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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8-9178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10-10
责任部门:银川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8-10-10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银川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筑牢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防线,切实提升银川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实际,制定银川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源头治理,提升食品原料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强“田间地头”综合治理,提升食用农产品供给侧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农业源头污染治理,制定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工程,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控措施。加强对蔬菜生产、畜禽养殖屠宰、水产品养殖等环节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和“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溯源系统,逐步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预冷、冷藏贮运等冷链物流体系。到2020年,蔬菜、畜禽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

  (二)加强“工厂车间”质量控制,提升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水平。重点加强对生产加工粮食制品、牛羊肉制品、乳制品、葡萄酒、枸杞及其制品等企业的监督管理,持续开展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等“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和抽检力度。到2020年,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加强“市场入口”安全监管,提升农贸商超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开展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行动。建好用好各类快速检测资源,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紧密衔接。推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鼓励餐饮单位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实行基地采购或供应商供货。加强食品添加剂、散装白酒、食盐等重点品种的销售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到2020年,全市创建6家“放心肉菜超市”。

  二、筑牢主体责任,提升餐饮单位自身管理水平

  (四)强化餐饮从业人员管理。结合全市食品从业人员总体规模配置相适应的健康体检机构,开辟快速体检通道。强化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执行健康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加工食品时应当做到“三戴一洁”(戴口罩、戴帽、戴手套,工服清洁无油污),对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未全部取得健康证的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强化餐饮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的登记保管工作,严格原辅料质量控制,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可追溯,重点加强米面油、肉类的采购、贮存和水产品暂养期间的管理。同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处理过期和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料。规模以上的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还要建立米面油、肉菜、水产品等主要食材追溯体系,对未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的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查处。

  (六)强化餐饮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管理。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并定期做好保温、冷藏、冷冻和消毒等措施,并及时完成相关设施设备的清洗、维护、校验工作,确保运转正常,每个设备有专人负责,有责任卡。贮存、包装食品的容器应当清洁无害。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要规范使用各种设施、设备和食品容器(盛器),严禁盛装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容器(盛器)混用,严禁使用非食品级容器(盛器)盛装食品。

  (七)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落实。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应做到后厨各操作间标识明显、加工用具明显区分,实施色标管理、冰箱超市化管理(规模以上餐饮提供者)等有关要求,应当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应及时检查,确保感官性状正常,确保熟制食品烧熟煮透、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要符合要求,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到位。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建设,公示食品原料信息,公开展示加工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管。全面推行4D管理法(整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培训到位)等先进管理方法,提升餐饮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八)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对餐饮具自行进行清洗消毒的,要配备洗消保洁设施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洗涤剂和消毒剂,餐饮用具清洗消毒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清洗消毒流程,并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从事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特别是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包间的餐饮具必须保证消毒质量。不能自行清洗消毒的,应当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清洗消毒后的餐具、饮具,不得重复清洗。鼓励大中型餐厅、集体食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配置快检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监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九)强化餐饮环境卫生控制。餐饮服务单位周边无明显污染源,加工操作区、就餐区、卫生间等区域内卫生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内,加工操作区要保持地面、墙壁、天花板平整、无破损、无污垢,经营场所通风良好,有防鼠、防蝇、防尘等措施,定期开展卫生清理,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治有序,不得有卫生死角,工用具用后及时清理干净,归整到位。严格执行《宁夏餐饮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十条规定》,餐厨垃圾做到日清日结,不得交由无餐厨垃圾回收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理,不得流入非法渠道。定期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

  三、坚持多措并举,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十)加强日常监管,推动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落实属地网格化监管,严格餐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依法落实食品小餐饮店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对火锅、酱卤肉、油炸面制品、自制饮料、餐饮具等监督抽检。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到2020年,80%的大、中型餐饮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量化等级达到B级(良好)以上,提升公众对量化分级管理的认知度,引导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

  (十一)创新监管模式,推动“明厨亮灶”提升改造。全力推进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采用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网络厨房等方式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并达到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加强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和诚信经营,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鼓励各地推进“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十二)强化问题整治,深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堂校方月度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季度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督导检查制度。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源头控制,推动大宗物品统一集中采购,鼓励专业公司参与学校食堂管理。定期开展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组织家长评议。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禁止流动食品摊点在校园周边从事经营活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食品安全管理。

  (十三)实施线上线下“双抽查”,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有专门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入网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具备实体经营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公示信息真实、食品容器和餐具清洁无毒、配送过程中食物封签完好无损,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开展线上线下双抽查,第三方平台未履行入网餐厅资质审核等相关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可关闭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互联网端口。

  (十四)加强协同配合,提升全域旅游食品安全水平。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市全域旅游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监督旅游景区及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餐饮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纳入星级饭店、星级旅游景区等评定的重要内容,落实《宁夏旅游景区 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销售日常管理暂行规定》,强化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做到餐饮质量安全与运营安全同检查、同考核,着力提升景区及其周边和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农家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十五)加强“三小”治理,提升小餐饮规范经营水平。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全面开展小餐饮登记和小摊点备案监督管理。鼓励小餐饮集中规范经营,实行大宗原料统一采购管理模式。持续开展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卫生环境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鼓励小餐饮市场(街、广场)的开办方对大宗食品原料采购、清洗消毒、人员健康等实行统一管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十六)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集中用餐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重点内容,督促学校校长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宁夏学校食品安全十条规定》,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把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列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和养老机构的营养健康指导及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区域实际,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十七)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餐饮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高残留农药、超剂量使用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治理整顿工作。强化行刑衔接、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合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四、坚持改革创新,促进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加强关键点控制,提升餐饮业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和集体配送单位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支持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和统一配送。鼓励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建设冷链配送系统,推行“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配送模式,提高配送食材的防腐保鲜水平。鼓励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云端平台,实现健康证明数据在卫生计生、行政审批、食品监管部门之间共享。

  (十九)强化培训学习,大力培养餐饮服务人才。实施餐饮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服务人才建设及培养计划,推进餐饮服务各类人才的系统培训。强化对餐饮从业人员尤其是厨师的培训和管理,将餐饮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纳入餐饮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各类人才的职业技能竞赛。推行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制作餐饮单位设施设备使用管理、个人卫生要求等短小视频,通过网络、微信等平台向餐饮从业人员广泛推送学习内容,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

  (二十)加强品牌建设,促进餐饮集约化经营转型升级。大力推广名店、名厨、名菜,积极培育宁夏地方餐饮品牌,保护和传承餐饮老字号。鼓励特色餐饮“走出去”,提升全市饮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餐饮集约化经营,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支持“农餐对接”,利用“农户+基地+餐饮单位”“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的经营模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量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各级食安委、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十二)加强政策支持。将餐饮业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城市改造、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餐饮网点规划布局,改善餐饮经营环境,促进餐饮示范街(区)建设。引导高端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面向大众的餐饮服务,形成优质、便捷、经济的餐饮服务网络。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大力宣传区域饮食文化,培育特色名优餐饮品牌。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支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和监督抽检、品牌建设、示范创建等工作。

  (二十三)加强社会共治。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营养理性消费知识,厉行节约,大力倡导餐饮业开展“减盐、减油、减糖”活动。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规范自律和引导作用,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群众参与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形成餐饮质量安全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加强督导考核。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纳入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和对各级政府的考核评价,列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及“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创建评定重要内容,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银川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任务细化分解表

  

  

银川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任务细化分解表

序号

主要任务

任务细化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1

加强“田间地头”综合治理,提升食用农产品供给侧质量安全水平。

1、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农业源头污染治理,制定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控措施。

市环保局

2021年4月30日前

2、加强对蔬菜生产、畜禽养殖屠宰、水产品养殖等环节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和“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溯源系统,逐步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预冷、贮运等冷链物流体系。到2020年,蔬菜、畜禽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

市农牧局

2021年4月30日前

2

加强“工厂车间”质量控制,提升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水平。

3、重点加强对粮食制品、牛羊肉制品、乳制品、葡萄酒、枸杞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持续开展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等“两超一非”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前

4、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和抽检力度,到2020年,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加强“市场入口”安全监管,提升农贸商超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开展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前

6、建好用好各类快速检测资源,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紧密衔接。推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鼓励餐饮单位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实行基地采购或供应商供货。

市农牧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前

7、到2020年,全市要创建6家“放心肉菜超市”。加强食品添加剂、散装白酒、食盐等重点品种的销售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前

4

强化餐饮从业人员管理。

8、要配置与全市食品从业人员总体规模相适应的健康体检机构,开辟食品从业人员快速体检通道。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前

9、监督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健康管理制度,配备经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加工食品时应当做到“三戴一洁”(戴口罩、戴帽、戴手套,工服清洁无油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前

5

强化餐饮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

10、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未落实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一律不予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4月30日前

11、应在规模以上的餐饮单位要建立米面油、肉菜、水产品等主要食材追溯体系。

市商务局

2021年4月30日前

12、监督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并督促其规范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的登记保管工作,监督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加强原辅料质量控制,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可追溯。重点加强米面油、肉类的采购、贮存和水产品暂养期间的管理。监督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定期检查库存,及时处理过期和腐败变质食品及原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前

6

强化餐饮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管理。

13、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鼓励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盛装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盛器应当从颜色或形状上加以区分,存放油脂及油脂类食品、酒类饮品等食品的容器制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配备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4月30日前

14、监督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定期做好保温、冷藏、冷冻和消毒设施等相关设施设备的清洗、维护、校验工作,确保运转正常,每个设备有专人负责,有责任卡。贮存、包装食品的容器应当清洁无害。监督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各种设施、设备和食品容器(盛器),严禁盛装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盛器混用,严禁使用非食品级盛器盛装食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前

7

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落实。

15、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应做到后厨各操作间标识明显、加工用具明显区分,实施色标管理、冰箱超市化管理(大型以上餐饮单位)等有关要求,应当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达到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4月30日前

16、监督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严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对待加工食品和原料应及时检查,确保感官性状正常,熟制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应当符合要求。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建设,公示食品原料信息,公开展示加工过程,接受消费者监督,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管。全面推行4D管理法(整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培训到位)等先进管理方法,提升餐饮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前

8

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

17、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对餐饮具自行进行清洗消毒的,应配备洗消保洁设施设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洗涤剂和消毒剂,餐具、饮具、用具清洗消毒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清洗消毒流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以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4月30日前

18、监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前

9

强化餐饮环境卫生控制。

19、餐饮单位周边无明显污染源,加工操作区、就餐区、卫生间等区域内卫生保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内,加工操作区要保持地面、墙壁、天花板平整、无破损、无污垢,经营场所通风良好,有防鼠、防蝇、防尘等措施,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不予许可。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4月30日前

20、监督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定期开展卫生清理,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整治有序,不得有卫生死角,工用具用后及时清理干净,归整到位。定期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前

21、严格执行《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和《宁夏餐饮业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十条规定》,餐厨垃圾做到日清日结,不得交付无餐厨垃圾回收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流入非法渠道。

市城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前

10

加强日常监管,推动量化分级提档升级。

22、严格餐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依法落实食品小餐饮店登记管理制度。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4月30日前

23、落实属地网格化监管,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对火锅、酱卤肉、油炸面制品、自制饮料、餐饮具等监督抽检。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到2020年,80%的大、中型餐饮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量化等级达到B级(良好)以上,提升公众对量化分级管理的认知度,引导消费者寻找笑脸就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前

11

创新监管模式,推动“明厨亮灶”提升改造。

24、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推进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采用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网络厨房等方式实施“明厨亮灶”全覆盖,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和诚信经营,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推进“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信息化建设。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教育局

市住建局

市体育旅游局

市民政局

2021年4月30日前

12

强化问题整治,深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25、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堂校方月度自查和行业主管部门季度检查、市场监管部门督导检查制度。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前

26、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源头控制,推动大宗物品统一集中采购,鼓励专业公司参与学校食堂管理。定期开展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组织家长评议。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

市教育局

27、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及规划区域内小摊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禁止流动食品摊点在校园周边从事经营活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食品安全管理。

市城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

实施线上线下“双抽查”,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

28、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有专门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入网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具备实体经营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公示信息真实、食品容器和餐具清洁无毒、配送过程有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措施,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线上线下双抽查,对第三方平台未履行入网餐厅资质审核等相关义务,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必要时可关闭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互联网接入端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前

14

加强协同配合,提升全域旅游食品安全水平。

29、将食品安全纳入我市全域旅游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市体育旅游局

2021年4月30日前

30、监督旅游景区及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餐饮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纳入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评定的重要内容,落实《宁夏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销售日常管理暂行规定》,着力提升景区及其周边和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农家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市体育旅游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5

加强综合治理,提升小餐饮规范经营水平。

31、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全面开展小餐饮和小摊点登记备案管理和监管。鼓励小餐饮集中规范经营,实行大宗原料统一采购管理模式。持续开展餐厅卫生环境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鼓励小餐饮市场(街、广场)的开办方对大宗食品原料采购、清洗消毒、人员健康等实行统一管理。对食品小经营店、小摊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城管局

2021年4月30日前

16

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集中用餐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32、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重点内容,督促学校校长履行主体责任,执行《宁夏学校食品安全十条规定》,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

市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前

33、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市住建局

2021年4月30日前

34、将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列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

市民政局

2021年4月30日前

35、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和养老机构的营养健康指导及食源性疾病的监测。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前

36、将餐饮质量安全纳入星级酒店、星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不断提升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水平。

市体育旅游局

2021年4月30日前

37、强化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前

38、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区域实际,加强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和集体聚餐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前

17

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餐饮违法违规行为。

39、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高残留农药、超剂量使用兽药、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治理整顿工作。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合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市公安局

市农牧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4月30日前

18

加强关键点控制,提升餐饮业经营管理水平。

40、鼓励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和集体配送单位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支持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和统一配送。鼓励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建设冷链配送系统,推行“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配送模式,提高配送食材的防腐保鲜水平。鼓励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者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管理云端平台,实现健康证明数据在卫生计生、行政审批、食品监管部门之间共享。

市商务局

市行政审批局

市卫计委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前

19

强化培训学习,大力培养餐饮服务人才。

41、实施餐饮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服务人才建设及培养计划,推进餐饮服务各类人才的系统培训。强化对餐饮从业人员尤其是厨师的培训和管理,将餐饮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纳入餐饮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各类人才的职业技能竞赛。推行餐饮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制作餐饮单位设施设备使用管理、个人卫生要求等短小视频,通过网络、微信等平台向餐饮从业人员广泛推送学习内容,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

市人社局

市商务局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4月30日前

20

加强品牌建设,促进餐饮集约化经营转型升级。

42、大力推广名店、名厨、名菜,积极培育宁夏地方餐饮品牌,保护和传承餐饮老字号。鼓励特色餐饮“走出去”,提升全市饮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餐饮集约化经营,推动餐饮业向大众化、集约化、标准化转型升级。支持“农餐对接”,利用“农户+基地+餐饮单位”、“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的经营模式,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市商务局

市农牧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前

21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43、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机制。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量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要求。各级食安委、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

市食安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前

22

加强政策支持。

44、将餐饮业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城市改造、社区商业网点建设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餐饮网点规划布局,改善餐饮经营环境,促进餐饮示范街〔区〕建设。引导高端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面向大众的餐饮服务,形成优质、便捷、经济的餐饮服务网络。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大力宣传区域饮食文化,培育特色名优餐饮品牌。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支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和监督抽检、品牌建设、示范创建等工作。

市住建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城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前

23

加强社会共治。

45、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程,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营养理性消费知识,厉行节约,大力倡导餐饮业开展“减盐、减油、减糖”活动。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规范自律和引导作用,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群众参与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形成餐饮质量安全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021年4月30日前

24

加强督导考核。

46、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纳入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和对各级政府的考核评价,列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及“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创建评定重要内容,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前

  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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