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640100-100/2016-0355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6-09-07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22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

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97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

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有效缓解停车难,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根据《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城市土地资源高度紧缺和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背景下,由于停车设施总量严重不足、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和停车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而导致了严重的停车难、交通拥堵等问题,影响了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是改善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的客观需要,也是改善市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思想

按照精心设计、提升规划、统筹建设、科技支撑、强化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以保障交通畅通有序、资源优化配置、管理科学有效、服务群众生活为目的,把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工作,与优先发展大公交政策、实施道路畅通和棚户区改造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全面促进城市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适用范围

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包括改建、扩建)地上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地下公共停车场(库)等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停车服务、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停车场项目,适用本意见。

四、运作模式

按照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政策支持、自主经营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投资、建设、经营、管理为一体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快形成多渠道建设、多元化投资、规模化经营的停车产业化格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以城投公司为建设主体,并通过相应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五、建设方式

(一)按照规划要求选址建设的专门提供停车服务的各类公共停车场;

(二)建设项目超出规定比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包括采用与商业、办公合建的地上停车库建设;

(三)对现有的公共停车场进行扩容提升改造;

(四)利用政府储备土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

(五)对未开发地块进行局部规划调整建设公共停车场;

(六)利用公园、广场、绿地、道路、学校操场的地下空间及地下人防工程建设公共停车场;

(七)利用党政机关及学校、医院、商场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用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

六、优惠政策

对停车场建设给予土地、规费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投资经营者负责依法建设和经营管理,自负盈亏。

(一)土地政策。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利用自有土地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项目的,不再履行土地处置手续,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用地性质不变,建设单位按照配建方式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二)商业开发政策。

为平衡投资不足,鼓励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凡新建公共停车场车位达到100个(含100个)以上的,根据规划条件、投资规模、实施难度等综合因素,通过综合测算,可在停车场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经营面积,商业经营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

(三)规费优惠政策。

1.公共停车场(含配套商业开发),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地下停车场兼顾人防需要,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3.需临时占用绿化的,免收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费(停车场建成后,建设单位负责对占用绿地进行恢复)。

(四)停车收费政策。

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让投资经营者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定价;以划拨方式获取土地的,实行政府核准价。同时可按照城市规划、价格主管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不同区域,实行差别化、阶梯化计时或计次收费。鼓励机关事业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保密单位除外)内部停车场在满足自用的条件下实行免费对外开放。

(五)优化运营环境。

对市区新建公共停车场能基本满足周边停车需求的,调整取消周边300米范围内的道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并同步完善公共停车场周边市政公共设施、车位信息明示和停车智能化引导等设施。

(六)政府专项资金政策。

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并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为补充,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建设。

七、保障措施

(一)尽快编制完善停车场专项规划。

由市公安交警、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遵循布局合理、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的原则,完善本市停车场专项规划,按程序报送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优化审批程序。

公共停车场项目是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各相关部门应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的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切实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三)推行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

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推进停车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期建设、重点优先、全面覆盖的原则,整合现有停车资源,建设三级停车诱导系统,完善停车信息系统。引导车辆合理停放、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

(四)技术保障。

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根据需要配建照明、通讯、排水、通风、降噪、消防等设施。沿城市道路规划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应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