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办)文件>银政办发

索 引 号:640100-100/2018-2779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6-04
责任部门:银川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8-06-04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准确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呈现的新成效、新经验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为党委、政府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促进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第二章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

  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负责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派出机构报送的政务信息。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办公室(综合处)是政务信息的办理机构。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将其作为政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分管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政务信息工作内容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派出机构要按照“围绕中心、把握大局、突出重点、服务决策”的原则,紧扣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反映大事要情和热点、难点、亮点工作,确保政务信息与政府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合拍一致。重点报送以下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政策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改革、各项民生工作中的特色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建议;

  (三)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动态以及创造性开展工作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

  (四)事关全局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重大社情民意和基层反映的重要问题、意见建议;

  (五)外省市或其他地区工作中可供借鉴的新思路、新政策和新举措;

  (六)按照信息约稿通知要求需报送的信息;

  (七)其他社情民意信息。

  第七条  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应紧紧围绕本级、本部门(单位)及上级管理部门中心工作,积极报送信息,切实提高政务信息编写质量。

  (一)反映情况应当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二)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

  (三)主题鲜明,文题相符,内容充实,言简意赅;

  (四)为领导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供决策参考。

  第八条 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的政务信息,应当经本级、本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发;重要信息应当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第四章  考核评分奖励

  第九条 市政府办公厅每季度下发《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当季度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统计评分,年终累计得分作为当年信息工作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

  (一)报送数量计分规则。各县(市)区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90条;市政府各部门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40条;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20条;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滨河新区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20条;自治区垂管机构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驻京办、驻沪办、驻深办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30条。各单位完成季度报送数量计基础分10分,未完成报送任务的基础分计0分;对连续2个季度未完成报送数量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采用条目计分规则。被《银川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条计3分(简讯1分),被《银川专题信息》采用的每条计5分;经市政府办公厅采编上报自治区的每条计1分。

  (三)加减分规则。被《国报信息》采用的每条加5分,被《宁夏政务快报》采用的每条加3分(简讯1分),被《宁夏政务晨报》采用的每条加1分。被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分别加10分、5分、3分。被评选为优秀信息的每条加2分。约稿信息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3分。单条信息被各级信息刊物重复采用的只记最高分。

  (四)考核奖惩。市政府办公厅每季度下发政务信息采用情况通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信息报送、采用和计分情况进行统计。政务信息工作被通报批评的单位,每通报1次,年终绩效考核扣0.1分;全年信息“零采用”的,年终绩效考核扣0.2分。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全年各单位政务信息得分排名,评选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并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五)银川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自2018年起与政务信息分别计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政务信息实行“一事一报”,涉密信息报送必须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通过互联网报送。常规类信息通过邮箱(ycxwxxc@163.com)报送市政府办公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原《银川市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管理考核办法》(银政办发〔2008〕103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