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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8-7746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8-24
责任部门:银川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8-08-24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环境污染防治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拉网式排查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
环境污染防治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拉网式排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817日市委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改善,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重点问题、重点企业、重点领域拉网排查工作。现将《全市环境污染防治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拉网式排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全力做好排查工作。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环境污染防治重点问题重点区域

重点企业拉网式排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推进绿色发展,扎实落实生态立市战略,有效解决群众关心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全市环境质量。按照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的美丽宁夏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遵循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规律,扎实落实生态立市战略总体部署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切实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发展优势、区位优势。

二、排查内容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办理情况。

(二)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包括永宁县药企、贺兰县暖泉工业园、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园区等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三)重点排污企业环保工作情况。

1.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属于应淘汰落后产能,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区域,环评、三同时手续和排污许可证是否齐全,是否公开环境信息等。

        2.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与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检查企业是否配套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各项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物料堆存是否采取封闭措施,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是否达标。对超标排放的应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予以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3.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更换设备是否重新备案,取得批复;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数据是否完整有效;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真实反映排污状况。对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情况。重点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去向等进行全面检查,严查擅自倾倒、偷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和其它固体废物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5.环境应急管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应急物资贮备和应急设施建设管理情况等。

三、排查方式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各自辖区开展深入、全面排查,市政府成立三个督查工作组对排查工作进行督查。

市级督查工作组如下:

(一)第一工作组

长:朱海滨

员:市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城管局、公安交警分局、市环督办

督查区域:金凤区、永宁县、永宁望远工业园区

(二)第二工作组

长:董建华

员:市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城管局、公安交警分局、市环督办

督查区域:兴庆区、贺兰县、贺兰县暖泉工业园区

        (三)第三工作组

长:刘战武

员:市工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城管局、公安交警分局、市环督办

督查区域:西夏区、灵武市、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园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重点企业全面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汲取泰瑞制药擅自违规恢复生产的惨痛教训,严格按照区市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紧盯重点区域、重要环节、重点企业,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拉条挂账,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原则,保证排查工作落到实处。不折不扣把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全力以赴抓好落实。本次排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制定专项排查方案,举一反三,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询问等多种方式,确保做到各自辖区环境问题不遗漏,通过排查推动各自辖区环保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大的成效。925日前将排查总结经主要负责人审签盖章后上报市政府。(联系人:市环督办  电话:09516888238

(三)强化督查提高成效。市级三个督查工作组中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安排副职以上领导参加督查。督查工作组应有计划的对各县(市)区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要突出问题导向,以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为主要方式,以约谈座谈为辅助手段,督促各县(市)区保质保量完成排查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职,扎实负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查办案件结果负责,决不允许出现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对贻误工作、违反纪律的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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