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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8-9423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11-23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8-11-23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全面清理我市黄河河滩行洪区从事种养殖活动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全面清理我市黄河河滩行洪区从事种养殖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滨河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生态立区”战略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保护黄河母亲河和生态修复工作,确保黄河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在黄河河滩行洪区从事种养殖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对进一步集中全面清理我市黄河河滩行洪区从事种养殖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清理河道内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活动,覆平滩区,恢复河道生态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园区要充分认识保护黄河对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清理黄河河滩行洪区从事种养殖活动工作作为确保黄河行洪安全和生态修复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推动清理工作开展和管理措施落实,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维护黄河生态环境安全。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各园区要立即对管辖范围内河道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12月6日前报送市农牧局,突出属地负责,理顺河道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责任,沿河乡镇、村组按行政区划建立管理段、组,落实管护责任,按照谁生产谁清理的原则,限期全面彻底清理,逾期未清理的进行强制清理,并于12月31日前将清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农牧局。原则上,在2018年秋收以后,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加强河道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杜绝2019年开春后我市黄河河滩行洪区再次出现农业种养殖现象。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各园区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向其耐心讲解法律、法规以及在堤防、护堤地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危害,主动配合清理工作,引导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清理工作,普及河道安全管理知识,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为清理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四)强化督查问责。市政府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市区河道内种养殖清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对清理不彻底、工作不得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和园区,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冯伟宁   688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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