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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9-0003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2-12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2-12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银川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12月26日银川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31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芳 张瑞进,5069567,8677112



银川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

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质量认证“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作用,扎实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方法,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夯实质量发展基础,为“质量强市”工程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努力,实现我市质量认证行业管理日益规范,认证服务业不断壮大,服务经济发展能力显著提升,质量基础更加牢固,各类企业组织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服务尤其是消费品、食品农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质量品牌。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增强高质量发展能力。

1.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的宣传培训,每年对不少于100家企业开展以先进质量管理内容为重点的培训。鼓励和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标准,以全面质量管理、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改造提升现有质量管理模式。开发和运用新型质量管理工具,推动质量管理通用要求与行业具体要求相结合,大力推广荣获宁夏名牌、银川市市长质量奖、质量品牌等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成功经验,树立标杆示范带动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全面推广应用,全面提升各行各业质量管理水平。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强化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以自治区万家企业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学习活动为契机,引导我市企业理解和应用新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现代质量管理工具,鼓励企业运用质量认证方式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全面延伸。发挥国有企业、龙头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开展宁夏名牌企业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走在前、做表率,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为抓手,加快质量管理体系新版标准推进力度,经过3年的努力,规模以上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逐步完成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质量管理提升,带动企业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创新政府质量治理方式。增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在工业、农业、服务业和社会治理方面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手段,提升现代质量治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建立并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推动各行业抓质量提升,形成全社会讲求质量品质的良好氛围,全面促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的提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质量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质量提升工作不少于2次,突出质量管理标准和质量认证的基础作用。

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

(二)推动质量认证换版升级,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4.打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运行新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国际先进标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系统性升级,带动企业质量管理的全面升级。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围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在工业、交通、建筑、服务业和全域旅游、绿色兴农、特色文化产品、河(湖)长制等方面运用先进质量标准和方法。工业产品质量突出轻纺、机械、建材等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以及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产品;农产品质量突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灵武长枣、涉水产业农产品等名优特新、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食品质量突出高风险和重点产品;工程质量突出在市政工程、高速公路等方面对标创建国家“鲁班奖”和优质工程;服务质量突出铁路、公路、民航运输安全,物流冷链标准化建设,旅游景点景区和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餐饮住宿服务标准化,商务诚信建设等方面。每个县(市)区树立1-2家质量认证标杆企业,带动辖区内其他企业开展质量认证。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5.扎实做好质量认证基础工作。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开展企业质量认证现状调查,摸清质量管理状况和认证需求。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认证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信誉。支持各县(市)区、各部门建设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示范区。引导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帮助更多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鼓励在行政管理、节能环保、公共服务、社会公益行业中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工作,促进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减少污染排放。推动水泥、新材料、铸造等重点用能企业积极开展低碳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鼓励支持重点工程优先采用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建材产品,切实增强绿色产品的有效供给。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2)引导鼓励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在酿酒葡萄、瓜菜等产业,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国资委,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质量认证向深度发展。

6.大力推进强制性认证工作。严格依照国家统一的认证目录,督促企业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对纳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产品而没有认证的企业,在2019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产品认证。积极推行自愿性认证,着力发挥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引入“企业自我声明”方式,促进企业提质升级和产业发展。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积极开展绿色有机高端产品以及健康、教育、体育、电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服务认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打造质量标杆。积极配合自治区枸杞有机产品认证试点工作,助推枸杞纳入《有机产品认证目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园林管理局、卫健委、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质量认证监管,提高质量治理效能。

7.健全完善认证监管体系和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将质量认证监管纳入年度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重点,开展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加强认证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建立日常监管和重大行动联动机制,健全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形成更有效协调的监管格局和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强质量认证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认监委的认证认可综合监管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建立质量认证全过程追溯机制,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和监管信息。完善风险预警、快速处置、信息通报、倒查追溯等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在政策扶持、税收、信贷、政府质量奖评选等方面鼓励企业参与自愿认证活动,探索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

9.加大认证监管工作力度。加强认证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日常巡查和督促整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能力验证、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等手段,加强对食品、环境与环保、建筑工程、机动车安检等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行为。督促检验认证机构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守住安全底线,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有效。维护认证有效性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着力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作用,每年随机检查强制认证单位不少于30%,特别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电线电缆、安全玻璃、防火门、低压电器企业认证活动的监管,严把产品出厂关,严禁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入市场。加强强制认证产品目录社会宣传,使生产者、销售者能够自觉做到不出厂、不销售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消费者不购买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全面实施的良好氛围。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消防支队、市工信局。

11.严格落实从业机构及人员责任。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强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从业主体责任和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健全对参与检验检测认证从业人员的全过程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将日常监督检查信息、非法检验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者认证标志等严重失信行为纳入诚信档案,推送到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全市范围进行共享,加大惩戒力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2.大力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打破部门垄断和行业壁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组建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经济深度融合。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统筹推进协调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议事协调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做好政策衔接、规划引导和工作协调,建立日常监管和重大行动联动机制,健全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工作机制,共同推动本方案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将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具体举措、时限要求,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牵头、责任单位相关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须于2019年2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函告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宣传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政策规定,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开展宣讲解读、采访报道、咨询服务等专题宣贯活动,传播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推广获得质量认证企业和产品,合理引导生产消费。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大力弘扬质量文化、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

(三)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考核评价。质量认证是质量强市、强县战略的重要内容,各级要把质量认证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要强化督促检查,对照重点任务完成、落实情况,认真梳理工作推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改进工作措施。抓好试点示范,提炼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可操作、能助力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


《银川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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