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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0-0042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09-07
责任部门: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9-07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宁政发〔2020〕27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市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现就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目的和意义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科学评估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对于制定科学实用的灾害综合防治区划、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有序有效组织开展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全面摸清我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基本情况,进一步充实完善风险数据库信息,科学开展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

二、准确把握普查总体部署

(一)普查对象。本次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银川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居委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种类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

(三)普查时间。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我市普查总体分两个阶段实施:

1.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建立普查工作机制,编制市、县(市)区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对已有成果、基础数据和图件进行清查整理。

2.全面调查阶段(2021—2022年)。统筹开展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分级编制市、县(市)区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全市普查成果。

三、有序推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人民政府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普查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制定我市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市普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各县(市)区政府要于9月上旬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充分整合各方资源,配强人员队伍,统筹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银川市普查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方案。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居委会作用,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二)做好经费保障。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保障,根据政策标准,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落实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需求。

(三)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上传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发布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为开展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银川市人民政府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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