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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9-0048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11-08
责任部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1-08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 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银川市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 任务分工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 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银川市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升银川市综合实力,打造竞争新优势,推动银川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任务:

(1)待国家发改委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布后,进一步清理负面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清理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着力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负责)

(2)按照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2019年底前完成存量文件专项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存在的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清理银川市相关政策,纠正并查处一批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4)进一步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市财政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负责)

2.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取消、下放、调整审批和许可事项要求,梳理全市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同步做好取消、承接或下放。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针对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年检、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开展自查整改。(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具体任务:

(5)2019年底前,按照自治区四级四同派发事项对全市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核对梳理,该调整的予以调整,该取消的予以取消,该下放的予以下放,明确事项行使层级。(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6)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公布的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并公布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逐项简化并明确许可范围、许可条件、许可有效期限等,细化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和时限等要求。(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7)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简化道路客运经营许可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道路货运从业驾驶员培训考试。(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8)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自查整改工作,摸清全市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部门管理措施底数,按照国家公布的清单名录予以清理,并分类编制事项清单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采用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坚决防止以管理为名行审批和许可之实,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3.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大力清理简并种类过多、划分过细的资质资格许可事项要求,同步做好清理简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任务:

(9)落实国务院改革措施,根据修订后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梳理我市行使职权的职业资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审批服务管理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国家人社部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公布后,按照制度要求,推动由用人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政策落地。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资格类型。推动采用信息共享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审批服务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国务院改革措施,建立由市级行使职权的保留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清单,对要求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一律简化办理程序。(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能取消审批的予以取消,有些事项改为备案、告知承诺;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取消的,通过“多证合一”等方式优化服务。(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任务:

(12)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照后减证”,对不必要设定审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可由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直接取消审批或改为备案。对目前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13)优化涉企准入服务,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分类管理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分门别类减少申报材料和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透明度,为创业创新主体进入市场消除障碍。(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底前,将企业开办压减至1个工作日以内。(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任务:

(14)按照“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负责)

(15)全面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通过电子认证、实名登记,提升工商登记效率。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全面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16)公开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在2个小时内完成公章刻制。(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17)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申领发票时间压缩在2个小时内。加强涉税信息采集质量管理,完善涉税信息交换机制,健全共享数据对账机制,及时、准确、完整共享企业登记涉税信息。(市税务局负责)

(18)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扩大企业开办1日办结改革成果,在已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并联办理的基础上,探索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纳入企业开办全流程,利用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力争实现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负责)

(19)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后,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市税务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建立分类处理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商务局负责)

具体任务:

(20)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支持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快速退出市场。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增加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试点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21)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机制。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自治区内迁移即时办结;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负责)

(22)简化办事手续,企业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不再提交登记申请、法律文书等资料,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实行网上受理办理。对未拖欠社保费且无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3)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负责)

(24)研究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建立破产基金,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

7.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确保实现将一般政府投资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任务:

(25)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市审批服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快政务服务一张网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深度融合,实现项目审批管理服务“一网通办”。(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27)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探索推进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2019年底前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合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整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2019年底前减少用地规划相关证照,压缩办理时限。(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负责)

(29)制定“多评合一”工作方案,搭建“多评合一”在线审批流程,建设“中介超市”,推进投资项目并联评审。(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30)在工业园区推行区域评估,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总结推广部分试点园区经验,研究制定全面推行区域评估的实施意见。(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防止地方非税收入非正常增长、抵消减税降费的政策效果。(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海关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任务:

(31)2019年11月底前,开展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效果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关注非税收入增速异常和乱收费等情况,坚决纠正违规开征、多征、预征非税收入的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市财政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负责)

(32)动态调整市县(市)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民政局、财政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开展市政府各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清查工作,坚决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行为。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强市场中介组织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34)开展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35)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团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市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36)开展物流行业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治理工作,督促做好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市商务局牵头,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海关负责)

(37)2019年底前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确保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所上升,融资成本有所下降。(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38)减轻企业融资负担。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二)推进公平公正监管,培育优质市场环境。

9.清理规范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分领域贯彻落实领域内统一的行业监管规则和标准,公正监管,促进企业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任务:

(39)2019年底前对全市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对已取消下放的事项,相关部门仍在以审代管的,坚决予以纠正,对事中事后监管部门有争议的,要进一步按照“三定”规定明确职责,监管措施不明确的,积极与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沟通,明确相应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全覆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监管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40)分领域制定简明易行的行政执法监管规则和标准,尽可能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行政监督制度,对创新创业、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包容审慎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综合执法监督局、市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旅游广电局等相关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等行政执法领域分别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罚标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相关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2)2019年底前对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相关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3)建立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处罚、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市司法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相关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市司法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监督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相关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任务:

(45)推动监管工作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制定行业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措施,2019年底前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达5%。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十三五”末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综合执法监督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市政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相关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6)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年内随机选取的常规稽查对象占比不低于80%。(兴庆海关负责)

(47)在自治区搭建的统一监管平台运行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共用,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8)推进各部门监管信息与自治区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任务:

(49)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部门重点领域违法严惩、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内部举报人奖励等制度,对重点企业实施针对性监管,扩大信息来源渠道,提升监管效能,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0)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防控安全事故风险。(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建立健全巡查检查制度机制,开展对疫苗仓储、配送、接种单位的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疫苗流通、接种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2)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管,加大样品抽检频次,强化不良反应监测,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3)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活动,实现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1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信用监管,推行承诺制,让市场主体和公民讲诚信,自主承诺。对违背承诺、搞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一经发现要严厉惩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任务:

(54)按照国家部委制定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制定不同行业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认定办法,规范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开展黑名单认定工作,及时推送到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中级人民法院、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科学技术局、金融工作局、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5)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项目,完善失信联合惩戒、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制度,会同多部门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惩戒措施落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6)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有效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市网络信息化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7)完善全市信用体系,加强失信主体信用监管,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8)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签署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梳理完善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明确奖惩具体措施和范围,指导相关主体部门用好信用监管手段,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

(59)优化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开展(二期)建设,完成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优化系统应用功能,拓宽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渠道,推进各类政府服务系统和业务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网络信息化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0)完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信用档案,持续更新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档案。2020年底前落实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1)逐步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奖励资金兑现、国有资产转让等领域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62)推进行政审批承诺制改革,探索将信用承诺嵌入行政审批,制定容缺受理机制方案,梳理《容缺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公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负责)

(63)开展电信网络诈骗、生态环境保护失信、扶贫脱贫失信、无证行医、拖欠工资、逃税骗税和“假发票”、法院判决不执行、不合理低价游、交通运输失信、非法社会组织、慈善捐助失信、论文造假、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等17项重点领域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上述领域的违法犯罪和失信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公安局、税务局、网络信息化局、扶贫开发办公室、金融工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64)推动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落实好国家对跨境电子商务等企业的认证标准。(兴庆海关负责)

(65)提高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能力。加强对商标抢注和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3.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施策、量身定制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符合产业发展的,及时引导或纠正,给予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大,涉及安全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的,及早介入审查,防患于未然;对突破安全、质量、环保等底线的,及时处置;对以创新之名行欺诈之实的,必须严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具体任务:

(66)按照国务院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分类监管制度,加大对平台经济的政策支持,以包容审慎监管为基调,结合“互联网+”,转变传统思维,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7)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策,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负责)

(68)积极创新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支持和引导新业态、新产业健康发展,更好支持新业态发展。对存在安全、质量、环保等隐患的,及时予以处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三)深度优化政府服务,解决突出问题。

14.切实增强服务意识,针对群众办事来回跑、环节多材料多、政府服务效率低等问题,结合政务服务事项特点,分类采取“掌上办”“网上办”“一证通办”“一网通办”等措施,对政务服务流程、方式进行系统化改革,以智慧政务为牵引,以打造“掌上办事之城”为目标,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任务:

(69)制定出台银川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70)强化不动产登记窗口“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措施,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2019年底前内把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平均压减到2个工作日以内;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均1个工作日办结,部分事项实现“不见面”。(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71)推进跨境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到100%。全面推进进出口环节、监管和服务平台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搭建统一的口岸管理和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单一窗口”货物申报、跨境电子商务、运输工具、快件等业务的全面整合,将“单一窗口”功能拓展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兴庆海关、市商务局负责)

(72)贯彻落实国家部委政策要求,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兴庆海关负责)

(73)实现异地就医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实现500人次以上医疗机构全接入。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直接结算。(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74)对接运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自主认证、养老保险待遇测算、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等“一站式”功能,全面取消领取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优化社保卡服务,加快推进电子社保卡。2019年底前落实国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等改革举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负责)

(75)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优化外国人来华相关审批、审查服务,压缩办理时间。积极对接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服务平台,方便境内港澳居民、华侨持用出入境证件办理金融、教育、医疗等社会事务。(市公安局牵头,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6)落实国务院改革措施,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为群众办事解忧。依托信息共享,逐步探索打造“无证明之城”。(市司法局、民政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完成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旗舰店)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掌上可办”。注意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网络信息化局负责)

具体任务:

(77)落实国家关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标准规范,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积极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2020年底前,梳理完成对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办事指南要素在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统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

(78)加大网上办、掌上办、代办制、免费邮等推广应用力度,稳步提高不见面办理量。2019年底,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分别稳定在95%、85%以上,80%的民生事项和40%的审批事项掌上可办,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效果显现,“不见面、马上办”成为常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上网办理。(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79)推行一次性告知、一张表申请。2019年底,群众和企业提供的办事材料减少60%以上,市县每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80)2019年底,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综合窗口设置率达到50%以上。(市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负责)

16.加快推进带有垄断性质的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及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的服务效能提升,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30个工作日以内,办水办气办暖时间大幅压缩。大力推行水电气暖APP办事、移动支付等。(市市政管理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任务:

(81)推行办电报装、预约、缴费全程网上办理。推行低压小微客户办电“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压客户办电“三省”(省时、省力、省钱)及承诺制服务。大幅压缩电力接入工程的审批时间,研究建立针对供电企业停电超过一定频次和时间的处罚机制(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负责)

(82)大幅压缩办水时间,落实新修订的《城镇供水服务》国家标准,2019年底前实现无外线接入的工程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外线接入的工程5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市政管理局负责)

(83)落实新修订的《燃气服务导则》等国家标准,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办理。优化用气办理流程,对用户加装、改装、通气等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实现小型工商业用户,用气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7天,大中型工商业者用户压缩至15天,大幅压减报装、安装费用。(市市政管理局负责)

(84)指导督促商业银行优化服务,2019年底前解决银行卡解绑和异地注销难、“睡眠卡”收费不透明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快推动解决继承财产支取难问题。(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负责)

(85)持续优化老年证、居住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证件或手续办理流程,减少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市民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7.扩大社会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品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采取政府和市场多元化投入的方式,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教育、健康、养老、托幼、家政服务等服务业领域。推动服务模式创新,大力发展“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增加服务有效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任务:

(86)制定鼓励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发展,推动“互联网+”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上述领域,创新服务模式,解决人民群众需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商务局、民政局、教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7)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深入落实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有关政策意见。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进一步扩大建设范围和数量,鼓励建设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在城乡社区推动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群众需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88)指导督促医院优化服务,推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89)完善互联网医院监管配套政策体系,加快建设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卫生机构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试点和“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审批服务管理局、网络信息化局负责)

(90)完善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逐步实现全覆盖。建设市、县各级诊断中心,开展远程专科诊断服务和在线互联网门诊,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诊疗模式,推动分级诊疗政策落地,推进面向基层的移动远程巡诊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网络信息化局负责)

(91)2020年底前落实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管理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促进老龄健康服务业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2)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持续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到2020年,“互联网+教育”云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协同服务,面向区域、学校和师生提供个性化服务。(市教育局牵头,网络信息化局负责)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8.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围绕营商环境优化18项指标,深入开展调研,探索破解营商环境痛点难点的有效措施。(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成立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的通知》银党办综〔2019〕15号)牵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人才工作局、市政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任务:

(93)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制定《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人民政府办公室、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4)2019年底前,制定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考核体系,健全体制机制,配齐配强机构及人员力量,构建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体系。(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审批服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95)围绕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执行合同、破产办理、跨境贸易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调研,查找堵点痛点,2019年底前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兴庆海关、税务局、中级人民法院、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6)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台账,全力推动落实《自治区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方案》及16个专项行动计划,和《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2019—2020年行动计划》及九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97)梳理不利于改革、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模式发展,与改革决策相抵触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提出清理修改的建议。(市司法局牵头,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级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是国务院大督查中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市深化改革、转变作风、惠企便民的重要举措,对照本方案任务分工,切实对标对表,思想上高度重视,力量上重点加强,工作上强力推进,确保按照责任分工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涉及全局、影响进度的工作要主动上手、强化调度、盯住落实。要按照本方案的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措施、责任时限、责任人员,指导各县(市)区对口单位抓好落实,确保每项任务有负责同志分管、有部门(科室)落实、有专人盯住办理,建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真正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整改落实。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落实全国和全区“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纳入各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认真查找“放管服”改革领域中存在的差距问题,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精准施策、务求实效。要坚持整改和创新相结合,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更多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努力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狠抓工作落实的生动局面。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分工,每月15日向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精简行政审批组办公室(《关于成立银川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通知》银政办领字〔2018〕21号)上报一篇信息,并分别于每年6月底、11月底前将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杨建军 联系电话:5555586 13709530388 邮箱:ycsyhyshj@126.com)。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挥部办公室、人民政府督查室每月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并进行通报。对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耽误工作、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银川市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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