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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0/2017-3651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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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0-16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7-10-16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批审批改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不见面、马上办”的审批模式,根据《银川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意见》(银党办〔2017〕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等88项事项实施“审批改备案”(具体事项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对“审批改备案”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备案材料,方便申请人。
2.要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优势,逐步分批次将“审批改备案”事项纳入网上审批范围,力争做到网上办、不见面。
3.审批和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全面执行“双告知”、“双承诺”制度,积极利用审管互动平台,及时传送审批或监管信息。监管部门要研究、创新“审批改备案”事项的后续监管方式,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以“双随机”抽查为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提高监管效能。
附件:银川市第三批“审批改备案”具体事项表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