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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0/2021-0061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11-24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1-11-26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视频解读』 视频解读:银川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044号)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精神,切实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成教育强国实现教育现代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升学校办学质量,不断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实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按照整体规划、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具体创建时间安排如下:

——2023年灵武市

——2025年西夏区、永宁县

——2026年兴庆区、金凤区、贺兰县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银川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长: 赵旭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李晓鹏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雍    市政府副市长

        李全才    市政府副市长

员:

        马晓兰    市委编办主任

        党    市发改委主任

        高小军    市教育局局长

        沈爱红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进贤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范学峰    市民政局局长

        吴    市财政局局长

        杨银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井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陆    市体育局局长

        章玉明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余晓平    市网信局局长

        马    市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张青雅    兴庆区政府区长

        张    金凤区政府区长

        张建兵    西夏区政府区长

        刘炳炳    贺兰县政府县长

        郝春明    永宁县政府县长

        杨玉龙    灵武市政府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高小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

三、主要任务

根据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包括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

(一)资源配置。对学校资源配置的评估,通过7项指标,在对学校资源配置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方面的配置水平,同时评估相应检查指标的校际均衡情况。主要内容及要求包括:

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

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的评估,不设权重、不评分数,每所学校至少6项指标达到上述要求,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

(二)政府保障程度。对县级人民政府保障程度的评估,通过15项指标,重点评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成效。主要内容及要求包括:

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

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9.教师5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对县级人民政府保障程度的评估,不设权重、不评分数,15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三)教育质量。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估,通过9项指标,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主要内容及要求包括:

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8.无过重课业负担;

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最低值与平均值的差距低于0.15

对县域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不设权重、不评分数,9项指标均要达到要求。

(四)社会认可度。县域义务教育学校社会认可度调查评估的内容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为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对县域义务教育学校社会认可度调查的评估,不设权重、不评分数,达到85%以上为达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一是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二是存在违规择校行为;三是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四是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五是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六是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以化解大校额和大班额问题为重点,科学预测城乡人口流动、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移民搬迁等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严格按照《银川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合理编制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纳入当地总体规划同步推进。严格落实中小学校建设教育用地保障,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不得随意变更新建小区要整体规划、整体批复,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要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居住区建设项目和老城区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于老城区改造工作,辖区人民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土地储备局、市审批管理服务局

(二)统筹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城市、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开展全面摸排,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确定达标时限,统筹全面改薄”“十四五期间义务教育重点项目实施,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学校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加强餐厨设施建设,改善寄宿条件。继续实施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项目。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建立教学设施设备使用考核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利用劳务派遣及公益性岗位统筹等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三)优化城乡师资配置。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落实好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逐步探索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确定的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相关政策,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制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加强城乡教师一体流动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提升“互联网+教育”应用水平。加快互联网+教育示范区核心区建设深入实施首都师范大学双优云桥项目,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教学环境,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形成人才培养、教育服务、教育治理的新模式;构建完善的信息化支撑环境,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全覆盖,开展互联网+”条件下的教育教学、科学决策、业务管理和教育研究;建成覆盖全市的三个课堂应用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全面实现三个课堂在广大中小学校(含教学点)的常态化按需应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网信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服务中心

(五)加快推进优质教育资源提标扩面。探索实施多校协同、区域组团、同学段联盟、跨学段组合、委托管理、多法人组合、单法人多校区、九年一贯制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鼓励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牵头组建教育集团,建立集团化办学退出孵化机制和第三方绩效考评机制,落实银川市直属学校与市县(市)区属学校委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提高集团化办学规范化水平。完善学区治理体系,根据区域内教育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统筹学区资源,组建紧凑型、松散型或混合型等多种形式大学区深化银川都市圈教育协同发展合作体交流合作,鼓励各县(市)区与两市一地中小学建立交流合作关系。推动教育脱贫攻坚与乡村教育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城乡学校联动教研和结对帮扶,实施乡村学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树立科学的质量观,确保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校际差异率达到规定标准坚持五育并举,突出德育实效,推进大中小幼德育一体化建设;提升智育水平,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加强创新素养教育强化体育锻炼,快推进体教融合,让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增强美育熏陶,帮助学生形成12项艺术特长和爱好,持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和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加强劳动教育,开齐开足劳动教育课程,合理安排课时,分学段设置课程内容,健全劳动素养评价制度。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落实双减工作措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健全特殊群体关爱体系。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以相对就近、合理调剂为原则,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建立控辍保学常态化机制,实行动态清零。建立家庭、学校、政府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乡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探索通过社会化方式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送教上门服务和学生入学条件评估。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全面提升校园治理水平。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完善党组织领导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教育,牢牢掌握学校正确发展方向。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坚决防范抵御宗教向校园渗透。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机制,构建大中小幼思想政治理论课一体化建设机制。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完善校园治安防控机制,实施校园周边环境排查整治全覆盖行动,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提升师生服务管理水平,完善师德师风建设机制,健全教师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学校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师生、家长和社区群众共同参与的学校治理体系。  

责任单位:完善校园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报银川市教育局备案。要注重工作推进的过程性,从2021年起,各县(市)区必须全面启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制定分年度推进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银川市将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

(二)强化协同配合。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始终保持重视程度不减、工作力度不减。市属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辖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项工作部署,涉及经费、师资等事宜由市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保障。

(三)强化督导激励。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规程》(国教督办〔201930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宁教督导2017245)有关要求,按照县级自评、地市复核、自治区督导评估、国家审核认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加强常态化监测,强化过程性督导,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抓好整改。银川市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激励机制,对工作进展快、推进效果好的县(市)区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如期完成创建任务的县(市)区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提前完成创建任务的县(市)区给予600万元奖励。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坚持正确引导、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原则,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报道,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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