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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0/2019-003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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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8-2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23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参加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奖励办法》已经十五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五届
运动会奖励办法
为激励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人员团结协作、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自治区全运会上争创佳绩、勇攀高峰,为银川市争光添彩,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5号)文件,参照周边城市奖励金额,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在自治区第十五届运动会上代表银川市参加比赛运动员、教练团队(包括:教练、助理教练、领队等)和代表团。
(二)奖励取得前三名成绩的代表队和运动员。
(三)奖励取得金牌数或团体总分第一的代表团。
二、奖励标准
(一)集体项目奖(篮球、足球、排球)。
第一名 教练团队20000元 队员4000元/人
第二名 教练团队10000元 队员3000元/人
第三名 教练团队 8000元 队员2000元/人
(二)团体项目奖(田径接力、射击团体、游泳接力、乒乓球团体、羽毛球团体、象棋团体、围棋团体)。
第一名 教练团队8000元 队员4000元/人
第二名 教练团队4000元 队员3000元/人
第三名 教练团队3000元 队员2000元/人
(三)个人项目奖(田径、武术、射击、围棋、象棋、乒乓球、羽毛球、摔跤、举重、跆拳道、游泳)。
第一名 教练团队8000元 队员8000元/人
第二名 教练团队5000元 队员5000元/人
第三名 教练团队3000元 队员3000元/人
(四)代表团(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及工作人员)。
取得金牌数或团体总分第一名的,运动员奖励数额按照第一至第三名再奖励2000元、第四名奖励2500元、第五名奖励2000元、第六名奖励1500、第七名奖励1000元、第八名奖励500元。教练团队按照人均500元奖励发放。
三、其他
(一)集体项目奖金,按获得名次及报名队员人数拨付各代表队,各队根据队员上场情况可自行调整。
(二)破记录的运动员奖励取得名次对应的双倍奖金,教练团队奖励与运动员一致。
(三)交流运动员获得名次,教练团队奖励的80%发放给原交流单位的教练团队。
本办法由银川市体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