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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2-0019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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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4-15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15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和更换“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
专用章”和更换“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优化行政应诉工作流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就启用和更换有关印章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需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证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出庭人员授权委托书、答辩状等涉及行政应诉工作内容的法律文书。
在上述使用范围内,“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与“银川市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司法局管理,并按程序审批后使用。
二、原有“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因已使用多年,磨损严重,需重新刻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原印章废止,更换使用新刻制“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