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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7-2182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8-27
责任部门:银川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8-27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7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    崔悦慧    6889149)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等7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7〕144号)及自治区《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5号)要求,扎实组织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自然保护区重要批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保护好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作为政治责任,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深化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先行区,确保全市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贺兰山自然保护区银川段和灵武白芨滩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地,做到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零存在,实验区人类活动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要求,努力实现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明确、边界清晰、功能区划科学合理、管理规范的目标要求,不断提升全市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水平。 

  三、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贺兰山自然保护区银川段和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所有人类活动,重点排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风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3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清理整顿不符合要求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地方法规政策。 

  四、整治任务 

  (一)进一步排查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 

  在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开展2015—2016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动态遥感监测核查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全面排查,逐一核查人类活动点位类型、名称、所在功能区、坐标、建设时间、规模、现状、审批手续和存在问题,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内所有人类活动清单。 

  主责单位: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二)依法清理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旅游开发、风电开发等活动,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 

  主责单位: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0日 

  2.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工矿企业、采矿、采石、挖沙等资源开发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拆除设施设备,实施生态恢复。 

  主责单位: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0日 

  3.对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依法查处并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恢复原状并做好生态修复。 

  主责单位: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4.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 

  主责单位: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5.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但在设立之前合法存在的其他历史遗留问题,要制定方案,分步推进解决。 

  主责单位: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林业局,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0 日 

  6.对于开发建设活动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要暂停审批项目所在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主责单位:市行政审批局,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政府,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配合单位:西夏区政府、市林业局,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0 日 

  (三)认真清理涉及自然保护区地方法规政策。 

  全面清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在地方法规政策层面违反中央政策、放松要求的“放水”行为。 

  主责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林业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旅游局、民政局、工信局、发改委、审批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20日 

  (四)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边界核准。 

  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划图为基础,聘请专业测绘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测,对存在的偏移变形、坐标不精确等问题进行修改校准,精确核定保护区边界及功能区划坐标,形成自然保护区勘界报告,按行业上报国家主管部委和环境保护部审核批准。严禁随意调整和改变自然保护区的范围、面积和四至界线,严禁以校准代调整,借勘界之机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 

  主责单位:灵武市政府、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20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清理整治工作,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局、农牧局、林业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全市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采取自然保护区自查、保护区主管部门检查和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抓好清理整治工作。各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保护区所在地政府要切实落实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扎实组织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清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每月20日前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10月20日前,将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情况报市环保局。 

  (二)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清理整治、起草上报总结报告等事宜,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保护区所在地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整治到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督查,对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对违法项目依法从重处罚,定期通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全程紧盯、严查严督、销号整改。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整改不及时、未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以及对未按要求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将组织公开约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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