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办)文件>银政办发

索 引 号:640100-100/2019-0002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1-18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19-01-18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
再排查再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的最新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大棚房问题深入排查,彻底清查,坚决整治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再排查再清理工作,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结合我市实际,银川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116

    

(此件公开发布)

  

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守农地姓农底线,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针对前期清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政策把握不到位、界定不准确、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严格按照自治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中再排查再清理范围及标准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

   成立银川市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自治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长:

杨玉经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市政府副市长

    员:

张新民   市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董建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纪委监委委员

白如实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振亚   市农牧局局长

安为民   市信访督办局副局长

代晓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乔振东   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任

       市发改委副主任

曹云鹏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彭安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市体育旅游局副调研员

钟建元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星华   市规划局副局长

芮欣虹   市扶贫办副主任

周福琦  兴庆区政府区长

赵会勇 金凤区政府区长

张建兵西夏区政府区长

      贺兰县政府县长

郝春明 永宁县政府县长

马自忠   灵武市政府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农牧局,承担日常工作,黄振亚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

市农牧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负责起草再排查再清理整治方案,统计分析各地排查数据,起草全市阶段进展情况通报,及时上报整治工作信息建立大棚管理台账,起草全市再排查再清理整治情况报告,牵头组织检查验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市辖区内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位置示意图,充分利用遥感影像比对数据分析方法开展再排查再清理2009年现状库中耕地图斑和2017年现状库中耕地图斑相叠加作为工作底图,扣除已审批建设用地数据,再叠加农家乐和设施农用地等图斑;负责分析筛选疑似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图斑,形成成果图层,图层属性设置参照国家土地监测图斑标准;负责统计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土地利用现状地类、面积;负责进行室内判读核查,实地查找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图斑填写《宁夏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统计表》认定为合法审批建设用地的,提供有关批准文件,进行说明,并做好通过宁夏土地调查云监管平台进行举证的有关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踪督办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做好大棚房再排查再清理工作的宣传引导。

市信访督办局: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县(市)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县(市)区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对辖区各县(市)区排查清理结果再审核,再监督确保排查清理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再排查结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乡镇村组,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县(市)区党委、政府逐级签字背书,逐一建立问题台帐,上图建库。各县(市)区政府尽快成立再排查再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每周上午12点以前将本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部门职能,配合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研究政策建议,参与检查验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工作分工

(一)成立市协调指导工作小组从市农牧局、市国土局抽调12名责任心强、素质过硬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由6名市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带队,成立6个协调指导工作小组,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派驻到6个县(市)区分别指导落实再排查再清理和全面彻底整治任务及要求。一是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查西安局业务人员和自治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组要求,对照卫星图斑逐一甄别核实,督促和协助各县(市)区在10天内完成逐一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的任务。二是为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在各县市)区开展整治整改工作期间,市协调指导工作小组要和各(县)区共同做好边整治整改边自验,对未整改到位的县(市)区启动问责程序。

(二)县(市)区落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及时组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观看《一抓到底正风纪——秦岭违建整治始末》专题片,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和县(市)区长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工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3月底前全面完成在排查清理整治的各阶段按要求报送进展情况信息。

(三)各部门协同。各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积极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开展监督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再排查再清理阶段(128日前)

1.制定方案(116日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制定《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再排查再清理措施、步骤,全面推进清理整治行动。

2.县(市)区自查(125日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按照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对辖区开展全面排查,逐一核实界定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统计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填写调查统计表,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和大棚房问题清单,125日前,由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以县()区政府正式文件报送银川市政府审核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为督导检查和追责问责的依据。

(二)深入整治整改阶段(318日前)

1.全面整改(310日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按照整改工作要求,采取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方法,压茬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2.上报情况(313日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以政府文件上报银川市政府。

3.整改验收(318日前)。市协调指导工作小组协助各县市)区完成自验,对未整改到位的县(市)区启动问责程序。

(三)工作总结(323日前)

    银川市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银川市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整治行动专题报告,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县(市)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严肃督导问责,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再排查再清理和整治整改数据,每周三向自治区和银川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本县(市)区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市)区和农垦集团要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坚决予以追回。

严肃执纪问责。对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主体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和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移交各级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对大棚房背后的利益链、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由政法部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彻查,坚决予以打击。

)做好信访维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农垦集团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相关信息收集、研判和通报,认真做好来信来访、舆情处置和解释疏导工作,树立典型案例,做好警示教育,确保清理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推进。

)构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对违法用地和农地非农化行为开展持久管控。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及管理办法,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监管格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