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00/2019-00130 效力状态:已废止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06-01
责任部门:银川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银川市征兵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6-14

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警备区

关于印发《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征集高素质

兵员激励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    银川警备区

2019年6月1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征集高素质

兵员激励政策措施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措施》(宁政规发〔2018〕7号)及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推动银川市高素质兵员征集工作,结合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从我市入伍、服役期满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职位,同大学生村官等“三项目”人员共享15%的公务员招录计划。

二、银川市及各县(市)区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从我市入伍、服役期满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同大学生村官等“三项目”人员享受同等政策。

三、银川市各县(市)区所属乡镇(街道)招录补充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优先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中定向招录。

四、自2018年起,自治区对由我区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担。为激励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银川市将在自治区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基础上,对由银川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再发市级一次性经济补助2500元,所需经费由银川市本级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自行制定配套补助办法。

五、自2018年起,自治区建立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增发制度,对我区参军入伍的大学本、专科生,分别按照不低于同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50%、30%的标准增发优待金。为激励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对由银川市批准入伍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银川市将分别按照同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70%、50%的标准增发优待金。西夏区入伍大学生优待金由市财政承担80%、西夏区财政承担20%,其他各县(市)区入伍大学生优待金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具体每年市财政、各县(市)区财政负担经费以当年实际征集大学新兵数量进行预算安排,次年拨付发放。优待金由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

六、在外省(区、市)就读的银川市户籍大学生返乡应征,按照民兵参训误工补贴标准给予每人发放3天(往返时间和体检时间)误工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核报,在组织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时发放到本人。

七、切实加强大学生征兵宣传教育,各类高校、高级中学将征兵法规政策宣讲纳入学校学生军事理论课和高中阶段国防教育重要内容,每年4月结合兵役登记组织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高中毕业生集中开展征兵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和应征报名工作。

八、上述激励政策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


附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