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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6-0405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6-10-09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6-10-09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6年度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9日    

    

  2016年度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 

    

  按照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的通知》(宁法府办〔2016〕1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6〕66号)和《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坚持法治政府、法治银川与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深入实施“2258”工作思路,加快内涵式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区域中心城市,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考评单位职能性质不同,进行分类考评。 

  第一类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6个):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 

  第二类为市直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共30个):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广局、卫计委、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体育旅游局、安监局、林业局、城管局、规划局、经合外侨局、金融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第三类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共9个):市地震局、政府研究室、土储局、银西生态防护林管理处、代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夏陵区管理处、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对外经合局。 

  三、考评实施机构 

  组织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实施机构为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市监察局、编办、政府督查室、司法局、市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四、考评方式 

  对第一考评对象实施全面考评,即首先由考评对象进行自查自评,后由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书面审查和实地考评。 

  对第二类考评对象实施重点抽查,即首先由考评对象进行自查自评,后由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根据情况对重点执法部门进行实地考评。 

  对第三类考评对象由各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对各单位考评结果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并赋分。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各乡镇场、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评,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抽1-2个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或执法现场实地查看并开展案卷评查。 

  五、考评指标 

  根据相关要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按百分制计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保障等8个方面,并根据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加分扣分。 

  六、考评组织及步骤 

  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开展实地考评工作。 

  (一)自查自评。11月1日前,考评对象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细则(见附件1)开展自查自评,形成书面报告后,以正式文件连同自评得分表(见附件1)、加分扣分表(见附件2)、不承担相应职责的指标情况说明一并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自查自评的总体情况、自评得分情况、201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取得的主要成绩、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等内容。 

  各考评对象根据单位职责不同,在自查自评时,如遇到本单位不承担该项指标的职责时,则该指标分值满分计入总分,但必须予以注明。 

  (二)书面审查和实地考评。11月25日前,考评组对考评对象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并对考评对象进行实地考评。 

  各县(市)区政府对所属部门的考核方式和步骤,由各县(市)区政府依据本方案自行确定。 

  七、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考评工作,严格对照考核指标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积极做好书面材料准备、实地检查等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部署做好对所属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确保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人:马东红  郭威  联系电话:6889211   

  邮  箱:ycfzjd@126.com 

    

  附件:1.2016年度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细则 

        2.2016年度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加分和扣分情形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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