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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0/2019-0007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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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4-1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9-04-17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银川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着力塑造城市特色风貌,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银川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现对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予以公布。
自然资源、文物、住建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保护与利用的鼓励、激励措施,调动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保护与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对历史建筑进行公布挂牌。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历史建筑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做好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展示监管等工作。在企业转产、改制或者拍卖、置换资产等过程中,应当将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写入,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在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银川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