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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19-0053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12-26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12-26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银川市加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加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加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改善居民居住和生活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银川市加强物业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银川市委、市政府重点和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人居环境为核心,以提升居民幸福指数为目标,通过强化法治建设和行业监管,推动物业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加快实现物业服务行业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和行业发展水平,着力营造幸福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58号)、《关于调整和明确银川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分职责的意见》(银党发〔2014〕15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健全物业管理机制,构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街道社区具体落实、物业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网络、四级管理”的物业行政管理架构,进一步推动物业属地管理,真正把物业管理工作职责落到实处。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物业精细化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县(市)区、街道、社区”三级管理体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及方案,确保辖区物业管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市场行为、提升服务水平,落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工作要求,稳步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在试点物业项目开展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创新,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服务功能,以党建引领促进物业行业服务提质升级。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培训工作,加大物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形成和谐、文明、协作、共赢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二)做好物业监督管理基础工作。

加强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监管,做好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对辖区物业行业基础数据掌握及时、准确。认真履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管理职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做好辖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监督工作,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责任,稳步做好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业主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业主在社区建设管理中自治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三)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编制改造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小区生活环境。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常态化、长效化。

(四)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工作。

建立完善物业管理分级投诉处理机制及重大投诉预警机制,明确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投诉纠纷中的工作职责和处理程序,强化街道、社区协调处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矛盾纠纷的作用,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监督物业服务区域安全防范工作。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服务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指导和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各类消防宣传、培训及电气火灾、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电动自行车消防等安全综合治理活动。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治安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各项治安防范制度措施,做好平安小区创建指导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住建局、信访局、公安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为成员的银川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县(市)区的物业管理活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住建局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辖区内物业服务、物业企业监管、市场行为规范、老旧小区整治和规范业主委员会组建管理等工作,制定本辖区考核方案,加强对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机制。市信访局、公安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工作。

(三)健全考核机制。考核主要围绕物业管理的重点工作以年度方式进行。考核对象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灵武市、贺兰县、永宁县人民政府。考核方式主要以日常考核和下沉随机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成绩=日常考核分值×40%+下沉随机暗查分值×60%。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考核得分80-89分为达标,79分以下(含79分)为不达标。

1.日常考核。结合物业日常管理、物业管理数据统计、物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物业市场监管、物业行业信用监管、物业企业市场行为、发生恶性群体上访事件、发生影响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事件等方面进行考核。日常考核实行倒扣分制,基础分值为100分,在日常管理中对照《银川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赋分细则》(详见附表,以下简称《赋分细则》)进行扣分。

2.下沉随机暗查。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下沉暗查组不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工作进行随机暗查。暗查实行倒扣分制,基础分值为100分,下沉暗查组对照《赋分细则》进行扣分。

(四)奖惩机制及考核结果运用。

1.对年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对年度考核得分80-89分的单位,免于奖惩。对年度考核得分79分以下(含79分)的单位,给予扣减资金处理,全市通报,提出意见限期整改。

2.市财政局通过以奖代补办法负责资金的拨付和扣减,资金的使用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获得的物业管理工作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物业管理工作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

4.分段奖惩标准。   

分段奖惩标准

年度考核成绩

奖惩标准

90分以上(含90分)

基础奖励资金为30万元,每增加1分增加2万元奖励资金。

80-89分

免于奖惩。

79分以下(含79分)

每扣减1分,给予3万元资金扣减。

5.各县(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及赋分建议由银川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银川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赋分细则》根据年度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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