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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0/2018-0135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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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1-0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01-04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综合执法第一步改革划转事项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2月7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划转市住建局等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银政发〔2017〕232号),将市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第一步改革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涉及市住建局等8个部门的502项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或下放至市和辖区综合执法(监督)局。通知下发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情况,住建局新增了1项处罚:施工工地或建设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的处罚。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51号)精神,现将住建局新增处罚事项划转至市综合执法局监督局。
划转后,市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第一步改革暨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划转或下放至市和辖区综合执法(监督)局的事项增至503项,其中划转至市综合执法监督局273项,下放辖区综合执法局230项。
附件:市住建局新增划转至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事项(1项)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