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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5-0006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5-12-29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12-29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1229

银川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适用范围

1.3分类分级

1.4工作原则

1.5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银川市教育局

2.2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3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2.4专家组

3预防预警

3.1 预防

3.2 预警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组织协调

4.4处置措施

4.5应急结束

5事后恢复

5.1善后处理

5.2调查评估

5.3恢复重建

6保障措施

6.1宣传教育

6.2应急演练

6.3队伍建设

6.4财力保障

6.5物资保障

6.6公共设施

7奖惩

7.1表彰奖励

7.2责任追究

8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宁夏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为基本依据,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教育教学生活秩序规范,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教育系统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1.3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教育系统乃至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六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涉及教育系统的火灾、交通事故、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有毒有害气体及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热、气、油等能源供应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其他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教育系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发生教育系统或与教育系统直接相关、影响国家或地方政治及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其他因素造成的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5)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直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主管(主办)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6)教育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考试机构)及各类各级学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批卷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实施中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等突发事件,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可能会相互交织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具体级别划分由各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分类确定。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准备,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辖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责任单位第一反应要迅速,及时逐级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相关事件处理的部门和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掌握事件,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4)协同应对,科学处置。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主动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优势,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坚持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引导相关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1.5应急预案体系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教育系统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印发实施。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预案。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印发。

4)学校应急预案。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5)具体工作应急预案。针对某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由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制定。

教育系统各级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完善。

2组织体系

2.1 银川市教育局

1)领导机构。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主要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派出教育局工作组指导工作。重大事项向银川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2)办事机构。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指导教育系统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评估、修订《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动教育系统应急平台、专家队伍及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协助领导小组做好教育系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工作机构。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考试安全等6个专项工作组,由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任组长,牵头处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牵头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工作;指导和协助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统筹负责当地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挥各类突发事件应对。

2.3各级各类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是本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专兼职人员,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与指导下,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应对。

2.4专家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咨询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

3预防预警

3.1预防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所属范围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隐患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每个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对重大隐患和一些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及时通报。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构,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组织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防范和整改措施。

3.2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可能性增大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托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或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级(红色)、级(橙色)、级(黄色)和级(蓝色)。

2)发布预警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要求,按有关规定立即以适宜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信息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学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预警;

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准备;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及教育系统治安秩序;

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4)解除预警警报。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1)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情况。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措施等。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教育系统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相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属学校要立即上报市教育局,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市教育局接到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如实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各专项工作组要及时汇总上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信息,同时将市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2先期处置

涉及教育系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同时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3组织协调

1)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突发事件类别、特点和处置需要,及时报请相应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派出专门领导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展开应急处置。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辖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事发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相关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展开应急处置。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教育系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3)需市教育局处置的突发事件,市教育局视情况采取派出工作组、启动已有或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等措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展开应急处置。市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内设综合协调、现场处置、新闻信息、复学复课、恢复重建、条件保障等工作组。

4.4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处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

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必要时报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启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事发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救援处置,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或协助公安机关等专业部门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对可能影响师生情绪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相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场,立即动员组织党员、班团干部、班主任、骨干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深入师生开展教育引导和必要的心理咨询工作,化解矛盾,稳定和数到师生情绪;

对师生参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和带离现场;

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挽救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

加强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警卫,在校园通讯、广播、有线电视、涉外区域等校园重要部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协助相关部门封闭有关场所、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相关校园或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网络、通信设施以及水电热气供应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控制,

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严重危害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事件发生时,应报请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或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3)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当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因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系统崩溃等原因出现异常或瘫痪时,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必要时报请电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运营商给予支援,防止事件蔓延至其他网络系统,同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其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传播,同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全面了解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受波及与影响,检查影响范围,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上报;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对人为破坏活动,应及时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助学机构和相关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迅速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上级考试机构;

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并影响考试工作的,按照有关预案并结合考试工作特点确定处置方案;

其他类别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当地考试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考试机构,妥善处置。如需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报告,协同处置;

偶发事件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机构处置并逐级上报;

4.5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组织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事后恢复

5.1善后处置

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所属教育系统遭受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资金、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据善后处置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协助相关司法机构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2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特点,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发生结果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报告。对于涉及教育系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教育局会同银川市相关部门配合事发地党委政府进行调查评估。

5.3恢复重建

1)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及时提出请求。

2)需市政府援助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市相关部门配合事发地党委政府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6保障措施

6.1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特点,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教育系统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妥善应对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进行指导和督促。

6.2应急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组织师生员工,对相应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供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预案。

6.3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应组建突发事件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要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应急预备队要建立健全与当地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动合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供合成应急、协同应急能力。要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员工以及成年学生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6.4财力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捐赔和援助。

6.5物资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条件的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教材、教学仪器设备和应急处置及救援设施、装备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教育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6.6公共设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安排各级各类学校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设施规划要适应学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学校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物。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协调下,指定或建立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急避险场所,满足学校及周边社区综合避难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等保障工作体系,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7奖惩

7.1表彰奖励

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科研,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7.2责任追究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处置、救援及恢复重建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8附则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所属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教育系统和本单位应急预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应急预案报市教育局教育管理处备案。

2)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完善。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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