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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0-0046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10-16
责任部门:银川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10-16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银川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效、健康、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全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原则;   

(三)坚持先对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实现信息化养老服务原则;

(六)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三、主要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养老服务业实现高质量持续发展,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银川模式。

到2022年底,城市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85%的城市社区;农村老年人幸福院、老饭桌等为老服务设施覆盖80%的行政村;居家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助餐助行等服务全覆盖;针对城乡散居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建档立卡户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下简称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得到全面保障;医疗健康养老实现深度融合;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普遍推广;鼓励养老产业项目建设,壮大产业规模,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使老年人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四、具体任务

(一)编制《银川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和《十四五银川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1.按照《银川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的规划期限,启动《银川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以2035年为规划期限,科学推算城市人口规模,分析评估老年人口和健康水平占比,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切实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解决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地、设施配套不到位问题。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确保新建居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已建成居住(小)区和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政策措施,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每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卫健委、园林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统计局、大数据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结合银川市情,根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现状和老年人多元化服务需求,从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进行业态分析和延展,制定出台科学性、前瞻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的《“十四五银川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2020年底市县两级全部完成以上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卫健委、统计局、大数据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3.大力培育发展各类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不断丰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类型和数量,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着力解决为老服务内容单一、形式简单、专业队伍欠缺等问题。发展连锁化、综合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立足社区开展助餐、助医、助浴、助行、助急、助洁、康复护理等助老服务。到2022年底,在全市6个县(市)区扶持培育发展专业化、品牌化综合性社区为老服务组织30家以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老人互助、志愿帮扶等形式,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社会关爱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把设施嵌入在老年人家门口,在社区建设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让老年人获得信息服务、介护服务和情感支持,在熟悉的环境中、亲情的陪伴下安度晚年。到2022年,在全市打造20所街道级社区一刻钟养老服务生活圈的养老服务驿站,能够集医养照护、日间短托照料、介护服务、康复辅具共享、助餐服务等功能于一体。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建设

5.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精神,助力脱贫攻坚,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以乡镇为中心,建立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特困供养服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相互配合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提高乡村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支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改造、社会捐赠等方式建设农村幸福院(互助院),推进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开发农村康养产业项目。鼓励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2022年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80%以上行政村,不断完善老年人文娱活动、日间照料、老饭桌等为老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力度

6.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扶持政策体系,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业)提供政策支撑、注入发展活力。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2022年,进一步配套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扶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7.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补贴制度。充分调动为老服务运营主体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配餐中心、社区助餐点、农村幸福院、农村老饭桌等社区(行政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运营补贴制度,以及运营补贴增长机制,确保社区(行政村)养老服务设施高效运营,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把特殊困难老年群体的基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失能老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等养老服务。各县(市)区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完善招标采购、第三方评估制度,择优选择依法注册登记信誉较好的社会组织、企业,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确保为特殊困难老年群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基本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和运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完善消防、食品、医疗、设备等安全制度,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及时处置涉老安全事件,督促指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做好养老服务场所消防行政审批,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各项措施。(1)完善投融资政策。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支持,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适当给予利率优惠。(2)完善土地供应政策。民间资本举办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3)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所涉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11.到2022年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方式,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完成500名城市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家庭适老化改造。通过对其居住设施的改造、便捷设施的配备,为其提供居家生活便利,提升居家生活品质,切实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2.统筹推进社区公共区域适老化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充分尊重居民个人意愿的前提下,通过对公共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政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统筹推进市政设施适老化改造。到2022年,通过开展老年人安全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等公共设施无障碍设计与改造,无障碍设施随新建市政道路同步建设,配建率达到100%,已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改造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政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规划建设涵盖智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智能监测行政管理等功能的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互联网+”技术,全面开展线上线下为老服务活动,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运用,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业的现代化管理服务水平。2021年6月份,建设市级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同步推动机构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实现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养老机构和部分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组网运行。2022年底,进一步充实完善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各县(市)区全部建成县级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老年人服务需求大数据平台,完善政府购买老年人服务补贴审核制度,推动养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普遍开展线上线下同步运营,形成智慧养老服务生态圈。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网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提升医疗保障水平

15.探索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依托医疗机构,推进医疗资源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提高居家老年人获得医疗资源的便捷性;鼓励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应签尽签签约合作服务。2021年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80%;为社区高龄、病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含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定期开展体检、健康管理等相关医疗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开设老年病科比率达到80%以上;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开通比率达到80%以上;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多种途径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16.统筹开展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分级培训养老护理人员队伍,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鼓励高校毕业生、大力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老服务业,扩充从业人员数量。加强养老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和消防安全人员培训,将消防安全纳入培训范围,所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都要接受岗前安全培训。制定落实吸引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养老服务业的具体措施办法,积极协调对接有关院校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结合银川实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本地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等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培育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将银川市爱心护理院打造成为市级养老护理员培训示范点,集中培训养老服务人员,着力建设一支由专业护理员、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相结合的高素质养老服务队伍。利用三年试点时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层分级组织开展养老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

17.依托各类养老机构发挥其有管理、有服务、有队伍的优势,向周边的社区、农村提供居家介护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将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向社区延伸拓展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餐、助浴、助医、助洁等服务。依托高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通过开办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养老服务驿站等形式,带动周边社区和农村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与村级组织和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对接合作,培育发展村级养老服务组织,为农村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急、生活照料、健康咨询等服务。到2022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部分试点资金,重点支持3个以上有一定规模、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服务优质、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组织作为试点,向城乡社区老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养老产业项目,同步开展区域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实现带动区域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8月)。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调研,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二)第一阶段(2020年9月—2021年3月)。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定期召开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建立督办机制,按照专栏任务清单开展督查,加大督办、检查和年终考评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情况。

(三)试点工作中期评估(2021年4月)。对实施6个月的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梳理,补短板,找新点,适当调整项目实施内容。

(四)第二阶段(2021年5月—2021年10月)。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调整内容继续开展第二阶段工作。

(五)验收评估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2月)。按照试点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验收考核,汇总形成全市改革试点工作书面总结,接受民政部、财政部验收评估。

(六)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至长期)。认真总结改革试点经验,梳理好的方法措施,健全落实长效机制,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成果。

六、资金方案

(一)编制规划。编制《银川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和《“十四五”银川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计划投入资金150万元。

(二)智慧养老平台搭建。整合养老服务数据资源,打造养老云平台。该项目计划每年投入资金100万元,共300万元。主要用于技术支撑、软件开发及使用和硬件设备购置。

(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计划试点改革期间,全市每年安排2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按照户均1.3万元标准,计划投入资金780万元。

(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和改造。针对现有社区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改造升级,制作统一标识,评星定级,维修、配置一批活动所需器材,进行适老化改造,提升消防安全。计划每年投入资金200万元,共计600万元。

(五)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一是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期间,每年为全市2000名特殊困难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每年计划投入资金360万元,共1080万元。二是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每年为150名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计划每年投入资金20万元,共60万元;开展失能老人家庭照护成员培训,每年计划投入资金20万元,共60万元。

(六)鼓励辖区建设综合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辖区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购买的具备老年人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康复训练、助餐等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建筑面积1000平米以上、1000—600平米、600—300平米三个标准,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年计划补贴100万元,共300万元。

(七)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加强对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社会力量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的环境氛围。广泛宣传在改革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计划投入资金30万。

    以上项目所需资金共计3360万元。国家支持1790万元,市财政承担1570万元(具体资金使用依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和预算情况拨付)。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成立银川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出台改革试点工作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任务目标,严把时间节点,强力推动落实,确保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资金使用。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资金投入。将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与上级下拨的试点补助资金统筹分配使用。各项目主体单位或任务承接部门要根据试点任务要求,严格规范使用各项配套补助资金,并对试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试点专项资金。合理安排福彩公益金支持改革试点任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招标采购程序,坚持资金使用公开、建设单位公开、项目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通过资金的有效保障,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各项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考核验收。市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开展考核验收,市委督察室将此项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中。市政府督察室要对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推进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职责范围内所承担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落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强化问责机制,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试点期间,各县(市)区领导小组每年11月底前要将所承担的改革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制作专题片,专题报道、网络宣传等方式,发挥舆论宣传导向作用,加强对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调动广大社会力量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民参与共建的环境氛围。广泛宣传在改革试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提高养老服务参与率,拓宽参与养老服务覆盖面。

附件:1.银川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

      2.银川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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