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办)文件>银政办发

索 引 号:640100-100/2019-0027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8-09
责任部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8-09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精神,决定对3项市本级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对2项下放至市本级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承接。为做好上下衔接工作,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变相审批或下放下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改为备案的事项,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做好承接落实,保证审批工作正常进行。涉及权责清单调整的,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在本通知印发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的意见,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审核后及时调整公布清单。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要求,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创新监管方式,确保事项取消或下放后,监管到位。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部门要转变工作思路,放权于市场,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留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坚持优流程、简环节、压时限,消除重复审批依法依规把好审核关减轻企业负担,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及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项)

     2.国务院决定下放至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2项)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涉及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审批

自然资源部,省、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备案。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建立备案制度,要求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单位和个人主动备案。2.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与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海洋观测资料汇交和信息共享。3.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海洋观测站(点)的现场巡查。

2

船员服务簿签发

交通运输部,省、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取消审批后,对通过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审查的船员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交通运输部要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并优化服务,方便船员办事。2.新的《船员服务簿》作为船员个人持有的法定文书,主要承载船员档案功能,记录船员履职情况。

3

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取消审批后,改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自主申报名称,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核准名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库,引导企业自行拟定符合规则要求的名称。2.建立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明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对企业名称使用的监督管理。3.简化优化工商登记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业登记办理效率,保障企业自主选择名称。


附件2

国务院决定下放至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下放后审批部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省际、市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银川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下放后,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信息共享,许可实施机关及时将许可情况推送至有关交通运输部门。2.健全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驾驶员管理、车辆管理、应急处置、隐患排查等方面的规定。3.实施车辆技术和动态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客运车辆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4.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处罚违法行为。5.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考核制度。6.完善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监督机制,及时处理服务质量投诉案件。7.加强对辖区内交通运输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2

护士执业注册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护士条例》

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银川市审批服务局;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部门。

下放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国家卫生健康委要制定指导各地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层级的实施办法,并抓好贯彻实施。2.全面实施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实现网上办理,并加强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对辖区内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监督。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执业护士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