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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2-00397 效力状态:宣布失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6-02
责任部门:银川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2-06-06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关于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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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银川市关于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若干

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关于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关于落实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

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全区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优化消费环境的要求,为增强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恢复,保持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和自治区开展“大干40天奋战200日”行动的要求,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2〕4号)精神、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稳增长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银党办〔2022〕11号)安排,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传统消费与新型消费协同促进,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施策,突出城市主体整体激励,多措并举统筹资金渠道,切实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全力打好扩大内需攻坚战,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增长。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健身消费

1.积极支持开展文化旅游惠民活动。按照预约、错峰、限流的要求,开展“爱上银川·四季可游”文化旅游消费季系列活动。集中推出“文化旅游消费一卡通”“景区门票减免优惠包”“文化旅游商品折扣惠”“惠游银川旅游护照”“乡村旅游买一送一”等系列惠民措施,对自愿实施免收门票的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广泛举办各类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精心办好中国银川黄河文化旅游节、贺兰山文化旅游节、互联网电影节、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旅游节、“2022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夏季)精品线路推介”以及“四送六进”文艺演出季、电影展映月等活动。对各文化旅游企业策划举办的特色文化旅游节会、赛事、展会、演出、宣传营销等活动,根据活动特色、规模及综合效益评估,分别给予20万元以内扶持奖补。〔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大力普及全民健身运动。发放体育消费券50万元,鼓励市民购置体育运动装备。举办“全民健身日”体育大集,拉动体育消费。办好足球、自行车、羽毛球等沿黄城市邀请赛,带动旅游、住宿、餐饮等消费。举办“喜迎二十大·健体颂华夏”全民健身进社区活动,支持社会组织下沉社区组织健身、露营等活动。开放金凤全民健身中心,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加快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重点村(社区)场地设施补短板项目,补齐城乡全民健身场地器材。市属场馆以奖代补支持外租商户发放惠民优惠券,给予房租减免。鼓励各级工会组织举办健身活动,合规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购买健身、运动服务。〔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进一步推进市内游。大力发展乡村近郊游、短途一日游、休闲购物游、科普研学游、亲子体验游等新兴业态,拓展开发“旅游+”“+旅游”融合发展旅游新产品。对新评定为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特色文化旅游街区、文化旅游购物店、品牌旅游餐饮店、精品旅游民宿、房车露营基地等新业态的,分别给予20万元以内扶持奖补。着力开拓宁夏本地及银川周边客源市场,精准做好低风险地区游客“引客入银”,对年度组织银川市外游客到银川市旅游消费达1000人次的旅行社或其他旅行商,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超过1000人次的进行限额分段累进追加奖补:1001-3000人次部分(含3000人次)每人次给予10元奖补、3001-10000人次部分(含10000人次)每人次给予15元奖补、10000人次以上部分每人次给予20元奖补,每家单位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实行城市消费激励政策

5.发放商品惠民消费券。按照“普惠性、公平性、公开性”原则,从“出资方式、商业联动、营销节点、宣传推广”四个方面加强创新,切实发挥引导撬动、整合资源、统筹协调的作用,分批次在全城发放生活必需品、百货、餐饮、家电、汽车、图书等消费券1亿元以上,带动消费10亿元以上。及时针对脱贫群众及三类监测对象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等低收入群体发放惠民券,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举办好银川欢乐购物季、激情之夏消费促进季、银川味道美食节、新能源车展等品牌活动,支持开展房车展、夜绽生活节、36小时不打烊、“老字号”品牌餐饮美味推广等大众消费促进活动。对直接投入50万元以上,且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促销及节庆活动,给予主办单位直接投入的30%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联合媒体、有关平台组织开展“十强直播电商基地”“十大夜间经济集聚区”“最美物流人”“银川味道名厨名店名菜”等评选并集中授牌,进一步扩大消费示范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大消费考核奖补。根据各县(市)区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房地产业增加值、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等因素,安排开展消费整体补助后续的考核奖补。〔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统计局〕

(三)支持扩大农产品销售

8.加强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支持电商企业在产地建设田头市场,推动产地农产品开展线上批发、零售和产销对接等活动。依托短视频平台,培育农产品直播带货新业态。强化与网络平台的合作,加大线上对银川优质农产品的宣传推广。推广运营“银川原产地商品官方旗舰店”,组织50家以上银川特色农产品企业、100个以上商品入驻电商平台,年度电商总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支持发展农村电商。引导直播电商基地、电商平台企业加大助农力度,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开展针对性培训,多措施推动直播带货等新销售模式应用,带动农产品销售,力争培育一批头部直播机构和MCN(网红达人培育)机构、孵化一批网红品牌、培养一批网红带货达人。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发展,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提升线上销售能力,引导企业通过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模式进行营销推广,通过网络营销提升品牌运营能力。对通过知名电商平台或自建自营平台外销枸杞、葡萄酒、牛羊肉、优质大米、冷凉蔬菜等宁夏特色农产品的银川商贸流通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销售额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支持开展名优特产销售活动。组织开展名优特色农产品促销活动,持续推进“闽货西行”和“宁货入闽”,开展福建特色产品银川展销、名优产品走进福建等活动,加大特色农产品品牌宣传。开展休闲农业创意精品展示、特色乡味美食品鉴、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等活动,举办银川农产品品牌创意大赛,评选银川区域公用品牌或地理标志农产品5个,每个奖补4万元;农业企业品牌10个,每个奖补3万元;农产品品牌20个,每个奖补1万元,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品牌宣传,扩大特色优质农产品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11.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在银川购房个人,购房数量和购房主体不受户籍限制。银川市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期限不做限制。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个人购房者信用情况,合理确定住房贷款利率,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落实促进房地产发展相关政策。下调土地竞拍保证金缴纳比例,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起始价的50%。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放开异地贷款宁夏区域限制,允许全国范围内缴存公积金职工在银川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全面放开“组合贷”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容许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企业应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打造精品工程,提升住宅品质,鼓励装修交付。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实行帮办代办,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将房地产项目从赋码到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下调新开发项目装配式建筑比例,对新开发项目,将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建筑装配率由50%下调至35%,且地下部分不计入装配比例计算范围内。完善配套公共设施,对房地产在建项目和新建项目,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跟进。〔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支持繁荣消费市场

14.稳住汽车消费。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统筹市、县(区)两级促消费资金,加强与车企、相关金融机构合作,支持信用分期消费,调动汽车销售企业积极性开展最大幅度降价让利。组织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宁夏号牌旧车,同时在银川市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区内上牌的,燃油车给予3000元/辆补贴,新能源汽车给予4000元/辆补贴,总名额不少于500辆。对在银川市内新购置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台补贴:其中,新购置10万元以内汽车,给予1000元/台补贴,补贴共计1000辆;新购置10-20万元以内汽车,给予2000元/台补贴,补贴共计1000辆;新购置20-30万元以内汽车,给予3000元/台补贴,补贴共计1000辆,补贴政策不可以叠加使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推动绿色家电消费。组织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支持消费者在银川市内的家电零售企业购置绿色智能家电,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对一次性购置绿色智能家电满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发展首店经济。支持首店经济发展,加快品牌提档升级,审批部门放宽准入门槛,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帮扶引导,加快审批。按照引进各类知名品牌首店的数量,经评审认定后,给予引进品牌的商业综合体、百货店等主体每品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活跃夜间消费。支持各县(市)区建设、改造、提升特色商业街区,争创示范街区品牌,推动智慧商圈建设,打造集餐饮、文旅、购物、娱乐等一体的夜间经济聚集区,创新举办夜间促消费活动,营造开放、有序、高质量的夜间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培育企业上限入库。兑现“银十条”政策,抓好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入库,加强商业综合体统计站建设。对今年以来新增的规上限上入库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统计站每组织入规上限一个单位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安全有序恢复专业展会。建立“白名单”制度,在做好参展各方常态化防疫工作前提下,支持名优产品举办面向专业采购方的专业展会。鼓励会展市场主体将国家级、全国性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央企、民企等举办的1天以上会议在银川举办。鼓励在银川市专业展馆举办符合会展产业指导目录的市场化贸易类和消费类展览项目,进一步带动经济活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加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和自治区出台的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政策,支持道路、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加快复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抓好促消费稳增长工作。市政府将通过督查力促工作抓实见效,对落实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消费效果好的,及时予以表扬激励;对搞形式主义、工作落实不力,致使政策打折落空的,依规严肃问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部门(单位)要对口向上积极争取自治区促消费等资金,市财政保障落实“银十条”消费资金,坚持总控加调剂方式,结合具体促进消费实施效果及时调剂,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同时,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配套促消费资金,形成联动共促的良好格局。

(三)优化营商环境。在遵照执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坚持“包容审慎”原则,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采取柔性执法,建立“负面清单”,优化商贸流通企业户外促销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制或临时放宽管理,在规定时段、划定区域适时开展户外经营活动,开辟绿色通道,减免费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四)加强统计监测。及时开展监测分析,市统计局要指导各县(市)区抓重点、补短板,有针对性地完善工作体系,确保“应统尽统、颗粒归仓”,推进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与区市新闻传媒中心合作,通过银川发布、银川新闻网等官媒开展促消费活动综合系列报道,正面宣传消费理念,引导市民敢于消费、乐于消费。加强与新媒体公司合作,多方发力,多管齐下,扩大宣传范围,增加群众知晓率、参与度,持续提振消费信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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