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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8-7653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8-31
责任部门:银川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8-08-31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殡葬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开展殡葬综合改革试点,银川市被列为试点城市之一,这是探索和总结新时代殡葬改革成功经验和做法,扎实推动我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机遇。为把试点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根据民政部办公厅2017年11月印发的《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决落实自治区生态立区发展战略和银川市“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坚持“以民为本、科学发展,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多措并举、规范管理”的原则,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动力,围绕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健全殡葬服务体系,着力加强生态节地安葬,着力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着力推进移风易俗,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努力为全国深化殡葬改革探路子、出经验。

  二、总体目标

  围绕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改革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殡葬改革政策体系,健全殡葬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符合银川实际、具备地方特色的具体措施,力争到2020 年底前完成银川市殡仪服务中心和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全市死亡人口火化率提高10个百分点,节地生态综合安葬率达到30%以上,节地生态安葬导向基本形成,文明殡葬祭祀风尚深入人心;全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用地纳入国土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公益性墓地规范管理,殡葬服务体系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推动市辖区殡葬服务机构更具活力,殡葬服务流程更加便捷,殡葬管理工作更加有序,为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活动有序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殡葬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建立领导体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分级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领导体系、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成立由银川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组织和督导检查。

  2.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合力,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3.健全殡葬执法监管体制。针对全市殡葬管理监督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以成立综合执法机构为契机,明确殡葬执法责任主体,加强执法力量。

  (二)完善殡葬公共服务。

  1.编制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完善殡葬政策体系。完成《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银川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银川市殡葬管理办法》,完善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政策体系。

  2.加大殡葬基本建设投入,提高殡仪服务能力。健全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把殡葬设施建设列入银川市和县(市)区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强市级和县级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公益性和生态节地安葬设施,采取奖励补助措施支持引导节地生态安葬,为群众文明殡葬祭祀提供便利服务。

  3.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以试点为契机促进各县(市)区全面贯彻执行《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努力扩大惠民范围、增加惠民项目、提高惠民标准,突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殡葬救助,不断完善以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为重点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殡葬监管执法。

  1.加强殡葬用品监管,倡导使用环保产品。建立殡葬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或者占道经营殡葬用品行为的治理,组织殡葬服务单位提供鲜花、花圈和其它祭祀用品租赁业务,努力减轻传统祭祀活动对环境的污染。

  2.规范殡仪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完善殡仪服务单位、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和投诉查处制度;加强公墓陵园年检,强化对墓地管理费的监管;规范殡仪服务行为,制止非法违规营销,防止不正当竞争对群众殡葬权益的侵害。

  (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

  推动公墓转型发展,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制定银川市节地生态安葬和纪念设施项目建设方案,鼓励和扶持公墓陵园规划建设公益性墓区和节地生态安葬和纪念设施。力争2020年末,各经营性公墓陵园节地生态安葬和纪念设施建成率达到60%。加强对各公墓陵园生态绿化建设的监管,已建成墓区的总体绿化水平达到50%以上,生态示范园区绿化率必须达到80%以上。

  (五)调整扩大火葬区。

  调整火葬区范围,扩大火葬区,提高火化率。

  (六)明确土葬改革区。

  精准划分和明确土葬改革区,推动土葬改革。

  (七)引导文明殡葬祭祀。

  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突出抓好每年清明节等传统祭祀节点的文明祭祀宣传和安全保障,努力形成市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应急保障的工作机制,确保群众祭扫活动文明、环保、祥和、安全。

  (八)治理农村散埋乱葬。

  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和白芨滩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整治督查要求,巩固生态环境整治成果,制止公墓陵园制售超面积墓穴,分级负责对贺兰山沿线和河东地区散埋乱建坟墓进行治理。引导广大群众在各级批建的公墓陵园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处理骨灰和遗体,整治乱埋滥葬行为。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村公益性墓地的治理,明确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试点步骤

  (一)调研部署阶段(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9月10日)。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银川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安排部署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形成全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推进任务表,落实工作责任清单,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浓厚氛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出详细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试点阶段(2018年9月11日—2019年8月30日)。

  根据殡葬改革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全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在深入抓好常规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住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争取有所突破和创新。银川市和贺兰、永宁两县及灵武市编制出台本级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制定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修订《银川市殡葬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规划、意见、办法相关精神,围绕试点任务,统筹细化本地区、本单位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步骤,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检查,逐项解决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永宁、贺兰两县和灵武市重点治理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其周边私圈乱建超面积家族大墓的问题,兴庆区、灵武市和滨河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协同治理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马鞍山甘露寺附近散埋乱葬问题;市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依据《银川市“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榆树沟汉民公墓生态整治工作,制定整改与建设方案。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区推进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帮助指导,保证殡葬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9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殡葬综合改革的主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召开会议、组织交流、检查督查、广泛宣传等方式,巩固和提升试点工作取得的创新成果。

  (四)评估总结阶段(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30日)。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试点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对试点工作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9年12月10日前向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后,提请自治区民政厅、国家民政部进行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成立银川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孙学庆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杨军利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胡志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白治彪    市民政局调研员

             黄  瑾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  梓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葛  琪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戴玉荣    市人社局副局长

             石宁运    市国土局副调研员

             高晓杰    市环保局副局长

             朱  军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银海    市文广局副局长

             雷  静    市卫计委副主任

             彭安民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钟建元    市林业局副局长

             徐  清    市民委副主任

             黄建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燕菊    团市委副书记

             黄  丽    市妇联副主席

             冯德旺    兴庆区政府副区长

             周生金    金凤区政府副区长

             马秀英    西夏区政府副区长

             马  波    灵武市政府副市长

             张  勇    永宁县政府副县长

             陈  娜    贺兰县政府副县长

  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分析解决重大问题,研究拟定改革政策,解决疑难事项,指导试点实践,形成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合力推进试点的组织格局。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落实试点工作经费,拟定试点工作方案和措施,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施分类指导。在落实基础性工作任务基础上,加强分类指导,着力围绕建立健全工作体制和机制、强化殡葬公共服务、加强殡葬监管执法、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引导文明殡葬祭祀、治理农村乱埋滥葬等试点任务,进行重点探索创新,力求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把宣传教育贯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对殡葬改革政策和试点工作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报道试点过程中的工作亮点、典型经验,争取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的支持配合。

  (四)强化示范引领。要动员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在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文明节俭治丧、带头实行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弘扬新风正气,以实际行动推进殡葬改革,为银川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把落实试点工作任务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区、市党代会精神 的具体举措,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起来,把试点工作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等有机结合,统一领导,统筹推进。特别是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本地区殡葬工作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理顺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宣传引导,落实推进措施,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二)分工协作,落实责任。要依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合理分工、压实职责任务,协同处理殡葬改革进程中的难点问题和社会稳定工作,既要保证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又要预判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与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稳步推进,务求实效。按照全市总体工作方案和计划,分解任务目标,制定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加强统筹协调,稳步推进,逐项落实,争取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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