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640100-100/2018-40953 效力状态:宣布失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7-16
责任部门: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8-07-16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

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及渣土运输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及渣土运输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7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及渣土运输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治超办《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的通知》(宁交办发〔2018〕9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8〕26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路警联动工作机制,深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出行环境,结合银川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加强渣土车辆治理,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促进治超长效机制健全巩固、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货运市场环境更加有序、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8720日开始至2019730日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强化联合执法及源头管控。

1.加强路面治超执法。公安交警、城管部门2018720日前全面进驻银川市路政稽查支队高家闸治超站,与路政部门开展治超联合执法工作,加大路面监管力度。一是充实执法力量。为加强治超路面稽查工作,公安、交警、城管派驻人员进驻路政稽查支队高家闸治超站,保证24小时执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流动治超,对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治超站点或者指定场所进行处理。对短途驳载、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等逃避检查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故意堵路、强行冲关、破坏设施、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从严打击,确保正常的治安环境和交通秩序。

2.加强货源单位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货源单位进行排查和梳理,全面掌握辖区内货源单位情况。对货运量大、车辆流量多、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砂石料场、水泥、采矿及加工点、货运场站等货源单位,要确定为重点监管单位。要采取派驻监督员、日常巡查、技术监控、接受投诉举报等措施,实行重点监管,督促货源单位落实货运车辆合法装载责任,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站、场、矿)上路。

(二)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控。

1.加强运输企业管理,划定车辆行驶范围。一是城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健全自律机制,定期组织对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二是制定运输公司备案标准,并对符合备案标准的运输公司进行实地勘查、验收和考核等工作。实施对渣土运输企业的备案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三是城管部门要会同交警部门对渣土车辆实行准入分配、联审入户制度,为符合要求的渣土车辆办理通行证。划定渣土车市区限行范围为:银川市区东至友爱中心路、南至六盘山路、西至西绕城快速路、北至北绕城快速路(以上禁行范围不含上述四条道路)。永宁县东至新109国道,南至火车站以北,西至快速通道,北至南绕城。贺兰县东至和平街,南至沈阳路,西至正源北街,北至意湖路。只允许具有建筑垃圾处置证和准运证件的渣土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在划定区域内从事渣土处置运输。交警部门要充分利用监控设施,加大管控力度,对进入划定区域内无通行证的渣土及砂石料拉运车辆进行查处。

2.加强建筑工地监管。住建部门要对使用未备案的拉运车辆的企业进行处理,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将智能化工地管理与智能渣土管控系统进行链接,信息共享,实时监控工地出入口、设施运行及工地扬尘等情况。要求物业企业使用已备案的小型智能车辆做到装修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消纳。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职责。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部门治超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更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将超限超载治理及渣土运输车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公安交管两部门路警连勤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治理工作形势,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与服务水平。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附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