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0/2018-63199 效力状态:已废止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8-07-13
责任部门:银川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8-08-14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

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有效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市小学六年巩固率、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6%和95%以上的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突出重点地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做好义务教育各项工作,采取措施防止辍学,实现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二)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和台账。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偏远、民族、移民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小升初、初二学段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各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完成学生学籍异动的梳理工作。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对确认已在外地上学的,学校要督促学生家长尽快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对确认辍学或者联系不上的,县级教育部门汇总后按程序报告当地政府。对标注为其他离校的,要说明具体原因。教育、公安部门要依托全市中小学学籍系统和全市户籍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督促无身份证号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及时发现未入学和身份信息有误的适龄儿童少年。教育部门和残联组织、司法行政部门要共同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未成年服刑人员数据,安排他们以合适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防止空挂学籍和中途辍学。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和奖励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残联、市司法局〕  

(三)完善辍学复学报告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考勤报告、(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辍学学生登记和书面报告等制度。班主任要掌握每一名学生的就学情况,发现学生无故未到校的,班主任或其他教师要及时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沟通,发现学生有辍学苗头的,学校要第一时间会同责任督学开展劝返复学工作。要建立逐级上报、通报制度,对无故未到校三天的要及时通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标注疑似辍学,对无故离校超过一周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在学籍系统和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台账中标注辍学,为其保留学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劝返辍学学生复学,经劝返复学的要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标注为复学,对瞒报、漏报和不作学籍标注处理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四)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县(市)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对未报到的学生登记造册并逐一核实原因,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家校联系,对控辍保学重点对象开展经常性家访,做好思想工作,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经劝返仍不到校或无法联系上的,学校要及时书面报告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二、提高质量保学,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一)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加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建设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落到实处。加强教研机构建设,强化课程建设和对教育教学评价工作的研究,加强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下同)建设,完善对中心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一体化办学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机制,加强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管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化教学优势,积极开展启发式、参与式教学,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在线课堂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让孩子们从小愿意上学。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地方免费师范生计划,为移民地区和乡村学校补充优秀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和自治区级培训计划(区培计划)优先支持乡村教师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要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针对学习困难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家庭情况和思想心理状况,切实加大帮扶力度,使他们增强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三)因地制宜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各县(市)区要结合区域内教育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加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统筹,通过在普通初中开设职业技术课程、组织普通初中学生到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选修职业教育专业课程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确保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为中职招生打下基础,提供多种成才渠道,使他们升学有基础、就业有能力,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鼓励因地制宜为农村普通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编办〕  

三、落实扶贫助学,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一)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针对移民地区以及农村等失学辍学率可能较高的地方,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到2020年全面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扶贫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每年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信息录入资助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实施动态监管。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扶贫办、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二)全面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政策。各县(市)区要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自治区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对农村残疾学生要做到“一人一案”,完善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切实保障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健全家庭、学校、政府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优先落实留守儿童就学、寄宿等方面的需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市残联〕 

四、强化保障防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一)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各县(市)区要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充分考虑人口流动等因素,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完善城乡教育布局规划制度和学校布局调整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视农村学校规划建设,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保障机制和管理机制,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各地实际,切实处理好坚持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要因地制宜通过增加寄宿床位、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通过在城镇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残联〕  

(二)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要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市级财政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对财力薄弱地区,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要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完善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科学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支持力度,积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严格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的政策,确保经费落实到学校(教学点)。加强教育审计和问责,对挪用和挤占公用经费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提升“三通两平台”(即“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水平,促进农村学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二)形成部门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各级综治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用人单位不得违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辍学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控告。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广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三)强化督导问责。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指标。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团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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