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640100-100/2018-76529 效力状态:已废止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8-24
责任部门: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8-08-24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银川离岸孵化器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离岸孵化器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离岸孵化器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离岸孵化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创新服务体系,吸引汇聚创新资源,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与经济转型升级结合,结合银川市实际,特制定本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和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培育科技型创新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构建离岸孵化器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主动对接科技强省(市)、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创新优势资源,推动源头创新,实施借力创新和协同创新,实现科技成果离岸孵化、项目银川转化,搭建发达地区与银川科技成果落地的“空中走廊”,构建项目、人才招引新途径,为我市科技创新产业育成提供有效支撑,助推高质量发展。

二、概念界定

(一)离岸孵化是将孵化环节和产业化环节进行空间上分离,将孵化环节转移到市外,在创新创业要素集聚、创新创业资源丰富、高校和科研院所集中的城市和地区开展孵化或育成,把产业化环节放到银川,充分利用国内外顶尖科创资源,推动科研成果和项目来银川落地转化,孵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依托发达地区人才、科创、金融等资源,为银川本地企业和项目提供对接服务。

(二)银川离岸孵化器通过与国内外已建成并运营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合作,由银川市与孵化器运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鼓励其为银川孵化科技型企业,为银川开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银川市对离岸孵化器运营机构给予离岸孵化资金补助。

银川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是通过与当地科技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产业园区合作共建,由共建单位提供场所,银川市出资建设并补贴运营,委托共建单位或专业机构运营的创新平台。银川飞地科研育成平台重点推动外地科技成果在银川落地转化,孵化到银川创业的创新团队和科技型企业,为银川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推动银川与当地的协同创新。

三、基本原则

(一)离岸孵化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孵化落地项目必须符合我市 “十大产业”发展方向或关联密切,必须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或科技服务企业,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各类园区的主体作用,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孵化源选择及产业化对接承载工作。

(二)离岸孵化与产学研合作相结合。充分利用产学研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资源优势,推动离岸孵化基地与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相结合。

(三)政府投资与多元主体建设相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积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孵化器运营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离岸孵化器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建设,探索离岸孵化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

四、建设目标

202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离岸孵化网络,立足银川,链接国内外优势创新创业资源,补齐创新发展的人才、技术、资金短板,通过对源头创新项目离岸孵化、银川产业化,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水平高、竞争能力强的科技型企业,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新增离岸孵化、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开展创业辅导培训1000人次以上,举办创新创业大赛20场次以上、银川创新创业环境推介活动20次以上。新增在孵企业100家以上,培育在银落户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50家以上,引进和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

五、重点任务

(一)离岸孵化器建设任务。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创新资源集聚强的省市以及香港、台湾地区,每年建设3-5家银川离岸孵化器。每个离岸孵化器3年内引进不少于20家创业企业或团队、1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创业辅导培训200人次以上,举办创新创业大赛5场次以上、银川创新创业环境推介活动5次以上。力争到2020年,银川离岸孵化器达到10-15家。

(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建设任务。每年在国内外建设3-5家银川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每个飞地育成平台 3年内推动不少于10个高新产业项目在银川转移转化,培育不少于20家科技型企业,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3家。2018年,至少完成银川(上海交大)、银川(苏州工业园)和银川(成都)三个飞地科研育成平台建设,力争到2020年,银川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达到10-15家。

(三)提升离岸孵化服务质量。离岸孵化器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要为研发企业和团队提供办公、路演、会议、活动、投融资对接等孵化所需空间和办公设施,还要提供注册、法务、财务、人力资源、培训、战略定位、媒体宣传等深度孵化服务。要利用科技系统资源,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组成的多方技术支持体系,为入孵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要提供市场、投融资等方面的交流支撑平台,为企业成长创造更多机会。积极参与和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收集、遴选、孵化一批有意向到银川落户、与银川现有产业关联度高、技术领先并有广阔市场前景的项目。

(四)开展创新创业环境推介活动。将离岸孵化与技术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专利运营以及招商引资、招商引智相结合,通过离岸孵化把招才引智的“管道”直接延伸到科技创新源地,破解银川招才引智的难题。每年积极开展各类推介活动,介绍银川投融资环境、人才政策及发展潜力,将市外优质的创新创业科技项目、人才资源吸引到银川落户生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推进落实。市科技局负责离岸孵化器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建设实施工作,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人才、发改、财政、工信、经合、金融等相关部门配合支持,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特别是各园区要把发展离岸孵化器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作为推进科技创新产业育成、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提出产业项目和技术服务需求,做好产业项目承接落地工作。

(二)加大支持力度。按落地企业或项目产值,给予离岸孵化器运营单位每项当年1%且不高于100万元的奖励,给予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运营单位每项当年0.5%且不高于100万元的奖励,以后按企业或项目新增产值奖励,连续奖励3年。离岸孵化器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为银川市“众创空间”,享受市域“众创空间”同等政策。

(三)运营期限方式。根据企业孵化周期长、投入大特点,与离岸孵化器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运营单位签订3年委托运营合同。合同期满后,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择优选择合作对象。市财政每年给予离岸孵化器运营单位补贴100万元,给予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运营单位补贴200万元。签订委托运营合同后,由共建单位开始组建,经验收后支付50%运营补贴,年度考核合格后再兑现当年的剩余补贴。

(四)设立引导基金。由市金融局负责发起设立不少于5000万元的离岸孵化基金,专项用于对入驻离岸孵化器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的创客(个人、团队和企业)开展天使投资,促进孵化项目在银川落地转化。对离岸孵化器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运营机构发起设立的为入驻创客开展服务的产业基金,市产业基金公司按照不超过1:2比例进行配资。

(五)强化考核评价。建立离岸孵化器、飞地科技成果育成平台绩效指标考核体系,对平台项目招引情况、服务情况、进展情况、成功落地情况等运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聘请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价结果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财政运营经费补助10%的奖励;评估结果一年考核不合格,进行黄牌警告,核减第二年不低于30%运行经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更换运营单位或中止合作协议。

(六)及时总结经验。市科技局对离岸孵化器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建设运营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强化措施和建议,报市政府研究。

附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