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0/2019-00174 效力状态:宣布失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7-02
责任部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07-05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
审批容缺承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容缺承诺制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容缺承诺制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压缩报批时限、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推行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容缺承诺制改革,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容缺承诺聚焦建设项目堵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促进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持续创新。推进政务服务供给侧改革降低建设项目报批门槛,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厚植全国领先的项目报批环境。

二、工作目标

容缺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办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相关手续过程中,其核心要件齐全并作出承诺后,采取先办理后补正的方式由审批部门当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审批行政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或批文。主要是为了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达效。

三、工作原则

1.清单管理。建立建设项目全流程核心清单,对项目报批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式管理,重点明确核心要件和可容缺材料。

2.承诺即办。试点探索容缺承诺、一诺即办审批新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降低成本,提高效能。

3.失信惩戒。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审批部门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审批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4.责任分担。优化审批服务机制和监管模式,简化审批流程,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鼓励创新实践、担当履责。

四、核心清单

确定容缺事项的核心要件可容缺材料目录,具体如下。

序号

事项名称

核心要件(86份)

容缺材料(59份)

1

总平面图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1.总平面规划方案图纸和建筑设计方案;2.出让土地提供土地出让合同或规划设计条件;3.鸟瞰图和效果图;4.重要地段及大型建设项目,须同时报送街景效果图;5.高层建筑需报送日照分析图及报告;6.五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及商业项目须报送交通组织图及绿地景观图;7.现状地形图;8.滨河新区项目需上传滨河规土局审查意见表。

1.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报告;

2.发改委立项批复(财政投资项目除外);

3.国有土地使用证。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申请报告(正式文件);2.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3.规划总平面图。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资质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4.相关批文、协议等。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3.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审查意见书。

1.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5

建设工程类项目的招投标

1.建设项目图纸审查报告、合格书;2.单体工程信息的说明。

1.设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验资报告(或工商网信息)2.建设工程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证;3.资金到位承诺书;4.工程类别确认。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报审表;2.施工图审查委托合同书;3.工程勘查报告;4.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建筑总图);5.各专业计算书及建筑节能备案登记表;6.外省企业诚信备案信息;7.勘查、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1.工程勘查合同;

2.工程设计合同。

7

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2.消防设计文件。

1.消防设计文件中的电子光盘;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核发身份证明文件;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市内、外装修及自动消防设施工程,需提供所在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意见书复印件等。

8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

1.银川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2.有关土地证明文件(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3.建设项目的批准或核准或备案文件;4.地籍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1.建设项目现状地形图;

2.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图;

3.划拨用地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9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

1.银川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申报表;3.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及验线回执单;4.单体报建图。

1.关土地证明文件(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2.建设项目的批准或核准或备案文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变更工程证类项目须提交变更公示图、召开听证会的还需提交听证会报告;5.特殊项目需提供危险类项目的安评批复。

10

工伤保险

1.目《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承接工程通知书》;2.《宁夏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3.如参保企业未开户请填写《银川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纳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1.程项目中标单位营业执照(银川市本级企业);2.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宁夏工商项目人员登记表》。

11

建设工程安全措施报备

1.项目监理中标通知书;2.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表;5.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1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1.施工中标通知书。

1.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

2.五方责任主体授权书及承诺书。

1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合同;5.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情况确认书》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凭证;7.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开工报告》;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书》;4.工伤保险缴费凭证(核定单、税收缴款书);5.《安全监督告知书》;6.资金到位承诺;7.《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8.经办人员介绍信或企业委托书。

14

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2.竣工规划核实图;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证 ;4.档案报送责任书。

1.验线回执单;

2.其他文件。

15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4.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5.地基与基础;6.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8.工程竣工报告;9.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10.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11.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1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1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意见书;15.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16.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证明、建设规费收缴确认单;17.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8.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19.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20.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报告;4.监理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5.工程概况表;6.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总结报;7.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8.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9.住户开放日”活动情况报告;10.参加“住户开放日”活动住户信息统计表。

16

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表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3.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4.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核发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5.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核发身份证明文件。

1.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隐蔽工程记录(电气、管道、外墙保温)等。

17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市政设施类许可申请表;2.城市规划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地上附着设施产权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4.相关地下管线勘测图纸等;5.挖掘城市道路文明施工管理承诺书;6.施工组织方案及应急预案。

1.因紧急抢修现行施工的,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备注

1.以下核心要件涉及重复提交的共五份,分别是:规划总平面图(第2、3、6、8、9项);施工图审合格书(第7、12、13项);施工中标通知书(第11、12、13、15项);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第5、7、13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5、7、13、14项)。凡申请人提供一次后,可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进行资料审查核验。

2.核心清单17个事项(共145份材料),容缺了59份材料,容缺比例40.7%

五、办理步骤

1.容缺办理:申请按容缺事项内核心清单提供核心要件,经审批部门审查后核心要件齐全,同时签订容缺审批承诺书后,给予先行办理。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审批部门可在发放的证照、证件、证书和批文上对容缺办理进行备注

2.材料补正:申请应在取得审批许可后的25个工作日内对承诺材料予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给予5个工作日限期补正

六、失信惩戒

1.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将其计入申请人诚信档案或列入审批黑名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应法律责任由申请人全权承担同时,审批部门将申请人失信行为推送至市发改部门,由发改部门在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将申请人的失信行为进行公示。

2.申请人出现失信情形,被计入申请人诚信档案的,对于其正在办理或后续办理的其他审批事项,不再适用容缺承诺制给第三方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七、具体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市直相关部门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对本部门事项进行梳理,由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安排部署,细化清单,落实容缺承诺审批改革,做好相应应急预案,畅通部门间沟通渠道,组织企业宣贯培训等。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审批与监管实时互动的动态信息沟通机制,审批部门及时向监管、综合执法部门推送审批信息,确保推送信息的真实准确性;监管部门强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对容缺承诺制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执法部门积极推进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履行承诺的申请人加大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3.强化诚信惩戒机制。对于实行容缺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4.经验总结逐步推广。及时发现容缺承诺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协调解决,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并适时记录推广,不断完善容缺承诺制并逐步推广至全市审批事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做好公众咨询,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972日起行,有效期202171日。

附件容缺审批承诺书(样本)

容缺审批承诺书(样本)

年〕第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企业就申请容缺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1.本企业(人)已知晓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2.本企业(人)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法定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3.本企业(人)提交的审批事项办理材料及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4.对于尚未提供需要补正的材料,承诺在25个工作日内予以提供,并符合法定形式和标准

5.所提供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申请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6.工程建设资金符合相关要求,并已全部落实到位;

7.未按承诺补正的,主动接受审批、监管、综合执法部门的相应诚信惩戒、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已开工项目需立即停工;

8.若有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等失信行为,审批部门有权撤销做出的行政审批决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应法律责任由本企业(人)全权承担;

9.本企业(人)在承诺期内取得行政审批决定后,给第三方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本企业(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10.上述承诺是本企业(人)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企业:                                              委托代理人:        

(企业公章和法人签章)                              (签名和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一图读懂银川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容缺承诺制实施意见(试行)


附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