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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04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2-10
责任部门:银川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1-02-10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0〕31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动制度、管理、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促进互联网贸易和实体产业深度融合,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结合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宁夏对外开放总体布局、银川市“发展高质量、城市国际化、生态园林化、治理现代化”发展目标,充分发挥中阿博览会、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公铁物流园等开放平台、开放载体作用,借助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宁夏国际货运班列等开放通道优势,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相结合,培育开放型经济主体,营造开放型经济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与优势特色产业融合发展,进口与出口协调推动,实现对外贸易规模扩大、质量效益提升,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更高质量发展,推动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培育不少于3个跨境电商示范园区和孵化基地,重点扶持100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全市跨境电商年交易额增长15%以上,构建以信息为基础、以信用为核心、以技术为支撑的跨境电商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培育产业特色鲜明、配套服务完善的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将银川建设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跨境电商集聚区、产业示范区,推动跨境电商成为我市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建设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平台。整合优势资源,打造集海关、税务、外汇、商务、市场监管、邮政、金融等于一体的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提升在线支付、快速通关、退税申报、信息查询、资信认证、产品安全追溯等综合服务能力。推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建立事前监管、事中控制、事后可追溯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网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机场海关、兴庆海关

(二)提升海关监管场所服务功能。在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公铁物流园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现有保税仓储、监管查验等设施的基础上,设置封闭围网和卡口,合理划分监管区域,配备图像识别、监管查验、检疫处理、自动传输和分拣等设备,升级国际邮件、快件、跨境电商一体化综合监管中心。优化通关作业流程、监管模式和技术标准,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简化通关流程,降低查验比例,提高通关效率,建立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监管服务机制。探索建立适应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转关物流方式,完善账册管理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争取设立银川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

牵头单位:银川综合保税区、机场海关、兴庆海关、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银川公铁物流中心

(三)促进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优化跨境电商产业规划布局,大力实施“互联网+园区+产业”发展模式,建设以海关特殊监管区及楼宇经济为载体的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设特色鲜明、功能完备、产业集聚、充满活力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培育完善跨境电商产业链。鼓励跨境电商平台、供应链服务平台在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带动本土跨境电商平台与落地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合作,培育发展集研发、运营、客服、设计、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孵化基地,引导本地生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营销策划、产品推广、市场推介等相关配套服务业发展,形成良好的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生态,推动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机场海关、兴庆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提高跨境电商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仓储、融资、检验检测、产品认证等全程供应链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支付平台、电商企业之间开展合作,利用跨境电商信息可追溯的特点,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商活动提供在线收付汇、在线融资、在线保险、在线退税等高效便捷、风险可控的综合服务,提升跨境电商产业综合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税务局

(五)加快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整合优势资源,大力发展协同配送,建设衔接顺畅、高效便捷的智慧物流运营服务系统。重点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拓展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客货运航线和宁夏国际货运班列线路,加快推动中欧公铁快线新模式落地,建立适应跨境电商发展的航空、铁路、公路多式联运物流体系。规划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跨境电商仓储物流中心,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齐全的跨境电商物流体系。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邮政管理局、机场海关

(六)完善跨境电商信用管理机制。建立跨境电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整合、采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备案、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等相关信息,建立完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向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平台提供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认证、信用记录、商品信息、货物运输及贸易真实性等信息查询服务,探索建立跨境电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维护跨境电商良好的经营秩序和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税务局、机场海关、兴庆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建立跨境电商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信息发布、风险防控制度,对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税收征管等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开展跨境电商企业风险分类评定,及时采取评估分析、预警处置、案件核查、复查完善等风险防控措施,有效防范网络攻击破坏、数据窃取、网络诈骗、网络洗钱、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和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机场海关、兴庆海关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金融工作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完善跨境电商营销服务网络。推进跨境电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优化服务供给,引导出境消费回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培育,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支持企业利用海外网络销售平台、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建立海外分销体系,开展境外网络销售业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国内外建立中转仓、海外仓、海外展示中心,提升海外市场品牌推广、市场运营、物流配送、客户管理、商品售后等服务功能。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主要商圈、综合保税区、旅游景区开设线上线下体验店和直营店,为消费者提供进口商品线下展示、线上购物体验,通过引流扩大销售。探索开展跨境电商商品流通全流程追溯和查询服务,完善售前售后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局、机场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优化跨境电商创业发展环境。组织开展跨境电商论坛、展会及产业交流、宣传等活动,鼓励吸引区内外电商人才来银创业,营造跨境电商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强政府、高校和企业合作,分类推进技能型、创业型、管理型、领军型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形成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跨境电商人才培育体系。出台支持跨境电商发展配套政策,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为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的环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国务院批复设立银川跨境电商综试区,是国家赋予银川市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银川市融入新发展格局,抢抓双循环机遇的重要抓手。各有关部门、县(市)区、园区要充分提高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研究,勇于创新,主动作为,形成银川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职责,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盯得紧、抓得实、见成效。

(二)精心组织,深入落实。各部门、各县(市)区、园区要紧盯各项任务分工,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加强谋划,精心部署,积极探索创新,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优势,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实现新突破。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末将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考核机制,将各部门、各县(市)区、园区跨境电商工作,纳入全市年度考核,以督查考核提振精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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