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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7-1261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7-07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7-07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91号)的安排,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我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立改废”和国务院“放管服”各项改革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重点 

  (一)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等法律不一致的。 

  (二)与《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等行政法规不一致的。 

  (三)与《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等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要求不一致的。 

  (四)与《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等取消职业资格改革要求不一致的。 

  (五)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等相关领域改革要求不一致的。 

  (六)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决定》(2017年3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等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 

  (七)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3号)等政府规章不一致的。 

  (八)与《城市设计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等部门规章不一致的。 

  (九)不符合盐业体制改革要求的。比如与食盐定点生产、批发制度改革精神不符,涉及禁止和限制食盐批发企业及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开展跨区域经营;与食盐监管体制、定价机制改革精神不符;与盐业运销管理、食盐储备体系改革精神不符的。 

  (十)与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一致的。 

  (十一)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 

  二、清理范围 

  (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直属机构(包括其他依法有权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银川市地方性法规涉及清理重点内容的,一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清理原则 

  涉及清理重点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或废止,按立法程序规定办理。 

  (二)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或废止,由制定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定。 

  (三)清理工作中发现其他机关的规定涉及本通知清理重点内容的,按照规定程序上报或转送有关机关处理。 

  四、清理方式 

  (一)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应当在2017年7月20日前提出由本部门执行或与本部门相关的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3)的清理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银川市地方性法规涉及清理重点内容的,一并提出清理建议,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进行。涉及本通知清理重点内容的,要及时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意见,经会议集体审议后向社会公布,并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和清理情况统计表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文件精神,全面梳理本部门制定和执行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摸清底数,建立目录清单,逐项与本通知所列有关清理依据对照审查,确保清理工作全面彻底、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国务院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织专门清理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纳入年底效能目标依法行政考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实地督查。 

  联系电话:0951-6889215     

    

  附件:1.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依据目录 

  2.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 

  改革的文件目录 

  3.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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