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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9-0003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1-28
责任部门:银川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19-01-28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指导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统一部署,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6号)要求,决定成立6个市级协调指导工作组,指导各县(市)区“大棚房”问题再排查再清理和全面整治整改,确保3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自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抽调人员抽调期间原则上不再原单位工作,需驻扎到相应县(市)区开展协调指导工作。一是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再排查再清理。各协调指导工作组做好协调指导工作,确保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并以政府文件按时向银川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清理报告和“大棚房”问题清单。二是协调指导各县(市)区深入整治整改。各协调指导工作组指导各县(市)区坚持边查边改,坚决整改,压茬推进,确保在3月1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总结验收协调指导工作组会同各县(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3月13日前,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以政府文件上报银川市政府。

二、人员分工

按照银川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抽调银川市农牧局、国土局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12名,由6名领导带队,成立6个市级“大棚房”问题协调指导工作组,对全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协调指导。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责任。各协调指导工作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的最新指示精神和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推进会的安排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复杂性、紧迫性和严肃性,扎扎实实做好协调指导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协调指导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协调指导工作组组长要带好头、把好关,协调指导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农牧、国土资源及相关部门、乡镇村组认真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各工作组组长作为本组联络员,要切实做好沟通联系、政策解读和协调指导工作,确保有力有序推进清理整治工作。

(二)严格标准,认真履职。各组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吃透弄懂工作标准,严守保密纪律,严把政策界限,严格对照《宁夏“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手册》,协调指导各县(市)区突出重点区域,对标专项督查问题清单,充分利用国土部门遥感影像比对数据分析方法,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直接在耕地上借农用设施之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Ⅰ类问题,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同时,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的Ⅱ类问题,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的Ⅲ类问题,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的其他情形的类问题进行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将占用土地复垦为耕地,恢复农业生产。

(三)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各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开展协调指导工作中,不得接受任何方式的宴请,坚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协调指导工作所需车辆由政府执法平台统一调配解决;工作人员产生的相关食宿、差旅费用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四)及时对接,尽快落实。本通知下发后,各协调组联络员要及时与各县(市)区沟通联系,尽快落实协调指导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在各县(市)区开展整治整改工作期间,市协调指导工作小组要和各(县)区共同做好边整治整改边自验,对未整改到位的县(市)区启动问责程序。

联 系 人:银川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耿晶  冯伟宁  王翰林

联系电话:6889015、6888417、6889008(传真)

电子邮箱:snmjsck@163.com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4


(此件删减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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