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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9-0011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5-24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5-24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银川市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银川市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一图读懂《银川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银川市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银川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银川市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银川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体系建设,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辖区大气质量。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9〕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银川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工作原则,建设高标准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实现清洁煤定点供应、煤炭市场规范经营,确保高质量清洁煤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科学建设。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点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各县(市)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严格按照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建设全封闭式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模和数量以适合区域内用煤需求为宜。

(二)严把标准,减少污染。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必须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建设密闭场所,所有工序在降尘措施下进行,所有清洁煤流通必须用袋装、箱装、盒装,密闭专用车辆运输,确保无粉尘污染。

三、建设标准要求

(一)建设要求

1.配送中心选址应符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集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2.配送中心必须通过环保评估、消防验收,证照办理齐全,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管理、环保、消防、安全、质量等工作制度。

3.配送中心需设置储存区、加工区、交易区和装卸区,所有加工和配送均在全封闭场所内进行,根据面积配备不低于2台通风除尘风机。

4.配送中心储煤场屋顶安装喷淋洒水设备,并由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每天喷淋洒水不少于2次,高温天气或特殊天气适当调整增加喷水频次。

5.配送中心要落实消防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严禁烟火,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6.配送中心内部及运输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冲洗台、排水沉淀设施,配备冲洗设备及保洁人员,确保进出车辆清洁、无尘密闭运输。

7.配送中心进出口需设置密闭设备(如电动升降门或者防尘门帘等),防止在装卸期间煤尘外扬。

8.配送中心应配备满足供应要求的封闭清洁煤配送车辆。

9.配送中心场地周边应进行植被绿化,确保场区环境优美。

10.配送中心销售清洁煤需使用塑料袋、牛皮纸袋、编织袋、纸质包装箱、木质箱等包装物进行包装销售。

11.配送中心必须制定和悬挂《清洁煤配送中心安全管理制度》、《清洁煤配送中心库区管理制度》、《清洁煤配送中心防尘污染制度》、《清洁煤配送中心进货查验及进销台账管理制度》等制度。

12.配送中心实行标志标识“四统一”管理制度,即:统一门牌、统一标识、统一包装、统一制度。

中心门牌: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牌子, 样式为:竖挂式铜质黄底黑字。

车辆规定:根据配送中心经营规模和配送量自行选择封闭式车辆。

包装标识:清洁煤使用塑料袋、牛皮纸袋、编织袋等进行统一封装。包装标识标明单位名称、销售地址、联系电话、举报电话、产品名称、净重量、质量指标。

规章制度:根据场地自定悬挂规章制度牌,要求大小统一、白底黑字、简洁直观、美观大方。

(二)煤质标准

市辖区所售清洁煤必须符合宁夏民用煤地方标准DB64/T 1548-2018相应质量指标。

四、时限要求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承建的方式,确保清洁煤市场足额供应,以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2019年9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

(一)准备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结合辖区实际情况,于5月24日前研究制定各自辖区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方案,确定配送中心建设数量、建设位置、建设面积、供应能力、工作进度、建设完成时间等,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将建设方案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蓝天办),市生态环境局(蓝天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备案。以便于工作及时调度。

完成时间:2019年5月24日前

(二)施工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辖区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方案和工作进度表完成建设工作,随时监督检查建设施工情况和进度,协调处理好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月底向市生态环境局(蓝天办)报送建设实施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蓝天办)汇总后及时报送市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5月25日—8月底

(三)验收阶段。各县(市)区政府于9月初将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完成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蓝天办)。市生态环境局(蓝天办)于9月中旬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按照建设标准对建成的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上报市政府。

完成时间:2019年9月15日前

五、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计划,选择合适地址建设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做好项目选址、备案、审批、资金支持等工作,通过市场运作、企业承建的方式,按照建设标准、建设要求完成辖区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任务。

(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全市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方案及建设标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成后监督管理工作,检查配送中心证照、进货销售台账,对配送中心所进煤炭按批进行抽检,确保清洁煤符合宁夏民用煤地方标准质量指标,严防不合格煤炭流入市场。

(三)市生态环境局(蓝天办):负责在环评手续办理及环保设施建设上予以帮扶和指导,依法对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进行环保监督检查。市蓝天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对建成的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进行验收和考评。

(四)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选址的业务指导。

(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根据《银川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银政办规发﹝2018﹞6号)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和清洁煤补贴办法。

(六)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指导辖区做好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成后营业执照申请及发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清洁煤加工配送体系建设是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工作,也是环保督察反馈的重点整改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积极宣传,加快建设。加大煤炭粉尘污染大气的危害和建设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作用的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和用煤企业积极使用清洁煤,自觉维护空气质量。支持和鼓励现有煤炭经营企业投资建设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实现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三)完善机制,协同共治。各县(市)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要依法履行好职责,不打折扣、不推诿扯皮,相互配合、积极协作,严格标准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开展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及推广工作,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银川市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题词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做好散煤治理工作,规范推广清洁煤使用,减少散煤燃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不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18﹞6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照“政府推动、严控总量、有序推进、减少污染”的工作原则,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属地负责,各乡镇(街道)具体推动的思路,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依托建成的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继续将清洁煤作为清洁能源体系的有益补充,稳步推进我市清洁煤的规范推广和使用,促进我市能源消费结构日趋合理,为实现空气质量指标持续明显改善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川市绕城高速以内,各县(市)区划定的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在不具备“煤改气”“煤改电”的区域,推广使用清洁煤,替代高污染民用散煤;对有条件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的区域,结合实际情况,加快改造步伐。下一个采暖季在全市完成推广使用清洁煤18.36万吨(具体指数详见附件1),保障422.9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加强对清洁煤的质量监管,确保销售和配送的清洁煤符合宁夏民用煤标准(DB64/T 1548-2018)质量指标。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运输、使用、销售散煤行为,严防不合格散煤流入市场。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建立清洁煤推广协调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是清洁煤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完善工作机制,于2019年5月24日前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和推广政策,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确定网格化管理员,负责统筹推进网格内清洁煤统计、配送、推广、巡查等工作。乡镇(街道)是直接责任部门,要建立巡查制度,对自身及上级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要组织做好群众宣传工作,充分调动村居等基层人员积极性,举报违法违规使用、销售散煤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清洁煤替代补贴政策。各县(市)区政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清洁煤推广补贴政策,配套相应专项资金,确保“煤改气”“煤改电”及清洁煤推广替代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商务局要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完善和制定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财政局

(三)确保清洁煤储备满足需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委、社区工作人员在8—9月份深入到居民家中逐户进行调查,统计供热面积和清洁煤需求数量,并将统计结果报送至各县(市)区蓝天办,各县(市)区政府指导辖区清洁煤配送中心根据市场行情和需求储备足够数量的清洁煤,确保清洁煤稳定供应,保障居民生活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清洁煤配送中心管理。清洁煤加工配送中心和配送网点应建立进货、销售台账,注明销售数量、储量、产品批号、购销单位等信息,保证销售信息可追溯。市场监管局加大清洁煤质量监管,对所进清洁煤实现抽检全覆盖,从源头上控制高污染散煤流入市场,对不符合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确保清洁煤质量达标。配送中心必须符合环保要求,生态环境局定期对配送中心环保设施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五)加大清洁煤推广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清洁煤推广相关政策,讲解清洁煤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劣质散煤燃烧的危害,对居民用煤安全进行温馨提示,引导居民增强杜绝使用劣质散煤、自觉使用清洁煤的环保意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开展清洁煤专项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秋冬季散煤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加大对散煤使用行为监管力度,组织开展环保执法,依法对违法违规使用散煤行为和环保设施不达标煤炭经营单位进行查处,严厉打击高污染散煤使用。市场监管局加大对生产、销售散煤行为监管,加强对煤质监督抽查力度,持续保证煤质合格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七)强化煤炭运输环节管理。各县(市)区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进入本地的煤炭运输车辆,核实相关手续,严防不符合规定的煤炭及其制品进入本地区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清洁煤推广工作对环保的重要性,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高度的责任感、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待为出发点,切实落实相关工作。市蓝天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等清洁煤规范推广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推广措施、细化目标、拉出责任清单、责任到人,及时向市蓝天办汇报,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协商,用最严的措施、最细的要求、最实的作风确保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使清洁煤推广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推广档案,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清洁煤推广台账和档案,明确专人负责,将推广用户信息进行公示,公开举报电话,坚决杜绝冒名顶替、重复享受政策、套取资金等行为发生,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执行调度,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自方案实施后,每月底向市蓝天办报送清洁煤推广实施进度和相关情况,总结阶段性工作成果,对下一步工作做出计划,填写推广进度表(见附件2),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银川市20192020年度清洁煤推广任务分工

序号

县(市)区

保障供热面积(平米)

清洁煤推广量(吨)

完成时限

备注

1

兴庆区

508142

20250

下个采暖季结束


2

金凤区

216867.77

5908.8

下个采暖季结束


3

西夏区

1000000

30000

下个采暖季结束


4

永宁县

760000

30000

下个采暖季结束


5

贺兰县

294033.3

14579.2

下个采暖季结束


6

灵武市

1450000

82900

下个采暖季结束


合计

4229043.07

183638




银川市2019—2020年度清洁煤推广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责任人:

月份

推广户数(家)

供热面积(平米)

清洁煤推广量(吨)

完成进度(%

备注

2019

4






5






6






7






8






9






10






11






12






2020

1






2






3






合计






注:完成进度以清洁煤推广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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