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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11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4-02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4-02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银川市本级政府资金2021年第一批投入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银川市本级政府资金2021年第一批投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第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委第十四届十一次全会及两会精神,全力以赴推动银川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将2021年市本级政府资金第一批投入计划予以下达,本次下达项目57个,总投资104亿元,一期计划投资18亿元。现就做好项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发展意识,压实工作责任

全市上下要坚持“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具体化、具体工作责任化”的工作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任务落实。以“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工作劲头,全面推进落实好“首席服务官”、“领导牵头包抓”、“五个一”等项目工作推进机制。各项目责任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推进、成效在一线体现,通过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保障项目有序建设,精准扩大有效投资。

二、强化保障服务,推进建设提速

项目责任单位要紧抓今年建设的有利时机,安排专人负责,积极与审批服务部门进行对接,全力抓好规划、用地、环保、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落实项目开工建设条件。发改、财政、审批、自然资源、土储等服务部门要主动靠前,协助、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加快各项手续的办理进程,形成推进项目建设的合力,确保第一批投入计划项目如期开工、有序推进。对列入第一批投入计划内的续建项目确保3月底前全部复工,新建项目要尽快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复,同步依规办理土地、施工、招投标等开工手续,确保六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年内对纳入市本级政府资金投入计划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凡因前期手续不完善或推进不力,造成第一批投入计划项目在6月底前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将动态调整出库、收回年初安排的资金,并由市政府督查室对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

三、强化动态储备,夯实发展基础

做好做实项目梯次储备工作。要在推动完成投入计划内项目的同时,积极研究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导向,主动对接对口部委和厅局,最大程度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通过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成熟一批下达一批,以分批次下达投入计划的方式,不断提高项目成熟度,实现项目梯次推进、循环接续。同时,要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综合考虑财政实际情况,坚决杜绝无资金指向的“空头”项目。

四、强化统计入库,确保颗粒归仓

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与辖区统计部门的对接沟通,确保新建项目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依法依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畴,续建项目依法按月统计入库,坚决杜绝虚报瞒报和少报漏报情况的发生。项目责任单位要与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沟通联动,切实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体量,协同统计部门加强对统计数据报送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投资数据报送准确、财务凭证齐全,为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提供有利支撑。

五、强化督查力度,做好调度汇总

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发改、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推进落实不力的项目予以通报;由市发改委进行项目月度调度管理工作,对投入计划内项目按月开展跟踪调度,各项目单位要确定1名项目工作责任领导和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2021年市本级政府资金第一批投入计划项目推进统计台账》的填报审定工作,填写完成的统计台账经责任领导和信息员签字确定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市发改委。项目工作责任领导和信息联络员名单于3月25日(星期四)16:00前报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附件:1.2021年银川市本级政府资金第一批投入计划表 

2.2021年银川市本级政府资金第一批投入计划项目推进统计台账

   3.项目责任单位联络人员名单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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