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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8-2779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5-30
责任部门:银川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8-05-30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5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

改革试点方案

    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优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在总结全市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运营情况基础上,决定开展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改革试点。为保证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部署,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按照政府无偿提供设施、运营机构无偿+低偿运营的思路,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转变服务功能,由单一的日间照料和老年活动功能向日间照料、老年活动、托老养老、助餐服务、健康指导等综合为老服务功能转变。转变运营经费承担方式,由单一的政府补贴向政府补贴+低偿服务转变,解决运营经费不足的问题。自2018年起,先行选择具备条件的日间照料中心逐步进行改革。2021年起,根据改革试点情况,全面推行日间照料机构运营改革。

二、试点内容

   (一)功能定位。日间照料中心应当具备以下综合为老服务功能:

    1.日间照料服务。重点为社区空巢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照护服务。

2.文体活动服务。依托日间照料中心场地设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搭建活动平台,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

3.托养护理服务。为有需求的社区老年人开展短期托养和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根据已有设施条件,设置一定数量的托养护理床位,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专业托养护理服务。

4.助餐送餐服务。依托日间照料中心的场地设施,为托养的老年人和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就餐服务(老饭桌)和送餐服务。

5.健康指导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指导服务,具备条件的可设立医疗卫生服务站,配备相应医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具备条件的,依托周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服务,可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的设置与管理相结合,将日间照料中心内从事护理等服务的人员纳入社区卫生家庭保健员和养老护理员培训范围。

6.其它居家养老服务。依托日间照料中心资源为居家的独居、空巢老年人提供代购、家政、护理、陪聊等服务。

   (二)管理运营机构选择。

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运营机构应具备托养和护理老年人的管理运营服务经验,在养老服务领域有较好的声誉,无违法、违规经营劣迹,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和成熟的服务团队,有合法的法人资格。由市民政局委托专业招标机构,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择。

对已确定开展试点的日间照料中心,全部按照招标方案,重新确定运营机构。

运营机构作为唯一合法经营主体,享有项目全部设施的合理使用和经营权,并承担经营责任、费用和风险。

   (三)运营管理。

1.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参照相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制度执行。

2.日间照料中心必须首先满足社区老年人的日间照料需求,在此基础上开展老年人的托养和其它服务。日间照料提供的休息、室内卫生、饮水、护理等服务应免费提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日间照料中心应设置棋牌室、乒乓球室、阅览室等老年人活动场所,免费向社区老年人开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日间照料中心开展的托养服务、助餐送餐服务及其它居家养老服务,应按低于市场价的标准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报市民政局同意后,报市物价部门审批(备案)。

5.经招标确定的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机构,应与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单位或管理主体单位(市民政局或辖区民政局)签订管理运营协议,协议期限为13年。期满后,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年度评估结果,由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单位或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续签或终止协议。

6.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负责制定养老服务综合评估标准,委托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每年对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评估考核不合格的责令进行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评估考核不合格的终止管理运营协议,重新招标管理运营机构。

(四)资产管理。

1.运营机构只享有日间照料中心全部设施的使用权,所有权归政府所有,全部场地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运营机构在经营过程中按需购置的设备等资产归运营机构所有,合作期满后,运营机构自行处置。

2.日间照料中心保持土地、建筑、场地设施等国有资产性质不变,运营机构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运营机构应加强资产规范管理,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并建立国有资产登记台账。

3.运营机构不得随意对日间照料中心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装修,如确需改造、装修,应将改造、装修方案报产权单位同意,方可进行改造。

4.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管理,运营机构向日间照料中心产权单位交纳保证金,每个日间照料中心保证金不低于10万元。保证金主要用于因运营机构自身原因造成运营中断,新的运营机构未介入期间日间照料中心的维护和托养老人的安置。协议期满不再续签时,产权单位将保证金退还交纳人(单位)。

  (五)管理运营经费保障。

1.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收入。日间照料中心开展的托养服务、助餐服务及其它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有偿低偿服务的原则开展,经营收入主要用于人员工资、老年人托养生活保障、设施设备维护等。

2.政府以奖代补。日间照料中心改革后,不再享受原政府补贴资金。日间照料中心每年参加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的评估考核,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46万元的奖励补贴,主要用于日间照料中心水、电、暖、气等费用支出补贴。

三、实施步骤

   (一)2018年先行选择一批试点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管理运营经验的社会组织,承接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年底组织对管理运营机构进行评估考核,并根据评估考核结果,给予奖励补贴。

   (二)2019年根据管理运营情况,及时调整日间照料中心功能、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完善管理运营协议、资产管理台账等事项。

   (三)2020年总结改革经验,明确改革方向,确定日间照料中心功能定位,为全市推广日间照料中心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日间照料中心是银川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之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安排部署,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内容,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为确保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预期效果,成立银川市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孙学庆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侯文莅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军利市民政局局长

    员: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职责:安排部署改革试点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落实改革试点方案,综合协调改革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杨军利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日间照料中心改革试点方案,向领导小组汇报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计划,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协调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问题。

   (三)压实责任,明确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要主动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做好日间照料中心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行,对本辖区的日间照料中心管理运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提出管理运营改革意见;市民政局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实施公开招标、考核评估、协议签订等工作;市财政局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奖励补贴标准,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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