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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05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2-26
责任部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2-26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银川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0号)要求,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来回跑”问题,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事项,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促进政务服务供给与企业、群众需求有效对接,推动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

2.坚持改革创新。紧扣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环节,创新工作理念和制度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优化再造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打破地域阻隔和部门壁垒,促进条块联通和上下联动。

3.坚持便民高效。优化服务方式,丰富办事渠道,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4.坚持依法监管。加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业务流程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推行“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实现无缝衔接,对失信和欺诈行为“零容忍”,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在完成国家要求的第二批82项事项的基础上,再完成全市69项(附件1)事项“跨省通办”,实现全市各县(市)区“市域通办”,与沿黄9省区、宁蒙陕甘毗邻地区等经济合作密切省市实现“跨省通办”。2022年前实现市县全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100%“跨省通办”。

二、工作模式及实施步骤

(一)工作模式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主要分为“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掌上办”“自助办”五种业务模式。

1.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银川市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宁夏政务服务网(以下简称宁夏政务网)实现事项网上办理,并按统一标准对本部门相关业务系统进行改造,确保与全国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宁夏政务网无缝对接。为申请人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进一步改革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2.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银川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银川市“跨省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互联网登录相关政务服务系统采用视频连线指导或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同步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

3.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

4.“掌上办”。以民生服务事项为重点,持续拓展“我的宁夏”与“i银川”政务APP功能应用,将“跨省通办”事项向“我的宁夏”政务APP归集、推送,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提升企业和群众掌上办事的获得感、体验感。

5.“自助办”。丰富“跨省通办”服务模式,聚焦税务、社保、医保、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民生类、证明类,且便于自助办理的事项,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现有的自助服务终端以及政银合作综合服务终端,扩大“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 “自助办”比重,打造办事不求人、24小时不打烊的“跨省通办”网点。

(二)实施步骤

第一步:梳理完善通办事项清单。2020年12月底前对照国家、自治区通办事项清单,围绕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等内容梳理完善银川市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第一批事项清单。

第二步:与周边省市对接通办意愿,签订框架协议。2020年12月底前与经济协作密切并设立商会的沿黄9省区、宁蒙陕甘毗邻地区进行沟通对接,并与有通办意向的城市签订框架合作协议。

第三步:同步推进市域通办、跨省通办工作。2021年1月底前在银川市民大厅、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中心)设置银川市“跨省通办”专窗(专窗可同步办理市域通办事项),按照设置好的工作流程推进通办工作。

第四步:完善事项,拓展通办范围。2021年12月底前在实现国办要求的140项事项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利企便民事项,并将跨省通办合作城市的数量扩大至30个。

第五步:与全国各地实现跨省通办。2022年后完善系统平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数据交互共享,实现与全国各地跨省通办。

三、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

1.统一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对照自治区下发市本级事项基础目录,全面梳理市本级1258项政务服务事项,县(区)市1400项政务服务事项,制定统一标准,实现市本级各单位办理事项,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事项类型、统一事项依据、统一事项要素、统一办理流程。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统一事项调整和管理权,制定事项清单,分类进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局、市档案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

2.统一跨省通办业务标准。各部门要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优化调整“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局、市档案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

3.推进跨区域合作。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沿黄中心城市等在银川投资较多的城市进行对接,了解对方通办各项内容,与有合作意向的城市签订框架合作协议,同时及时将合作相关情况通报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确保沟通合作无缝衔接。部门通过全程网办为主、专窗代办为辅、多地联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利企便民事项进行互通互办、少跑快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多元化、立体式的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局、市档案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

4.建立沟通联系机制。“跨省通办”为跨区域作业,涉及事项、材料、流程、环节等多方面内容,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业务类别主动与各省市建立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先期建立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沿黄中心城市联系手册,后期不断拓展直至建立全国“跨省通办”联系手册,确保申请人“第一时间”获得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局、市档案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

5.加快综合受理平台建设。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配合做好“银川市政务事项综合窗口受理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市、县(市)区、全覆盖,提升基层在线服务能力。要按照国办电子政务办、国办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印发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建设规范》,依托宁夏政务网、“我的宁夏”“i银川”政务APP做好“跨省通办”专区建设,分别作为跨省服务网上办和掌上办总入口。同时做好与宁夏政务网“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对接工作,确保跨省服务能同时上线、同步办理。

牵头单位:市网信局、市审批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局、市档案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2月28日

6.设置“跨省通办”专窗。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标识统一的银川市“跨省通办”专窗(专窗可同步办理市域通办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模式设置,第一种模式:在大厅设置统一的区域,将涉及社保登记、不动产、公积金、商事登记、工程项目等类别的专窗集合于一处。第二种模式:在大厅各业务区域(或分厅)根据办理业务的情况单独设立社保登记、不动产、公积金、商事登记、工程项目等类别专窗,办理跨省业务。专窗一律采用“综合窗口”即,设置的窗口可办理同一部门的所有事项。部门可根据业务数量设置专窗,要选派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充实人员队伍,配齐必要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局、市档案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1年1月31日

7.畅通邮政寄递渠道。完善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邮政寄递收件设备和管理机制,强化政邮合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行免费邮寄的方式,方便企业和办事群众寄递资料。实现宁夏政务网与邮政寄递深度融合,审批部门确需收取原件存档、不便异地打证的事项,用“双向寄递”取代“群众跑”,助力“一次办成”。

牵头单位:市审批局、县(区)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邮政局、市档案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3月31日

8.加快“跨省通办”各类系统互联互通。根据《银川市关于加快“市民云”数据信息集成系统平台建设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20〕87号)要求,完成互联网申报端页面整合,将涉及商事登记、公积金等17个线上申报平台页面统一集成到宁夏政务服务网,实现区、市两级政务服务网事项同源发布、统一用户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化表单申报、数据同标准共享。在政务服务网上,设置主题专区,提供出生、死亡、就医、就业、开店等22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

牵头单位:市网信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民委、市科技局、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国安局、市粮储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政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广局、市消防支队、市烟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邮政局、市园林局

完成时限:2021年1月20日

9.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提出“跨省通办”数据共享需求清单。针对数据共享需求,相关数据所属部门要按照“应享尽享”原则,将“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所需的数据向宁夏政务网汇聚,由宁夏政务网提供数据共享服务。“跨省通办”数据的共享和流转过程中涉及的供需对接、争议处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工作,由市网信局、市审批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各数据提供部门应保证数据及时性、准确性,使用部门应按照网络安全相关规定使用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牵头单位:市网信局、市审批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民委、市科技局、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国安局、市粮储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政管理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广局、市消防支队、市烟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邮政局、市园林局

完成时限:2021年2月28日

四、组织保障

为有力推进“跨省通办”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现成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审批局、市网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批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及各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银川市“跨省通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2个月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各业务单位汇报“跨省通办”工作推进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跨省通办”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的有效途径,是解决新时期人口流动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具体实践,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跨省通办”工作作为一项民生、民心工程,建立机制,常抓不懈。

(二)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银川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路线图,组织推动工作落实。各“跨省通办”事项办理单位为主责单位,必须要解放思想、强化措施,要高度重视,倒排工期,拉条挂账,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一把手”要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力推进“跨省通办”“市域通办”工作,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三)加强业务培训。市审批局、网信局牵头负责对“跨省通办”主责单位、业务受理单位窗口受理人员和各县(市)区政府相关人员进行系统使用和办理流程系统操作培训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县(市)区内具体业务受理单位进行二次培训,确保每个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跨省通办”相关业务。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扎实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宁夏政务网、实体政务大厅、我的宁夏、i银川、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相关政策及应用,让更多企业和群众体会到“跨省通办”带来的便利和实惠。通过宁夏政务网“好差评”“12345”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沟通。“跨省通办”工作是国家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全力推进工作落地。接到跨省业务时必须要及时与对方省市沟通,就办理事宜达成一致。不能把办理中的问题交给群众,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搪塞,要站在群众角度真正把实事办好,办事办实。

(六)加强督查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导,要按照工作进度进行督查通报,推动工作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审批局要对市民大厅各单位、县(市)区事项梳理、“跨省通办”专窗全面进行检查指导。强化督查通报,督查结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及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对于推诿、扯皮,机制不健全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执行不力、拒绝“跨省通办”或是企业和群众投诉反映的,给予追责、问责。

附件:1.银川市新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共69项)

      2.银川市“跨省通办”业务流程图

      3.银川市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样表)

一图读懂《银川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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