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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9-0016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6-28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6-28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银川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银川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明权责、以公开促规范,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公众参与度、提升公开服务效果,为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一、扎实推进“五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和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等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涉密外,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列席会议、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征集到意见的主要观点、采纳意见数量、未采纳意见理由等情况要在决策做出前向社会公开反馈。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听取企业代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增强政策的科学性适用性。完善会议开放常态化机制,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加强决策公开的监督管理,将本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本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保密的外,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务“两微一端”等渠道公开发布,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管理公开。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主动公开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责清单变化等信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在各级政府网站、“信用中国(宁夏银川)”“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政务“两微一端”等平台即时公布。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谁检查、谁公示”的原则,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意见反馈、行政复议、利益诉求等渠道,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力度。(市委编办、司法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加大督查工作公开力度,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系列政策,加大对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任务、重要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落实情况的公开。加大审计工作公开力度,强化部门预算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专项审计等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开。跟踪掌握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实施情况,了解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向社会公开。加大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公开年度议案建议提案总体办理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要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市政府督查室、市审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推进服务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做好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事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等方面的公开,助力打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服务事项全过程公开,在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网上市民大厅)集中公布“四级四同”政务服务清单目录。继续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并集中在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务服务机构公开。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梳理编制并公布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整合优化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和“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动更多服务事项 “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继续清理整合政务热线,进一步加强“12345”便民服务体系,推动各类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一号管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改委、网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紧盯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在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金融改革、处理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紧盯精准脱贫推进公开,重点公开扶贫政策举措、扶贫规划项目、扶贫专项资金等信息。紧盯污染防治推进公开,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内容公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公开;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执法监督、环境投诉处理等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市金融工作局、扶贫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每年要对全市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进行核查,及时公布核查结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要求,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还率、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5号)要求,健全该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协作和信息报送机制。各相关市级部门要全面梳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领域政府信息数据资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相关专栏集中公开并实时更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统一公开本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结果信息。(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发改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加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3号)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信息公开机制和时限,及时将本部门制作或保存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归集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专栏,统一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进一步提高信息查询和利用的便利度,逐步扩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覆盖范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和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3号)文件要求,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公共文化”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就业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和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公布相关补贴申请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营造公平就业创业环境。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信息公开,通过各种形式提前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片区划分、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并有序公开幼儿园分布等学前教育信息;加强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奖助学金等政策。加大医疗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度政策信息,重点公开医疗服务、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加快近年征地信息补录进度,优化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功能,解决基层征地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健全、群众获知公开信息不便捷等问题,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推动国企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国资监管部门要建立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督促市属国有企业严格履行信息公开职责,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明确信息公开范围和重点内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企业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开各类相关信息。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和服务公开,教育、卫生健康、医保、文化旅游、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邮政、通信等行业的市级主管部门要建立针对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在本部门网站公开专栏开设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单位名单、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渠道等相关信息。(市国资委、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增强解读回应实效

(一)增强政策解读释疑引导效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政公开办函〔2019〕2号)要求,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务必于文件印发公布后3个工作日挂网发布。市直各部门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和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或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可以公开的,均需开展解读。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采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形式展现2019年,政策解读要达到100%,其中图解达到80%以上。探索政策例行吹风会、媒体通气会、新闻发布会等制度,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出席相关活动,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等职责。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2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的市政府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源头评估,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落实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主体责任,主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系沟通,健全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完善优化平台功能

(一)规范建设政府网站。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格式关和文字关。强化常态化监测,加大“问题网站”曝光和问责力度。抓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和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2019年年底前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加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版块建设,畅通优化网民留言咨询渠道,切实提升在线互动平台的开放性、实用性和留言办理工作。(市网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有序发展政务新媒体。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防护和内容保障,杜绝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集中力量做强做优1个主账号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实现数据同源、信息共享、服务同根,形成信息传播和公共服务合力。(市委网信办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高质量办好政府公报。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全面落实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向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制度,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公报》刊登。(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扩大数据开放范围,引导具有公共属性的企业有序开放数据。针对民生领域内企业投资占主导的信息化项目,试点数据定向开放。优化完善银川市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功能,广泛宣传,多种形式加强大数据产学研用融合,加强机读性、完整性、利用性,推动数据分级分类开放。规范数据更新频次,提高接口可用率,持续优化社会参与互动,力争年内开放公共数据集达到300个。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鼓励拓展公开渠道。加强和规范各级“两馆一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和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查阅点(室)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打造“政务公开体验区”。加强与广电传媒机构、新闻传媒集团的沟通合作,探索在本地区有线电视开设“政务公开”频道,提高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管好用好公共场所电子阅报屏、触摸屏、查询机等载体,鼓励深度开发各类公开便民服务载体,最大限度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市档案馆、文化旅游广电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五、着力提升公开质量

(一)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监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分级分类做好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政务公开过程监督和检查,注重公开质量和效果评估,将政务公开纳入本级本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分值权重不低于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实行政务公开全清单管理。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基本目录的维护清理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修订更新。特别是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要在“三定”规定确定后,对已制定的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做出相应调整,有新增职责的单位要主动与原单位对接,确保公开事项完整无遗漏,并于8月底前调整完毕公开发布。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各自区域特点,大力推广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公开服务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做好百姓家门口的政务公开。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制定的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各自业务领域政务公开落实措施和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全面提升公开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动“政府开放日”常态化。全面推广“政府开放日”,尤其是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制定、与保障改善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要定期邀请企业、市民代表走进行政机关,体验政府工作。推动政府开放日向基层延伸,各县(市)区政府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乡村振兴等全市重点工作及重要民生事项,组织本级部门、乡镇(街道)有序开展;相关市政府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抓好落实。建立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制度,选聘政务公开评议监督员,定期评议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抓好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解读,引导公众有序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抓紧补齐各项工作配套制度或操作办法,鼓励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7月20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本级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贯彻落实要点情况,年终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将对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并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体系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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