供气候背景分析,组织专题会商,制作专题服务材料。

  (二)重大活动的气象保障服务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需要及所具备的条件,采取提供书面气象服务材料,通过电话、传真、电视、互联网网站提供气象信息等各种方式开展,并积极尝试使用新的服务方式。必要时要进行现场服务,及时提供活动主办部门所需的各类气象信息,处理与气象保障有关的事宜。

  重大活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在十日之内将重大活动期间气象保障服务总结报业务科技科。

  五、本预案的管理单位为银川市气象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必要时及时修订。

  附件:银川市气象局重大活动气象保障预案简明手册

  附件:

  银川市气象局重大活动气象

  保障预案简明手册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指重大活动,是指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和军事部门组织的重大政治、社会、经济、军事活动和重大会议等。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是银川市的重大活动或虽然在银川市以外的地区举行,但其组织机构在银川,并对气象局有气象保障要求的重大活动。

  二、组织机构

  (一)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负责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的组织协调,对气象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主动、及时。对于特别重大的活动,必要时由市局成立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协调。

  (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的成员单位:市气象台、市气象服务中心、各县(市)气象局。

  (三)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由承办单位与协办单位共同完成,承办单位负责与被服务单位进行联系与沟通,协商服务的具体方式、方法,及时组织提供各类气象信息,开展气象服务。协办单位要及时为承办单位提供气象服务产品。

  (四)银川市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军事部门组织的在银川举办的重大活动的气象保障工作由银川市气象局承办。特殊情况由组织协调部门确定对外开展服务的单位。

  (五)对于特别重大的活动,参与气象服务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气象服务方案并报组织协调部门。

  (六)在重大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气象服务工作,必要时成立气象服务工作小组。

  三、职责分工

  (一)短时、短期、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预测和气候分析、专业预报产品等由宁夏气象台负责制作和宁夏气象科研所提供.

  (二)银川市气象台负责提供城市环境预报。

  (三)局办公室要做好重大活动期间气象保障服务的后勤保障工作及有关服务工作的对外宣传。

  (四)其它非成员单位也要积极配合成员单位做好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

  (五)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活动期间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要明确任务,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精心组织,做好各项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分管领导要亲临预报服务第一线。

  (六)组织协调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

  四、气象保障的内容和方式

  (一)有关单位应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和需要,及时制作、提供气候背景分析、天气预报、城市环境预报、监测信息等气象产品。对于重大活动的关键时段,要提供气候背景分析,组织专题会商,制作专题服务材料。

  (二)重大活动的气象保障服务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需要及所具备的条件,采取提供书面气象服务材料,通过电话、传真、电视、互联网网站提供气象信息等各种方式开展,并积极尝试使用新的服务方式。必要时要进行现场服务,及时提供活动主办部门所需的各类气象信息,处理与气象保障有关的事宜。

  重大活动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在十日之内将重大活动期间气象保障服务总结报业务科技科。

  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气象

  保障与预警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将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及市政府相关应急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一)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地震、水灾、火灾、风灾、雹灾、雪灾等。

  (二)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品、危险品污染或泄露、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疫情、中毒等。

  二、预案的实施原则

  (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由市气象局气象应急服务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保证对突发事件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的气象服务需要。

  (二)“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充分利用和发挥本部门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信息等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气象应急指挥和调度。

  (三)“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各职能科室、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局要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气象服务技术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三、预案的启动标准

  (一)灾害突发事件。

  因自然灾害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10人以上;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等与气象关系密切,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特大旱灾、水灾、火灾、风灾、雹灾、雪灾,虽无人员伤亡,但波及面广、受影响人数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对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群众恐慌的灾害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中毒等突发事件,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10人以上的;发生危险品污染或泄露,造成重大或特大污染,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疫情。

  短期内在人群或其他动物种群中暴发同样病例且有流行蔓延势头,由疾控中心或防疫部门按有关标准认定为二级以上疫情的,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其他。

  按照国家关于灾害或事故行业标准,由地区政府处置和响应的,市委、市政府指令由气象部门参加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应急机构体系及职责

  (一)市气象局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业务科、气象台、办公室、防雷中心、各县局(站)领导为成员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和联系有关单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服务工作,应急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各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必须制定应急状态下的工作流程细则(包括值班制度、职责),明确责任,并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发生详细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宁夏气象局相关处室汇报;负责与事件发生单位领导小组和各有关应急单位保持联系。

  2.负责车辆等后勤保障。

  3.负责设施的购置等相关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科主要职责:

  1.组织公共事件气象应急分析会商。

  2.负责处理与气象应急服务有关的业务工作。

  3.办理市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气象台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做好其它临时工作。

  防雷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防雷电设施的监测与维护。

  2.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县局(站)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各岗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在公共事件发生时,该单位领导小组即是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具体应急处理事宜,并负责向市局随时汇报处理情况。

  五、 防御公共事件的气象应急服务措施

  为协助当地政府作好公共事件的防御工作,市县气象局要主动为当地党政领导提供服务,并与市县救灾办、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为其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一)气象台实行24小时值守班制度,严格执行救灾期气象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密监视天气演变,加强对影响公共事件发展蔓延的天气会商讨论,提出应急处理的具体建议。

  (三)发布预警天气消息后,要及时向市(县)委、市(县)府汇报,并通报救灾办、民政局等相关单位。

  (四)充分利用天气雷达、卫星云图等现代化手段,密切监视天气过程,做好跟踪预报和服务。

  (五)在开展应急服务的同时,市县气象局及时组织人员调查灾情,采用摄像、拍照等方式,充分运用无线网络,进行现场调查,写出灾情报告,现场传输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地方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

  (六)公共事件结束后,24小时内写出灾情调查以及气象应急服务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危机的单位、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机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气象应急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应急服务效果评定等。

  六、附则

  县级气象应急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专项预案。

  本预案的管理单位为银川市气象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附件: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与预警应急预案简明手册

  附件:

  银川市突发公共事件气象

  保障与预警应急预案简明手册

  一、预案适用范围

  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地震、水灾、火灾、风灾、雹灾、雪灾等。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品、危险品污染或泄露、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疫情、中毒等。

  二、预案的实施原则

  (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由市气象局气象应急服务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保证对突发事件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的气象服务需要。

  (二)“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充分利用和发挥本部门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信息等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气象应急指挥和调度。

  (三)“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各职能科室、直属单位以及各县局要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气象服务技术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三、预案的启动标准

  (一)灾害突发事件。

  因自然灾害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10人以上;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等与气象关系密切,造成严重影响的;发生特大旱灾、水灾、火灾、风灾、雹灾、雪灾,虽无人员伤亡,但波及面广、受影响人数多,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对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或引起群众恐慌的灾害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二)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爆炸、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中毒等突发事件,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受伤10人以上的;发生危险品污染或泄露,造成重大或特大污染,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疫情。

  短期内在人群或其他动物种群中暴发同样病例且有流行蔓延势头,由疾控中心或防疫部门按有关标准认定为二级以上疫情的,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其他。

  按照国家关于灾害或事故行业标准,由地区政府处置和响应的,市委、市政府指令由气象部门参加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四、应急机构体系及职责

  (一)市气象局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业务科、气象台、办公室、防雷中心、各县局(站)领导为成员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和联系有关单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服务工作,应急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各级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必须制定应急状态下的工作流程细则(包括值班制度、职责),明确责任,并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发生详细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和宁夏气象局相关处室汇报;负责与事件发生单位领导小组和各有关应急单位保持联系。

  2.负责车辆等后勤保障。

  3.负责设施的购置等相关工作。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科技科主要职责:

  1.组织公共事件气象应急分析会商。

  2.负责处理与气象应急服务有关的业务工作。

  3.办理市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银川市气象台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做好其它临时工作。

  银川市防雷检测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防雷电设施的监测与维护。

  2.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县局(站)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各岗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在公共事件发生时,该单位领导小组即是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具体应急处理事宜,并负责向市局随时汇报处理情况。

  五、防御公共事件的气象应急服务措施

  为协助当地政府作好公共事件的防御工作,市县气象局要主动为当地党政领导提供服务,并与市县救灾办、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情报,为其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一)气象台实行24小时值守班制度,严格执行救灾期气象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密监视天气演变,加强对影响公共事件发展蔓延的天气会商讨论,提出应急处理的具体建议。

  (三)发布预警天气消息后,要及时向市(县)委、市(县)府汇报,并通报救灾办、民政局等相关单位。

  (四)充分利用天气雷达、卫星云图等现代化手段,密切监视天气过程,做好跟踪预报和服务。

  (五)在开展应急服务的同时,市县气象局及时组织人员调查灾情,采用摄像、拍照等方式,充分运用无线网络,进行现场调查,写出灾情报告,现场传输上报业务主管部门、地方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

  (六)公共事件结束后,24小时内写出灾情调查以及气象应急服务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危机的单位、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机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气象应急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应急服务效果评定等。

  六、附则

  县级气象应急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专项预案。

  本预案的管理单位为银川市气象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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